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法產假

勞動法對東莞的產假做了哪些調整呢?下面是由本站小編分享的東莞勞動法產假,希望對你有用。

東莞勞動法產假
東莞勞動法產假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元旦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

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女職工

基本產假:

注:目前東莞產假天數按照廣東省規定實施:20xx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小孩的,東莞市女職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30天的獎勵假,一共128天。

男職工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20xx東莞勞動法對產假進行的調整

丈夫陪產假增至15天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丈夫陪產假從10天增至15天。

女性產假變化稍稍複雜一點,調整後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對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媽媽來説,則是新增了30天產假。而且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產假。

二孩不再審批但需登記

新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説,生育第二個子女不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

雖然生二孩不再需要審批,但符合規定條件可以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省衞計委透露,具體的登記和審批辦法正在制定,爭取儘快出台。但這不會影響羣眾應有權益,在辦法出台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即可。

只生一個不再獎勵優待

省衞計委表示,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