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開題報告: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研究

隨着當代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民眾的法律意識有着明顯的提升,法律也成為了民眾自身權益維護的重要方式。此篇法學碩士開題報告範文就告知我們如何為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的優化建議。

法學碩士開題報告: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研究

一、選題依據

隨着我國法制化進程的推進,法院成為了民眾日常糾紛解決的重要途徑,同時在我國民事訴訟的解決過程中,調節是我國法院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主導模式,在糾紛的解決過程中,濃厚的審理特色以及職權色彩使得法院的調節深受詬病。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第50條指出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相關內容解釋較為粗略,未能對於司法實踐成效有效的引導;在當今訴訟形勢發展之下,如何完善民事訴訟和解制度已經成為了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研究內容

研究內容及關鍵性問題

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本文的研究內容主要展現為三大方面:第一部分內容是對於民訴訟和解制度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內容是對於國外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立法實踐分析,其中通過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大法系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立法實踐分析進行,同時進行兩大法系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對比説明。第三部分是對於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現狀問題分析及優化策略提出,在對於策略的提出上,本文對應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以我國當前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現狀問題展現為基礎進行,一方面結合國外先進經驗的借鑑為基礎進行。

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本文擬解決的關鍵性問題主要為:

1在民事訴訟和解機制中,法院具有怎樣的身份與義務?

2民事糾紛和解制度應當從哪些方面進行主體約束規範?

3民事訴訟和解制度應當堅持怎樣的原則?

三、研究方法

研究所用的理論及方法

本文在研究的過程中主要採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獻研究法;本文在研究的過程中,筆者通過對於前人學者的相關文獻蒐集以及閲讀分析,進一步以此為基礎,強化了本文在實際研究過程中的研究難度,同時前人的研究觀點也對於本文的研究通過進行提供了有效的指導。

描述性比較分析法;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本文通過對於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立法現狀及相關規定的描述,進而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對於國外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立法實踐描述,結合我國現狀進一步提出國外相關立法實踐對我國的可借鑑之處,並提出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立法建議。

四、論文進度

五、參考文獻

[1] 董開軍等.民事訴訟法修改重要問題研究,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2] 張嘉軍論訴訟契約的合法性,法學論壇,2019年,第4期

[3] 奇樹潔.台灣地區民事訴訟制度改革評述,法制研究,2019年,第6期

[4] 鮑玉潔.淺議民事訴訟和解制度,法學研究,2019年,第8期

[5] 包建華.美國民事和解及調解制度研究,法制與社會,2019年,第11期

提綱

摘要

引言

一、1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概述

(一)1.1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概念

1.2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特徵

1.3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性質

二、2域外民事訴訟和解制度分析

2(一).1大陸法系民事訴訟和解制度

2.2英美法系民事訴訟和解制度

2.3兩大法系對比

3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現狀及優化建議

3.3.4合法原則

3.4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優化建議

3.4.1民事訴訟和解的試用期間

3.4.5民事訴訟和解瑕疵救濟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