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導語: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如何定罪?因交通肇事被判處死刑是否具有示範性意義?近年惡性交通事故頻發,判決差異較大,加大對酒後駕車者懲罰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故意行為。《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駕車致人死亡,不僅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了交通肇事罪,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被刑法列為從重處罰範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要終身吊銷駕照,並賠償被害人的一切經濟和精神損失。

一、醉酒駕馭致人死亡的要承擔哪些責任?

1、醉酒駕駛本身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導致他人死亡,如果交警認定司機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司機還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車主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死亡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農村居工約二十萬,城鎮居工約五十萬。

二、醉酒駕駛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到底取哪個?交通肇事主觀心態是過失,根據法律規定,過失有兩種,一種是過於自信,過失犯罪,還有一種是疏忽大意。除此之外,只剩下兩種情況,要麼就是故意犯罪,要麼就是意外事件。

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有兩種,一種叫做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這個結果發生,還有一種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是抱着一種放任的態度。

以上是對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