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連鎖加盟 簽定合同必讀

自由連鎖加盟 簽定合同必讀

自由合同(以下稱:“者”或“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C公司亦承認其。兩者就有關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1、金。每個店鋪為元,在締結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申請保證金。此金不返還。 2、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的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特權 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總部承認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店所有。但是,在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有關C公司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