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格式、選題、提綱及寫作技巧

法學論文的寫作,雖然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欲寫出高水平的法學學術論文(亦稱“法學學術理論文章”),必須既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和堅實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功底,又掌握並且能較熟練地運用寫作技巧。現就與此有關的問題,闡述如下。

法學論文格式、選題、提綱及寫作技巧

法學論文概述

學術論文,也稱學術理論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領域內用來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學研究成果的論文。法學學術論文,是指在法學領域中對某個學術理論問題進行專門的系統的科學研究,並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論文。“學術”,是指有專門的、系統的學問和方術。“理論”,是指科學的論點、論據及論證的體系。法學學術論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討法律科學問題,進行法律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闡述法律科學研究成果、進行法學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法學學術論文,一般包括:論點、論據、論證三個要素。

法學學術論文,就其性質而言,屬於論文中高級別的具有創造性的論文。它要求作者對法學學術理論界的某個問題有新的發現,提出新的學説,新的構想;或對以往的法學理論、法學觀點有較多的新發展或深入開拓;或對法學中的舊學説提出不同的獨立見解;或論證法學舊學説錯誤、疏漏之處;或提出新的法學預見、構想,啟迪後人研究,等。凡法學學術論文,其要求均應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僅指篇幅一萬字左右的立論方式的法學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等法學畢業論文除外)的寫作,至於駁論方式的法學論文的寫作暫不涉及。

方法/步驟

(一)法學學術論文,一般説來應當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學術性,即指論文對法學學術理論問題具有科學的論證性;

2.理論性,即指論文運用充分佔有的材料,經過嚴密論證將法學中某個或某幾個問題“昇華”到理論高度,從而找出帶規律性的東西的思辯性。

3.創造性,即指論文論述的法學問題“發前人所未發”,探求法學中前人沒有發現的規律或匡正通説的獨創性。

4.專業性,即指法學論文對法學學科中的某個或某幾個專門問題進行研究,並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學專家、教授、學者研討和交流的專業性。

(二)法學學術論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論述的法學問題,觀點正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法制建設有促進作用;

2.能推動法學領域學術理論的研究向前發展;

3.具有學術論文的諸特點;

4.全文觀點與材料統一,層次分明,條理清楚;

5.論證中邏輯嚴密,推理正確;

6.所用的法學語言準確、概括、精煉;

7.文風莊重,就事論理,據理立説,以理創新。

(三)從總結前人的經驗觀之,要寫出質量高的法學學術論文,論文的作者應當具備相當高的素質。擇其要者是:

1.具有相當高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並能用馬列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去研究實踐中(如公安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匡正舊説。在研究中能以辯證唯物主義作指導,用發展的、辯證的、全面的觀點看問題,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學的、機械的、片面的等錯誤。

2.具有深厚的法學專業功底,即在法律專業領域內發現新問題,經過調查研究和證明,能獨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結論。

3.具有經過嚴格科學訓練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觀察問題思維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較高,論證問題邏輯嚴密,創造新見能力很強。

4.具有不畏艱難,堅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懼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難,即使遇到困難,也能想方設法地去克服,為取得研究某個問題的成功而奮鬥不止;在法學科研和寫作中,不唯上、不唯書、不唯舊説,不畏權威,只唯實,只唯新;對於符合客觀事實的真理敢於堅持,對於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結論敢於作出。

由此可見,欲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必須加強上述素質的培養和訓練。

注意事項

法學學術界已研究和爭論的問題很多,對自己來説,應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研究的論文在法學學術界是否有人研究過?如果有人研究過,還應瞭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對此有爭論,應瞭解各種觀點的論點及論據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瞭解上述情況的條件下才能確定自己選擇研究什麼新問題(即選題),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經研究過的問題,不再作重複的勞動甚至是無效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