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為

對待黨的紀律,每一級組織、每一個黨員,都應既嚴格執行和遵守黨的紀律,又不斷地加強思想改造,樹立牢固的黨紀觀念,使黨的紀律真正成為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的行動指南和標尺,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為,歡迎大家閲讀。

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為
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為篇一

第xx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強調,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黨的組織紀律,是黨的重要紀律之一,是處理黨組織與黨組織之間,以及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係的行為準則,也是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將違反組織紀律和違反人事紀律的行為在同一章節作了規定,鑑於組織紀律與人事紀律既有區別,又聯繫緊密,囿於篇幅,本文僅依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辦案實踐中常見的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表現形式進行梳理。

總的來看,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大多發生在黨員身份管理等4個方面。

黨員身份管理方面

表現形式一:違反規定發展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條)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20xx年6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對發展黨員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其核心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

黨,目標是建設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成黨員的,或者所發展的黨員雖符合條件,但發展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均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高等院校某系黨支部書記王某,為促進應屆畢業生就業,偽造支部會議記錄等材料,突擊發展了10名黨員。

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表現形式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一條)

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最根本的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任何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都為黨的紀律所不允許。黨章規定,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在聲明保留或提出意見的同時,在黨組織改變決定前,黨員必須無條件執行原決定,不得公開發表和散佈與該決定相反的言論,更不能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自行其是。

典型案例:某縣黨員陳某對縣委作出的決定存在異議,通過手機短信散佈與該決定相左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 表現形式三: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一條)

黨章規定,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亦作了類似規定。違反相關議事規則,擅自決定單位大額度資金運作、生產經營和企業改革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都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國有企業黨組書記、董事長黃某,在企業經營中,擅自決定向提供中介服務的某公司支付上億元“中介費”,雖然該國有企業最終獲得了數十億元的利潤,但黃某的行為屬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如果黃某的行為還造成了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則將構成濫用職權違紀。

表現形式四: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二條)

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沒有這樣一條紀律,就沒有黨的團結統一。上級黨組織作出決定之後,下級黨組織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上級黨

組織提出,請求上級黨組織改變原決定。但在上級黨組織堅持原決定時,下級黨組織必須無條件服從並予執行,並且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如果下級黨組織對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拒不執行,或者陽奉陰違,都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縣某鄉黨委委員李某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被縣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鄉黨委書記黃某認為處分過重,在鄉黨委會議上公開提出對縣委的處分決定不予執行。黃某作為下級黨組織負責人,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該鄉黨委全體或多數黨員均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本身又不能糾正,上級黨組織可以依照黨章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和《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該鄉黨委予以解散或者改組處理。

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方面

表現形式五: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三條)

黨章規定,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黨章同時對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違反黨章規定,搞小團體甚至拉幫結派,背離正常組織程序搞違反組織原則的活動,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者散佈不實情況,詆譭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都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村黨支部成員於某等3人,為使於某能在下屆選舉中當選村支部書記,分頭向各村民小組散佈現任村支部書記挪用徵地補償款的虛假消息。於某等人的行為,即屬於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 涉外活動方面

黨的外事紀律,是黨的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1988年5月,中央紀委就公佈了《共產黨員在涉外活動中違犯紀律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由於外事紀律涉及外事活動的方方面面,各種違反外事紀律行為在行為性質及危害性等方面不盡相同,《條例》未對違反外事紀律行為作專章規定,而是在分則相關章節的具體條文中予以規定。具體而言,在涉外活動中應按違反組織紀律定性的行為主要有以下4種表現形式。

表現形式六: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八條)

首先需指出,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屬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應按《條例》第七十八條等規定處理。認定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中所稱的“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前提是公款出國(境)並非為了旅遊。而這裏所稱的“以不正當方式”,主要指偽造或騙取邀請函、出國(境)批件,或利用本人工作或職務之便,擠佔應屬他人的公款出國(境)名額等。

典型案例:某市外辦負責辦理該市文化局出國舉辦展覽事宜,該辦黨組書記肖某為兑現安排該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李某公款出國的承諾,強行擠佔文化局工作人員出國名額安排給李某。

表現形式七: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條規依據:《條例》第六十九條)

