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公休假規定有哪些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後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於我國規定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週休息兩日。

公務員的公休假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退休當年的年公休假怎樣處理?沒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

根據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也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據工作任務、崗位性質和工作人員個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計劃並妥善安排工作人員休假,並做到既要保證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各單位要結合“AB”崗設置,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年休假,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現象。

(二)各單位要對年休假實行登記管理。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計劃安排年休的,應當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三)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抵扣後再按病事假規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執行。

公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時間換休,也可以按標準工資的200/100計發工資。

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換修,可以按標準工資的200/100計發工資。

當年退休的職工應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