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貨幣層次和電子貨幣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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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貨幣層次和電子貨幣的本質

關於電子貨幣的定義,巴塞爾委員會(basle,1998)提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致富的“儲值”和預支付機制。歐洲中央銀行在《電子貨幣》的報告(1998)中認為電子貨幣是“以電子方式存儲在技術設備中的貨幣價值,是一種預付價值的無記名支付工具,被廣泛用於向除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並不一定涉及銀行賬户”。

電子貨幣層次的構想

廣義電子貨幣。仿照經濟學家對傳統貨幣的定義,很自然地,可以對電子貨幣作如下定義:電子貨幣是指在商品或勞務的電子化支付過程中,或在債務的電子化償還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東西。本文將電子化支付或償還過程中的這種價值載體稱為廣義電子貨幣,記做em2。

狹義電子貨幣。國際清算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定義為:“記錄消費者能夠使用的資金或價值的儲值或預付產品,這些產品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設備上。這個定義包括預付卡(有時稱為電子錢包)以及使用計算機網絡的預付軟件產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如互聯網)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機制”。它們談到的電子貨幣是電子化轉移價值過程中的價值載體,而且是能夠被存儲的。因此,本文將狹義電子貨幣定義為具備價值儲藏職能的電子貨幣,這個集合是em2的一個子集,記為em1。

流動電子貨幣。這種流通電子貨幣代表了對發行者有要求權的貨幣價值,具備以下特徵:存儲在電子設備上;其價值等於發行機構收到的傳統貨幣價值;通過承諾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為支付媒介。目前我國還沒有出現完全具備這些特徵的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本質的界定

(一)政治經濟學對於貨幣的界定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理論中,貨幣在金屬貨幣本位制度條件下是“固定起一般等價物作用的特殊商品,體現着一定的生產關係。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與世界貨幣五種基本職能”。

(二)從電子貨幣層次看電子貨幣的本質

1.廣義電子貨幣。對照上述定義,分析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與銀行有關的借記卡是否屬於電子貨幣的存儲工具。將瞬間完成的支付過程分拆成幾步:第一步是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減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變,此時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轉化成等額的電子貨幣;第二步是電子貨幣從消費者a的活期賬户轉到商家b的活期賬户;第三步是等額的電子貨幣轉化成商家b賬户上的活期存款。由於銀行電子化資金劃撥的速度太快,電子貨幣在這個過程中迅速產生又迅速消失了,我們看到的只是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減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記卡進行消費的過程中,雖然持卡人對商家進行的是電子化支付,但是由於電子貨幣迅速產生並迅速消失,借記卡根本無法存儲這個價值載體。即電子貨幣沒有通貨的價值貯藏功能。

2.狹義電子貨幣。騰訊q幣、網易popo幣等網絡貨幣,以及手機儲值卡、公交ic卡和學生食堂使用的飯卡中儲存的價值載體,都是狹義的電子貨幣。

人們利用傳統貨幣購買儲值卡或對儲值卡充值,然後使用卡上存儲的電子貨幣支付服務費用,支付對象為發行電子貨幣的商家。狹義電子貨幣的侷限性在於不能夠在消費者之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商家與商家之間自由流通。

3.流通電子貨幣。電子貨幣若要實現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必須能夠充當一般等價物而被消費者廣泛接受。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之一是電子貨幣不能由各商家獨立發行、各自為陣,而必須由類似於中央銀行的發行機構統一發行。在這種情況下,電子貨幣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職能,實現了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這種貨幣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流通電子貨幣。它是上述狹義電子貨幣em1的一個子集,本文將其記為em0。

綜上,仿照傳統貨幣的定義形式和層次劃分,電子貨幣從大到小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廣義電子貨幣、狹義電子貨幣和流通電子貨幣。按照這個劃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的是狹義的電子貨幣,它們並不能實現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本質不是貨幣,而只能算準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