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責任與擔當淺談範文

個人,從來到世上的那天起,“天”就賦予人以相應的責任。認清自己與生俱來的責任,自覺地履行自己必須承擔的義務,是做人的必要條件,也是判別人生價值實現與否的真理性標準。以下是人生的責任與擔當淺談

人生的責任與擔當淺談範文

為什麼要提出人生的責任,要求人去擔當人生責任?這絕不是憑空想象,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是有着深厚的倫理原因的,與人生的目的和追求有着密切關係。

責任,在現代漢語中有三個基本含義:分內應做的事;特定的人對特定事項的發生、發展、變化及其成果負有積極的助長義務;因沒有做好分內的事情或沒有履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1]。凡是置身於家庭和社會羣體中的有理智且有生命渴望的人,為了自己或者周圍人的生存或者更高一級的物質以及精神需要,就必須提供自己的存在價值,即需要做好所謂的“分內的事情”,才能獲得生存或者精神層面的滿足。因此,在人的生命歷程中要實現自己人生的目的和需要,都要用責任來規範和引導。

人生的目的是什麼?即人活着為什麼?或人為什麼要活着?答案是:人活着,是為了過幸福的生活,任何一個人的人生目的都是這樣的。絕對沒有一個人會説,來到這個世上是為了過痛苦的生活。如果是這樣,就沒有人願意活在這個世界上。如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自殺”現象,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他感到人活着,是“生不如死”。因此,毫無疑問,人生的目的即人活着的目的,是為了過幸福的生活。

幸福不能直接成為責任,但可以作為實現我們責任的手段。德性與幸福是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但兩種原則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其對立也不是不可調和的,實踐理性也並不命令人們放棄對幸福的追求。它這只是要求,在一講到職責(責任)時,我們就必須完全不顧及幸福罷了[2]。

人慾實現人生之目的,獲得幸福的生活,就須“給人温暖”;而要“給人温暖”,就必須心中有自己,心中有家人,心中有他人,心中有社會。這就本質地要求追求幸福生活的人,應當自覺地去追求人生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擔當。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把人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實現人生價值的需要。①人的這五種需要的滿足,離不開人對自己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充分彰顯;人對自己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充分彰顯,落實在人生實踐上,那就是要去擔當人生的責任,即自己責任、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否則,人生的追求、特別是實現人生價值的追求,就不可得到圓滿的實現。這就是人必須擔當人生“三大責任”的深厚的倫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