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投標中的不平衡報價論文

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低價中標模式之後,業主承擔着“量的風險”,承包商承擔着“價的風險”。承包商為獲得超額利潤,往往利用“量變、價不變”的結算原則採用不平衡報價策略。若招標人不能及時準確識別和防範,必將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不平衡報價是發包人在工程招投標過程需要防範和規避的風險之一。

工程施工招投標中的不平衡報價論文

1 不平衡報價的定義及表現形式

1.1 不平衡報價的定義

不平衡報價是相對常規平衡報價而言,不平衡報價法是在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後,在不抬高總價不影響中標或商務得分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以期獲得最大收益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

1.2 不平衡報價的表現形式

投標單位不平衡報價主要採用兩種方式:一是通過研究招標圖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文件,對清單中在以後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項目報高價,可能減少的項目報低價,同時對清單中早期獲得進度款的項目報高價,後期獲得進度款的項目報低價;二是投標單位通過研究招標圖紙和招標文件,對招標圖紙中方案欠合理、內容上不明確;存在變更可能性的項目報低價。

2 不平衡報價對招標方的影響

2.1 對工程結算的影響

投標人採用不平衡報價方法一旦中標,就會想方設法取消報價低的項目,增加報價高的項目,或者和招標人討價還價,拖延工期以提出各種理由謀求項目變更。通過以上手段,施工方使工程造價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調整,致使工程結算造價遠遠超過中標合同價,原來的低價中標最終成了高價結算,導致造價虛高。

2.2 對投資控制的影響

投標人希望前期工程量大的、難度低的項目提高單價,儘快收回投資,打亂了招標人的投資計劃,增大了項目建設成本;嚴重不平衡報價是一種欺詐行為,擾亂市場信息,不利於招標人選擇最具實力的投標人,容易造成招標人的經濟損失,引起投資失控。此外,在收入大於支出的“順差”狀態下,工程的主動權被投標人掌握,從而提高了投標人索賠的成功率和風險的防範能力,增加了招標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