“臨時出國(境)”,系相對於“長期出(國)境”而言。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指的是因公臨時派往國(境)外學習、工作、考察、訪問不滿一年的各類團組或者人員,此類團組或者人員一般在國(境)外駐留時間較短,其行程和任務亦十分明確,未經批准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在國(境)外路線,且給國家或者集體造成了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行為,即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市市長瞿某因公率團赴德國考察,完成相關任務後,瞿某在未經請示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率團組成員前往鄰近的奧地利逗留1天,為此多支付的2萬元費用均由公款支付。

表現形式八: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脱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繫和交往。(條規依據:《條例》第七十條)

派駐國(境)外的使(領)館、商務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應按照組織決定安排活動,不經請示報告和批准,擅自脱離組織的領導和管理,致使組織上不知其去向和所為的,即為“擅自脱離組織”。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無論在國(境)內、外,如果需要與國(境)外機構、人員以各種方式聯繫和交往的,均需經過有關組織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上述聯繫和交往的,均屬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國家局工作人員張某(中共黨員)駐英國工作期間,未向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擅自離開駐地參加英國某公司為期3天的面試。面試結束後,張某向原單位申請提前退休,隱瞞了其參加英國某公司面試的情況,並在退休次日即與該公司簽訂了工作協議。

表現形式九: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脱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或者脱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或者故意為他人脱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條規依據:《條例》第七十一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在國(境)外擅自脱離組織不歸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滯留國(境)外不歸,但沒有申請政治避難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言論的,以及故意為上述人員脱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如提供經濟資助、開具證明的行為,均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典型案例:某國有企業赴國外進行商務談判期間,團組成員李某擅自出走不歸。李某出走前曾與團組中另一黨員劉某商議,劉某還為李某提供了3000美元的路費。本案中,李某、劉某的行為均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查實李某在國外申請政治避難或公開發表了反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言論,對李某的行為應按《條例》第五十四條,以叛逃行為定性處理,同時,對劉某的行為也應按故意為叛逃人員提供方便條件定性處理。(王曉林)

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篇二

工作時間帶彩娛樂問題

20xx年8月12日下午5點10分,府河鎮農技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何朝國、溳潭鋪村黨支部書記張永安、黨支部委員喻有全在該鎮某山莊帶彩打麻將。府河鎮紀委給予何朝國、張永安、喻有全三人黨內警告處分。

20xx年8月12日下午4點50分,府河鎮中心學校會計包世華與其他三位當地居民在府河鎮某酒店帶彩打麻將。府河鎮紀委給予包世華黨內警告處分。

在職教師有償家教一直是社會關注的問題。今年以來,仙桃市加大整治力度,修訂出台了“最嚴禁令”,向違規補課、有償家教出重拳。截至目前,已有1名校長被免職,17名教師停職待崗,其中8名城區教師調至鄉鎮。今年6月,仙桃市紀委督導市教育局重新修訂和出台了《市教育局關於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意見》,明確提出了對違規違紀教師的五條處理意見,即責令其對違規所得進行清退,責成學校同時給與其停職待崗半年,取消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五年內不得晉職晉級,年度考核不合格等。

仙桃市成立了工作專班,1至6月,查處亂辦班、亂補課5起:仙桃九中九年級年級提前違規到校補課,該校校長被免職;實驗國小、二中、三中、四中共9名教師因參與有償家教被停職待崗。

7月份,實驗國中、仙桃一中共有8名教師違規開展暑期有償家教被查處,取消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五年內不得晉升職稱,調至鄉鎮學校工作。(仙紀軒)

網上“鬥地主”被發現後強行關電源

24日14時38分,江夏區委區政府大樓門口,開發區辦公室3名機關工作人員黎明、湯暢、陳磊遲到8分鐘。經核實,黎明是經過辦公室同意請假外出辦事,另外兩名工作人員核實為遲到;14時52分,該區政府辦綜合三科黃芳遲到近半個小時,據她稱,是中午出去辦公事,回來遲了。

暗訪組來到江夏經濟開發區大橋新區辦事處,在607辦公室(即大橋新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發現會計鄧軍豔正在網上“鬥地主”。面對督查員詢問,她不僅拒絕配合,還與暗訪人員爭奪鼠標。眼看鼠標被控制,她又強行關閉電源,欲掩蓋事實。

