出納員職業道德

出納員職業道德

出納員職業道德

一、出納員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

會計治理體制不健全與單位負責人的影響出納員的工作完全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治理之下,具有天然的從屬性,單位負責人享有獨立的人事分配權和勞動用工權,出納員對於其不具有監督職能,使得他們在單位現金治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從屬性,這種從屬性使他們的利益與單位息息相關,往往為了單位利益或在領導的授意、暗示、指令下做假賬,不能獨立行使核算和監督職能。調查問卷顯示,當前普遍發生的現金治理信息失真佔86.2%的出納員沒有主觀故意,而佔51.6%的出納員是被迫操作。這種狀況嚴格地講,雖也表現為出納員職業道德的欠缺,但這不是出納員自身職業道德的欠缺,而是比出納員握有更大權力的單位負責人弄虛作假的主觀意願造成的。

有些出納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偏低愛崗敬業是出納員應遵循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在對出納員職業道德作總體評價時較差的佔16.27%,極差的佔3.12%;在普遍發生的現金治理信息失真現象中,主動出謀劃策的出納員佔l2.3%,反映出納員職業道德面貌4方面具體表現中做得不好的佔14.5%,基本不能做到的佔2.6%。這些出納員集中反映了出納員職業道德欠缺欠和失範,他們在作出違法違紀行為時,是出於主觀故意,主動而為之。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受社會風氣和單位負責人主觀意願的影響,但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出納員自身職業道德及素質偏低。

二、解決出納員職業道德缺失的對策

下大力氣狠抓出納員職業道德教育出納員職業道德教育是培養出納員職業道德品質的起點,它是出納員道德實踐得以發展和延續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出納員職業道德活動的重要形式。出納員道德教育對加強出納員的完美人格和正確的價值觀念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通過外在的教育引導,培養出納員的內在信念,是出納員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出納員職業道德教育是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出納員職業道德標準和內容等,結合出納員工作的特點,全面﹑系統地對出納員實施道德教育的實踐活動,其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出納員職業品德教育,包括敬業愛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等;

二是出納員職業紀律教育,包括熟悉法規﹑依法辦事﹑保守祕密等;

三是出納員職業能力教育,包括搞好服務、開拓創新﹑精益求精等。

完善會計治理體制,增強會計工作透明度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出納員造假是使現金治理信息嚴重失真最直接、最隱蔽也是危害最大的原因。因此,出納員治理體制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現金治理主體多元化的需要,實行出納員委派制、出納員統管統派制、財務總監製、代理記賬制、會計結算中心等,從而淨化出納員的工作環境,儘可能避免出納員受外部環境的影響,較好地解決現金治理信息失真問題。

建立出納員職業道德自律機制出納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主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治理的原則,這種治理方式兼有政府治理和出納員自律治理的雙重性,具有明顯的權威性、強制性等優點,但自律性不強。因此,應順應時代發展,借鑑國際慣例,建立一個具有權威性的出納員行業自律組織,它可以有效地促使出納員遵守職業道德,並對模範遵守出納員職業道德的先進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和獎勵。同時,還可以維護出納員的合法權益,代表出納員向有關方面反映意見和建議,開展出納員培訓,解決來自出納工作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為出納員提供政策指導、理論幫助和實際操作示範,保護出納員不受打擊復。總之,出納員的職業道德治理體制應實行行業自律與政府行為的統一,政府管制應在堅持行業自律原則的前提下明確管制的範圍和形式,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違反出納員職業道德要求的出納員進行懲罰。

強化出納員工作的內部與外部監督,推動職業道德的健康發展出納員的監督體系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外部監督由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組成。內部監督是指各單位經常對出納員的工作情況依法進行檢查,從中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對發現的出納員舞弊的典型案例要曝光,並依照《會計法》嚴厲處理。外部監督中國家審計機關、財政、税務等執法部門要各盡其責,相互協作,形成政府監督合力,並建立高素質的、治理規範監督隊伍,履行社會監督職能。通過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形成完善的監督體系,推動出納員職業道德的健康發展

加強法律宣傳和約束,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現金出納職業道德建設《會計法》是我國規範和約束會計行為的最高法律,必須加大《會計法》的執法宣傳力度。同時應不斷完善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法規體系,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及配套制度;對一些行業性、地域性較強的出納員業務要儘量在有關法規中予以明確,以減少出納員執行過程中難以把握的問題,增強其操作性;增加對出納員舞弊行為的懲治條款,促使出納員及單位領導人增強法制觀念,懂法而不盲從,從而促進出納員的職業道德建設。

加強出納員職業道德修養出納員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離不開道德教育,同時也離不開出納人自覺的道德修養,要使職業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關鍵取決於道德修養的自覺程度。因為道德不同於法紀,道德不是強制的。道德通過內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為人們自覺的行動。沒有出納員道德上的自我修養,僅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規章﹑制度去強制出納員應該怎麼做,很難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