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導語:20xx年廣東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是怎麼樣的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道

廣東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18號),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卹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廣東省户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户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五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第六條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確定繳費方式。

第七條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最高標準不得超過本人繳費額。

第八條 政府補貼

(一)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下同)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最低標準(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餘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有條件的地區對參保人選擇較高繳費標準繳費的,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廣東省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省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餘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三)參保人繳費20xx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羣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第九條 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税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徵收機構應將參保人繳費情況定期告知參保人和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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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一般需要累計繳滿20xx年(部分特殊情況為20xx年),到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社保養老金。

通過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妥善解決了年齡偏大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使他們可以選擇一次繳清不足的年限,在繳完費用後馬上可以申領基本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新政策的實施將惠及全省約11萬老人。

新的辦法適用對象為,對按原規定可選擇繼續繳費的參保人,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一是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

二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0xx年及以上,並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在繳費標準方面,按申請人繳費年限未達到20xx年的時間(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xx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為20xx年),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按照所在市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政策之所以規定年遞增一定幅度,是考慮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因素,一次性躉繳的費基需要每年遞增。近幾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10%左右,為了適當減輕申請一次性躉繳人員的負擔,新政策參照有關辦法,將遞增比例調低為5%。

辦理程序上,符合一次性躉繳條件的人員,先向繼續繳費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審核通過後向當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申報繳費。

一次性躉繳人員繳清全部費用以後,馬上可以申領基本養老金。

鑑於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一般年齡偏大,可能出現部分人員在繳費後申領待遇過程中去世而無法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情況,新政策明確出現這種情況可全額退款,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省人社廳表示,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同地税部門認真做好一次性躉繳政策的落實,為已經符合一次性躉繳條件的參保人建立綠色通道。目前正抓緊做好準備,在春節後開始受理一次性躉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