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中國傳統文化對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對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影響,中國傳統行政文化在國家行政和公共事務管理中起着重大的作用,其影響不可忽視。

談談中國傳統文化對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影響

中國特有的傳統行政文化對中國當代制度創新有着深刻的影響,正如黑格爾所説,傳統是活的東西,影響着現在、未來。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 的背景下, 我們需要吸收國外現代行政文化之所長, 對中國傳統的行政文化進行批判性改造, 建設中國自己的現代行政文化, 為中國的政治現代化服務。

一、中國傳統文化中政府與公民的關係

中國封建社會能夠存在兩千多年,就是因為他有一個及其穩固和嚴密的官僚機構,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 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不受包括法律在內的任何約束, 整個官僚機構呈金字塔式結構。與這種政治結構相適應,而這種形式被歷代皇朝加以研習和改進,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種獨特行政文化。這套獨特的行政文化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第一、家長本位制 紅樓夢中叛逆的賈寶玉見到父親就如坐鍼氈,因為賈父不僅是自己的父親,而且背後還透漏着濃郁的傳統封建色彩,在家他是家長,在國他又是一品官員,家與國在他身上完美結合。紅樓夢中的四大家族,它是一種倫理性家庭家族的組織結構,家就是國家的一個縮影,因此,就為民眾宣傳一種家國同構的思想,而在後來,家庭這種形態慢慢演化成一個政治國家的組織形態,家長即國家最高領導人。意味着國,家國一體,並且相通。因此, 家長制可以説是中國社會組織的核心精神, 也是這個國家數千年曆史中政治生活的縮影。家長意味着擁有絕對的權利。五倫三綱既是一種禮制秩序, 又是一種角色規範, 從而固化了家長本位的行政文化。家長的全能地位必然造就出這樣一種情形: 以己為政治序列中的原點, 對下是頤指氣使的主子, 而對上則是卑躬屈膝的奴才, 人與人間不存在平等關係, 政府與公民間是人身依附關係。

第二、權力崇拜權力

由於家長擁有絕對權力,在家長本位傳統下,只能把官員當父母, 聽憑他們安排自己的命運。由此導致成為一種唯權利獨尊的社會價值取向,把權力看作高於一切的力量, 盲目追隨甚至試圖謀求它。這種現象在我國兩千多年傳統的封建性政治體制中常見,以封建皇權為尖頂的金字塔型官僚體系按權力大小和官位高低進行生存生活資源分割的現實, 成為對於社會成員的直感刺激,權力崇拜為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 並作為謀求社會利益資源的基本手段和衡量人的價值實現程度的基本尺度, 它是行政文化意義上的一種潛在意識和行為取向。權大於法, 權力成為準則, 法對權力的制約軟弱無力, 嚴重不足。經歷幾千年歷史之河的盪滌, 積澱於人們心理層面的傳統行政文化,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其源遠流長的影響在當代依稀可見: 依然全能的家長地位, 依然超常的權力支配空間。政府與公民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政府只是想統治人民,而不是去服務人民,這樣就導致許多關係的錯位,如重管理輕服務、重自身輕公眾、重形式輕公眾等等。這些從紅樓夢中的賈家以及整個封建官僚體系都能看出,這是中國建立現代行政管理體系的最大障礙。

二、政府與公民關係的重塑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 原先的關係根本不能適應當代的局勢,因此政府如果想在人民心中留下好印象,就必須重塑政府與公民的關係。政府公民之間應該接受服務與接受服務的平等關係, 政府觀念也要跟着發生新的變化:

(一) 責任型政府。公共責任是現代公共行政的靈魂, 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首要的、也是根本的職能。行政權力的公共性決定了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是公共責任, 公共責任履行的充分程度也就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實質標準。責任型政府不僅重視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也重視管理人員的職、權、責。因為政府責任性的高低, 將直接影響到其在公眾中的形象和地位以及公共服務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 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簡單的説就是提供公共產品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具體而言, 所謂“公共服務型政府”, 即指從經濟、政治、社會各個層面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政府要意識到自己的天職是服務, 它既是管理機關, 也是服務機關。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切勿將為公眾服務作為一種施捨, 應強化服務行為和服務意識, 任何弱化並摒棄這一職能的政府都是一個不稱職的政府。

(三) 引導型政府。政府只“掌舵”、不“划槳”。政府通過決策確定公共目標, 確定公共目標的優先順序。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政府要重視事前問題的預防,以取代事後補救。通過諮詢機構,加強公共政策分析, 對公共領域內的專業性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多種對應之策。在政府管理理念和職能發生轉變的同時, 公民也要進行觀念轉變:第一, 增強社會責任感, 培育公民意識和主人意識。提高公眾參與能力。行政管理不光是政府的事, 而且是每個公民的事, 它既是公民的責任, 又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對社會事務公民不能麻木不仁, 而應主動積極地參與。公眾對合理的、正當的政府行為要支持, 敢於並善於提出自己的服務需求, 提供改善服務的建議, 以社會服務配合政府服務, 為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術手段。沒有公眾的支持和參與,政府優質、高效服務的目標難以實現。公民應從社會整體利益着眼, 而不是僅從個人或局部利益着眼來選擇自己的行為。第二, 增強法制意識。法律和制度具有權威性、神聖性和至上性, 因此, 公民對政府行為及自身行為的合理性應當以法律和制度為準繩來衡量,而不能有其它準則。公民自身首先應遵紀守法, 在此前提下依法充分享受和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參與政府管理, 對政府行政行為依法實施監督, 使政府及其公務員在實施行政管理中能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從而實現政府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中國傳統文化對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影響如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