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全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全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全文

第一章 團 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在轉為正式黨員以後,如果沒有在團內擔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團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發揚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熱情支持好人好事,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四)保持革命警惕,積極履行保衞祖國的職責。 (五)密切聯繫羣眾,虛心向羣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 (三)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建議、聲明、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員應嚴肅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團員二人介紹。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轉移組織關係。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建設祖國和保衞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記光榮簿,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或相當於縣一級的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通過,宣佈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團員自行脱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委員會定期向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必須向上級組織如實地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報告工作。 (六)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醖釀討論。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入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五條 團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某些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應當由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八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和書記 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第四章團的地方和軍隊中的組織 第二十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自治州、縣(旗)、自治縣、市、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團的工作,是軍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中的團的組織在黨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農場、鄉、鎮、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一)團員在三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團員在五十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三十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總支部。 (三)團員在二百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二十五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努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 (二)教育團員和青年向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學習,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共產主義精神,樹立新的風尚。 (四)教育和帶領青年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同一切危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不良傾向,以及國內外敵人的破壞活動進行堅決的鬥爭。 (五)瞭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六)接收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 (七)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六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堅強。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身的精神,敢於同各種錯誤思想和歪風邪氣作鬥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自己動手,多於實事,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 (四)作風要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敢想敢幹,講究實效,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經常同青年談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習氣。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為樂,團結同志,公道正派,誠實謙虛,有自我批評精神。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必須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訓練,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訓練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黨委和上級團委提出團幹部的任免、調動的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按照黨章規定參加黨的會議的團幹部,要認真領會黨委意圖,主動彙報團的工作,負責地發表意見,積極完成黨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係 第三十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羣眾組織,是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全面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第三十一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八章 團旗、團微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着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着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佩帶團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