上班時間成了上網休閒時間

24日上午11時,暗訪組來到青山區委區政府大樓,發現區編辦0507辦公室工作人員潘靈霞利用QQ軟件“拉家常”;區衞計委工作人員楊貝瀏覽QQ空間;區濱江辦工作人員關曉龍瀏覽與工作無關網頁;區發改委循環經濟發展中心0422辦公室內,工作人員胡居昆正在玩網絡遊戲。

25日上午8時35分,暗訪組來到江岸區委區政府大樓,發現區工會工作人員謝後成上班遲到5分鐘。面對暗訪人員詢問,他解釋剛剛辦完事,回來遲了。上午9時15分左右,該區園林局4020辦公室內,工作人員季明春拿着手機上網玩QQ,談私事。

上午被抓現行 下午啟動問責

24日上午9時42分,暗訪組來到市規劃局東湖風景區分局內,發現財務室工作人員馬萬正在逛淘寶;該局執法監察科內,工作人員靳力正在瀏覽汽車有關網頁,汪金洲正在玩QQ遊戲。10時10分,暗訪組來到東湖風景區聽濤管理處,其黨組書記、主任王漢強正在瀏覽股票網頁,分析股票的業績。

得知情況後,東湖風景區主要領導非常重視,當日上午責成紀工委書記對當事人進行了約談。市、區規劃局黨委、紀檢組行動迅速,當天下午即按照《武漢市黨政機關幹部“庸懶散”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啟動問責程序。

一層樓大部分人員去商家開業現場

17日上午10時12分,礄口區委區政府大樓內,督查員發現9樓只有兩個科室開門辦公,據9樓工作人員解釋,當天宜家開業,大部分工作人員都到現場去了。10時15分,709辦公室內,一名朱姓工作人員正在吃糊狀食物,面對暗訪人員的詢問,該人員質問:“你們找誰?幹什麼的?”,態度十分生硬,在暗訪人員亮明身份後,依然坐着一邊吃一邊回答提問。

工作人員不在辦公室 電腦可隨便看電影

24日15時33分,在江夏經濟開發區大橋新區辦事處615辦公室(大橋新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內,暗訪組發現一名男子正在電腦上看電影。面對詢問,該男子解釋説自己是辦事羣眾,看見工作人員今日不在,就到辦公位置上看電影。據瞭解,男子所坐的辦公位置屬於該中心工作人員王濤。

總工被點名通報批評

新洲區暗訪街鎮、區直單位及基層站所,對10家單位52人進行了責任追究,涉及處級幹部13人、科級幹部22人、其他人員17人。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1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黨內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對20人進行誡勉談話。

新洲區紀委對上班時間到娛樂場所帶彩打牌的區水務局總工程師胡金平,對區國土規劃局等34家存在缺會、未經請假請人代會、提前退會等問題的單位,進行全區通報批評。

上班時間淘寶購物

扣發獎金待崗反省

近日,江夏區巡視督察組在區糧食局下屬糧食收儲質檢站檢查時發現,某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在網上忙於淘寶購物,對羣眾辦事要緊不慢,甚至置之不理。巡視督察組將問題立即反饋給區糧食局領導,該局立即作出嚴肅處理,對該工作人員扣發了1個月績效獎金,並責令待崗反省,處理結果在區糧食局機關大會上進行了通報。截至目前,江夏區已對21名違反工作紀律的同志予以公開曝光,並對單位分管領導進行了約談告誡,對16家單位違反會風會紀的問題予以通報批評。 10月9日,黃石市紀委再通報8起紀律作風問題處理結果。這是繼9月11日、9月18日兩次通報後,黃石紀委第三次對外通報黨員幹部關於紀律作風問題處理情況。

此次通報集中在大王鎮、太子鎮、汪仁鎮。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楊希亮代表開發區黨工委對大王鎮、太子鎮黨委班子成員進行了集體談話。黃石紀委表示,下列各單位的處理情況,請廣大羣眾予以監督。

大王鎮政府幹部、林業站幹部上班時間上網

對工作日中餐飲酒、上班時間上網看電視的大王鎮林業站幹部韓志予以行政警告處分;對上班時間上網聽音樂的大王鎮林業站站長餘顯雄予以全鎮通報批評;對上班時間上網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的大王鎮政府幹部、柯畈辦事處主任楊志國予以全鎮通報批評。

