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核心價值觀爭作一名好法官思想彙報

敬愛的黨組織:

踐行核心價值觀爭作一名好法官思想彙報

提及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包括四個方面:忠誠、為民、公正、廉潔),不過簡單八個字,似乎是老生常談。但細細品讀卻是字字千斤,需要政法幹警們付出畢生的心力來孜孜以求。通過參加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使我瞭解到開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非常必要,且意義深遠。

法官(Judge)是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儘管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對法官的要求基本都相同,即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法官的職業性質及其在法治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人們有理由對其有更高的職業道德要求。古今中外都對司法官提出了較高的倫理要求。亞里士多德將司法道德歸納為“公正、節制、謹慎、堅韌”八個大字,我國古代要求司法者“清正廉明”、 “執法如山”。德國法律家的理想品德是“思維透徹、學識淵博、對學術論爭的寬容大度,構築法律概念以及把握法律生活多樣性的能力等等”。法國法律家的理想人格是:“表達上的明晰而簡潔、能言善辯、風度優雅、言辭有力以及規範嚴謹。” 可見,法官職業需要特有的職業意識、職業素養、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 在我國,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提出,可以説給每一位職業法官指明瞭方向,體現了作為一名法官應有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一、忠誠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

忠誠,就是要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因為政法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對政法幹警的素質有更高的要求、更嚴格的紀律,才能確保這支隊伍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作為一名法官,更要保持一名共產黨員的政治本色,堅定忠誠信念,堅守精神家園,並將這種堅守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樹立起自己的忠誠品格。自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方向,堅決抵禦西方錯誤政治觀點和法學觀點的滲透、侵襲,主動同各種錯誤思潮作鬥爭,做到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敏鋭性、政治責任感和政治鑑別力強,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的忠誠衞士。

二、為民是政法幹警的宗旨理念

為民,即司法為民,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為民”是中國傳統治國思想的脈絡,從《尚書》的“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到《周書康誥》的“用康保民”,再發展到先秦諸子關於“民本”思想的系統論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延續至西漢賈誼的“民為國本”、唐太宗的“君依於國,國依於民”。一直髮展到明代黃宗羲提出“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託之於君”。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民本思想強調利民、裕民、養民、惠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和階級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時至今日,我國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的本質要求更使得“為民”成為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根本屬性和宗旨,也成為司法的最終目的。

為什麼宋魚水能夠用三個小時的時間認真傾聽一位老人的“絮叨”而不厭其煩,並以一份虔誠的 “傾聽”化去老人心中多年的積怨?為什麼陳燕萍十幾年如一日,

笑對村民百姓,甘處家長裏短,用羣眾能夠明白的語言去解釋法律、釋明法理,用羣眾信服的方式來化解糾紛?因為,在他們心中,每一個百姓都是親人。他們之所以能夠用熱心、耐心、真心與人民羣眾溝通,是因為他們懷有一顆一心為民的赤子之心。

作為法官,對“權從何來”、“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應有清楚的認識,能夠在思想上更加尊重羣眾、在感情上更加貼近羣眾、在工作上更加依靠羣眾。我國司法權來源於人民,人民性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本質屬性。始終依靠於人民、服務於人民也是本質屬性所要求。這就決定了人民法官要為民,也只能是為民。法官只有把為民作為自己的主旨所在,以為民為本,才能有效抵禦各種錯誤思想和觀念的干擾與侵蝕,才能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向前發展,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因此,作為人民法官要以對待自己親人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為人民羣眾提供司法服務,把人民羣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樹立平民意識,甘當為民法官。

