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綜述寫作規定

規定:

文獻綜述寫作規定

1. 為了使選題報告有較充分的依據,要求碩士研究生在論文開題之前作文獻綜述。

2. 在文獻綜述時,研究生應系統地查閲與自己的研究方向有關的國內外文獻。通常閲讀文獻不少於30篇,且文獻蒐集要客觀全面。

3. 在文獻綜述中,研究生應説明自己研究方向的發展歷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等。

4. 文獻綜述要條理清晰,文字通順簡練。

5. 資料運用恰當、合理。文獻引用用方括號"[ ]"括起來置於引用詞的右上角。

6. 文獻綜述中要有自己的觀點和見解。不能混淆作者與文獻的觀點。鼓勵研究生多發現問題、多提出問題、並指出分析、解決問題的可能途徑,針對性強。

7. 文獻綜述不少於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