大王鎮衞生院兩員工上班看電視院長被全鎮通報批評對上班時間上網看電視的大王鎮衞生院工作人員劉集霞、汪曉燕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責任領導、大王鎮衞生院院長劉奇全鎮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

大王鎮人社中心員工任雪琴上班網購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對上班時間上網購物的大王鎮人社中心聘用人員任雪琴予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處罰;給予責任領導、大王鎮人社中心主任徐光輝全鎮通報批評,責令作書面檢查。

大王鎮殘聯員工劉平元上班看電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對上班時間上網看電視的大王鎮殘聯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劉平元予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處罰;給予責任領導、大王鎮殘聯主任程美英全鎮通報批評,責令作書面檢查。

太子鎮財政所兩幹部上班玩網遊睡覺所長被通報批評

對上班時間上網玩遊戲的太子鎮財政所幹部費坤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上班時間在房間睡覺的太子鎮財政所幹部周建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責任領導、鎮財政所長柯正洪通報批評,並責成向太子鎮黨委作書面檢查。

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行為篇三: 關於共產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肅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對於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快查快結、嚴肅處理。

第三條 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五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六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範圍內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及紀律處分

第八條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和制度,或者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集會、遊行、示威、罷課、罷工、罷市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或者宗教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妨礙黨和國家法律法規、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或者組織、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煽動宗教狂熱和騷亂鬧事,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條 組織、利用宗教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妨礙黨和國家法律法規、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或者製造宗族矛盾、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條 組織、領導旨在反對黨的領導、敵視政府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組織、領導非法宗教組織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一條 拒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與之相違背的決策決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態度不堅決,落實組織的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行動遲緩、執行不力或者有其他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給國家和集體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在處置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或者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擅離職守或者臨危退縮、臨陣脱逃,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二條 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改革開放、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開發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內容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歪曲新疆歷史、民族發展史和宗教演變史,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文章、演説、宣言、聲明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三條 編造、散播謠言、虛假信息或者其他對社會有害信息,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明知有編造、散播謠言、虛假信息或者其他對社會有害信息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十四條 為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或者為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窩藏、包庇、縱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分子,或者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分子通風報信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涉及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的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者干擾辦案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五條 對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或者為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後不制止、不報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父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或者對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知情不報、瞞報、謊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六條 從國(境)外攜帶反動印刷品、音像製品和電子讀物等入境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七條 收聽、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和損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以及社會穩定內容的音頻視頻(包括國〈境〉外宗教廣播電視節目)、通訊傳媒、音像製品及印刷品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八條 非法出版、印刷、複製、製作、發行、銷售宗教類出版物和音像製品(包括引進國〈境〉外宣傳宗教的影視作品),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九條 利用計算機網絡、通訊傳媒、移動存儲介質、音像製品及印刷品等,傳播、散佈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條 組織、參與或者許可編印、譯製、傳播非法宗教宣傳品的;組織、參與或者許可帶有損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內容的演藝娛樂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一條 信仰宗教,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屢教不改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 參加零散朝覲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父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參加零散朝覲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為零散朝覲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者為持假護照、冒用他人護照朝覲提供方便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組織、參與非法教(學)經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煽動、包庇、縱容、支持非法教(學)經活動,或者引誘、強迫、唆使、縱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參加非法教(學)經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 教育工作者中的黨員和學生黨員組織或者參加宗教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未經批准在學校、教育培訓機構開設宗教課程、傳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發展教徒,或者設立宗教場所、舉行宗教活動,或者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誌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上述活動或者有上述行為,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 引誘、強迫、唆使、包庇、縱容、支持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或者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誌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六條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擴建、重建(包括異址重建)、裝修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擅自批准將其他建築變相用於宗教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規定任免宗教教職人員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二十八條 參加國(境)外情報組織或者向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情報,或者故意泄露黨和國家祕密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違法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言論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行為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 擅自與國(境)外宗教組織聯繫,資助與國(境)外宗教組織交往的活動,或者擅自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和個人用於宗教事務的捐贈,或者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接受附加宗教條件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 黨組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改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條 對有本規定所列違紀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2月20日印發的《自治區紀委關於對共產黨員、黨組織在反分裂鬥爭中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