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規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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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規章制度3篇

一、不該説的機密絕對不説,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打印、複製、收發、傳遞、閲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祕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閲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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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並建立台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並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祕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燬。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並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燬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准後,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燬。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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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作好保密工作,嚴把登記關,嚴把查詢關,現制定接待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電話查詢,房間未要求保密

a、告之姓名,不知道房號:核對客人所説的信息與電腦中的資料一致後,詢問來電客人的姓名及公司名稱,請客人稍等,再至電房間徵詢住店客人的意見,告之來電客人的姓名,詢問是否可以將電話轉至房間,同意後方可轉接電話;

b、告之房號,不知道姓名:接待員不得隨意將電話轉至房間,先詢問來電客人的姓名及公司名稱,在電腦中查詢客人資料一致後,請客人稍等,再至電房間,告之來電客人的姓名,詢問是否可以將電話轉至房間,同意後方可將電話轉至房間;

c、告之房號,姓名:客人未設任何保密,詢問來電客人所要查詢的客人信息與電腦一致,可將電話轉至房間(接待員不得馬上掛斷電話,待房間客人接聽後方可將電話掛斷;如房間電話無人接聽,則要將電話接回,並告之房間無人接聽電話,是否需要留言或建議以其它方式聯繫);

二、電話查詢,房間要求保密

各班組接到客人保密信息後,必須通知其它相關班組及客房部作好保密工作。對電話查詢一律婉拒,建議客人是否可以其它方式聯繫,或告之客人現在您要找的客人還未來酒店,是否可以先留言,如客人入住我們酒後再將留言轉告;

三、訪客至前台詢問客人信息

a、要求保密的房間,告之酒店沒有您所説的客人登記的房間,建議是否可以以其它方式聯繫,或告之客人是否可以先留言,如客人入住我們酒店後再將留言轉告;

b、未要求保密的房間:詢問客人所要查詢的住店客人信息,核對電腦無誤,問清訪客的姓名,再到隱蔽處(收銀處辦公室)或要總機、大堂副理協助致電客人,告之某某先生/小姐找您,是否可以請他(她)到房間,要求保密的房間:告之酒店沒有您所説的客人登記的房間,建議以其它方式聯繫;

四、客人要求開房門

a、房主至前台要求開門

核對信息程序:詢問客人姓名及房間號碼,請客人出示房卡或身份證,核對開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等信息,如以上信息屬實則請客人直接上房間,接待員及時通知客務中心要求樓層服務員為其開門,在通報過程中,簡要説明客人姓名、着裝、人數等,並在交接班本上作好記錄;

b、非房主本人至前台要求開門

核對信息程序:詢問客人姓名及房間號碼,請客人出示房卡或開房人身份證;如無以上證件,且非房主本人,則要求其訪客聯繫房主,電話聯繫過程中直接請大堂副理進行房主身份核實:報開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開房時間、付款方式等信息,無法核實的情況下拒絕為客人辦理。如信息核實準確,請客人上房間,報客務中心通知樓層服務員為其開門,詳細説明客人姓名、着裝、人數等相關信息,並在交接班本上作好記錄,通知保安部予以監控。

雖然客人表示證件等可證明其身份的物品放在房內,即使通知樓層服務員至房間核對客人描述的相關情況是一致的,但卻無法聯繫到房主的,也不能輕易為客人開門,除非有大堂副理以上級別人員的擔保。

無法聯繫上開房人,有訪客要到房間取物品的,除非有大堂副以上級別的人員擔保,並通知保安部到場核實,方可同意,並通知客房及監控室關注此房,在“賓客特殊情況要求開門登記表”作好詳細登記,請客人及相關部門管理人員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