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標準格式論文

1 引言

簡述標準格式論文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統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統的收集、存儲、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準適用於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

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複製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髮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為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複製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準全部或部分適用於其他科技文件,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於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淪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並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成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並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複、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3 編寫要求

報告、論文的中文稿必須用白色稿紙單面繕寫或打字;外文稿必須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複製本。

報告、論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標準大小的白紙,應便於閲讀、複製和拍攝縮微製品。報告、論文在書寫、掃字或印刷時,要求紙的四周留足空白邊緣,以便裝訂、複製和讀者批註。每一面的上方(天頭)和左側(訂口)應分別留邊25 mm以上,下方(地腳)和右側(切口)應分別留邊20 mm以上。

4 編寫格式

4.1 報告、論文章、條的編號參照國家標準gb1.1《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第8章“標準條文的編排”的有關規定,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

4.2 報告、論文的構成(略)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報告、論文的外表面,提供應有的信息,並起保護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論文如作為期刊、書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無需封面;

如作為預印本、抽印本等單行本時,可以有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