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避免的兩大創業風險

風險一:創業初期遭遇虛假投資者

可以避免的兩大創業風險

一些投資者自稱資金來自國外的基金,比如硅谷財團、華爾街銀行等。但他們很可能是打着國外投資旗號矇騙創業者的“狼”。

高度熱情的“傻子”:有些投資方似乎並不在乎雙方的分歧,而且總是在誇讚説:“這份商業報告棒極了□”這就很讓人懷疑。因為不管創業者的商業計劃多麼誘人,真正的投資家還是要對之做出全面評估後才會下結論。

號稱關係通天的騙子:有些投資方自稱與某某高官顯貴關係不同尋常,這種投資方往往不可信。

不懂裝懂的呆子:有些投資方對項目的技術背景知識並不瞭解,卻表示出極大的熱忱。他們有可能因為怕錯失機會,先穩住創業者再説;也有可能是故意裝呆從而騙取商業計劃。

因此,創業者應該充分了解投資方的基本情況。比如,投資方的信用問題、它所提供的案例的真實性等等。必要時,創業者還需要委託專業調查公司進行調查。

風險二:創業期間商業機密的外泄

項目的保密問題對於創業者來説至關重要。創業者必須學會對項目採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業機密外泄。

業內專家提醒創業者,需要保密的有財務分析、供應商和典型客户信息等。在技術或發明還沒有獲得專利保護時,也必須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當創業者必須把商業計劃的一部分信息提供給投資方時,一定要與投資方簽訂保密協議。保密協議要嚴格聲明:當事人有可能接觸到商業機密,因此要承諾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使用或泄露機密。另外,還有一些常規的做法,如在商談過程中商業計劃書封面要打上“機密和專利”的字樣。這樣,一旦當事人違反了保密協議,那麼創業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此外,創業者還應該客觀地評估自身項目的市場預期和企業價值,否則會無意中給自己設下致命的圈套。姜廣勝給記者舉了一個典型的例子:中關村的一家IT企業第一年融到XX萬元投資,投資方表示第二年、第三年將追加投資,然而一年後投資方得知公司實際上只需150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運營,於是對創業者的市場預期開始懷疑,最終決定暫停第二年的追加投資。同時要求仍然保持原有股份甚至要求追加股權。姜廣勝告訴記者,有些投資方做得更絕,甚至會提出要求把第一年的股權轉換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