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須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直接發聘書顯然不符合以上規定的程序性要求,因為聘書不需要職工本人簽字蓋章,是公司的單方面行為,因此不能以聘書來代替勞動合同

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