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思想報告:勿以惡小而為之

尊敬的黨組織:

入黨思想報告:勿以惡小而為之

20xx年4月16日,山東德州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温因貪污受賄16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劉治温在庭審中自辯稱,“這些年來,我嚴於律己,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只讓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就是想佔點小便宜,而對許多其他人送的錢,我都拒絕了……”。劉治温一案也再次向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作為領導幹部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自我警惕,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再堅固的大堤,也經不住白蟻一點一點的啃蝕,時間久了一樣會導致壩體崩塌。貪官也同樣不難按照貪污數額的多少分出“大貪”和“小貪”,事實上,千萬上億的“大貪”,想必也不會是一日養成,而同樣是先從“小貪”起步,才逐漸撐大了胃口。但數額的高低,的確並不能改變貪污受賄這事兒的性質,更沒有理由以“小貪不為罪”來叫屈喊冤。20xx年 6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指出,教育實踐活動要着眼於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為總要求。而“小貪”的想法,説明了個別黨員幹部自身的個人境界,廉政思想淡薄,沒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危機意識,自我完善能力有待提高,還是有“治治病“的必要,應該多“照鏡子、正衣冠”,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才不會覺得自己“冤屈”。“小貪‘的腐敗,還得從制度上入手,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障,使”小貪“沒有可鑽之空、可乘之機,腐敗的”大貪”也會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防範機制。使“小貪”再沒有“抱怨”的理由和機會。

彙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