俗話説得好,細微之處見精神。法官要為民,就要事事處處體現出對當事人的關心。有着“寧可自己多出力不讓百姓多跑腿”的幹勁,竭盡所能讓當事人享受到司法的便利。正確處理司法中立與司法便民的關係,恪守依法公正裁判的社會職責,通過合理方式彌補當事人之間的能力差別和事實上的不平等來更大程度地實現公正。同時也應處理好方便羣眾訴訟與方便法院審判的關係。“兩便”原則是重要的司法原則,但核心是方便羣眾,它要求法官在具體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滿足人民羣眾的需求,向人民羣眾提供便捷公正的司法救濟渠道,並不斷適應人民羣眾對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而絕不能為了方便法院審判而不便羣眾訴訟,增加羣眾訟累。如實踐中所推行的對訴訟知識 “送法下鄉、送法入企”,普及訴訟知識,提示訴訟風險,引導合理訴訟;對立案在條件許可時推行電話立案、網上立案、上門立案、預約立案、休息日立案,使法院的大門永遠向人民敞開;在審判時,設立巡回法庭,就地開庭,巡迴審理,把司法服務觸角延伸到人民的身邊;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運用訴訟費減緩免措施,使有理無錢的人民羣眾也能打得起官司和打得贏官司;對農民工、下崗職工等特殊弱勢羣體施行特殊司法服務,廣闢司法綠色通道等便民舉措,都體現出了司法的人民性。

總之,法官要有為民之心,心中始終想着人民,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還不夠高,參與訴訟、依法維權的能力還不夠強,法官更應想方設法採取措施,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建立並運用好速調機制,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的涉農案件力求做到當即調處,快速結案,使矛盾糾紛迅速得到解決,幫助涉訴羣眾及時從糾紛中解脱出來。

三、公正是政法幹警的價值追求

公正, 就是公正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辭源》對於公正的解釋是:“不偏私,正直;” 按《説文》解:公,平分也,背私為公。正,是也(是,直也),不偏不倚。“公正”與私相對,即不偏不倚、正直,沒有私心。現代意義的公正有兩層含義:一是公平,二是正義。公正是人類活動的目標之一,是文明的要求與象徵。公正更是司法的第一屬性: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動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證訴訟各方平等地行使權利;正義,要求司法活動追求科學和真理,摒除邪惡與反動,實現文明。

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永恆主題。法院之所以在社會上成為最受尊重的機關,就是因為它代表着公正。作為社會終極裁判者,也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終維護者,法官的審判是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最後一道“防線”。可以説,沒有公正,司法便會失去存在的價值。培根曾説過一段關於司法不公的危害的至理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公正是法院審判的生命所在,温總理曾説過:“追求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法的核心價值,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線,也是人民法官的精神靈魂和道德良心,任何外界誘惑和壓力都不能動搖和改變。”同樣,公正是法官的神聖職責,是法官追求的終極境界。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基本標準是:不僅要實現訴訟結果的公正,即事實認定正確,法律適用準確,實體處理得當,還要實現訴訟過程的公正,即審判公開,依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廉潔是政法幹警的基本操守

廉潔, 即清正廉明、無私奉獻。修訂後的《法官行為規範》第四條規定,法官當“ 清正廉潔。遵守各項廉政規定,不得利用法官職務和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

不得為當事人介紹代理人、辯護人以及中介機構,不得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案源或者給予其他不當協助。”嚴守廉潔是每位法官應有的基本操守。法官應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時刻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態和簡單樸實的生活作風,廉潔奉公,嚴於自律,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能夠經得起各種誘惑和考驗。只有堅守廉潔的價值追求,嚴格公正執法,才能有效杜絕枉法裁判、執法不公,不作為、亂作為以及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不良現象。

“公生明、廉生威”,這是自古以來就被實踐所證明的真理,而對於司法不廉,人民羣眾是非常痛恨的。作為法官,就要為民更要畏民。一個法官,如果沒有畏民的思想,他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成為吃拿卡要的武器,因為他沒有意識到人民的力量,也就無法廉潔辦案,因此畏民是法官清廉的保障之一。廉潔是執法為民的保障。正所謂“民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不公正廉潔的法官,即使擁有再突出的才能,人民也不會信服。廉潔也是法官個人立身之本,是法院立身之基。胡xx就多次告誡全黨:“要始終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堅持嚴於律己、清正廉潔,老老實實做人、乾乾淨淨做事,時刻警惕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堅決同一切腐化行為作鬥爭,用實際行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作為一名剛剛考入法官隊伍的新人,我感受到的不僅僅是一份榮譽,更是莊重的法徽所承載的那份沉甸甸的責任。我要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使公正廉潔內化為自覺行動,心中始終想着人民,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踐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爭作一名好法官。

彙報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