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用地徵地的工作方案

為做好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徵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征收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程項目用地徵地的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嚴格按《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執行,各項補償費足額發放給被徵地權屬單位及個人

(二)嚴格按照徵地範圍實施徵地,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範圍。

(三)徵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交接手續完備,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交接及徵地補償結算工作。

二、徵地範圍、面積

項目徵收土地總面積15.5552公頃(233.328畝),具體徵收土地四至範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組織領導和分工安排

為切實加強項目用地徵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紅崗互通立交至鎮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徵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延平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縣審計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就業局、縣農保局、鎮政府等相關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現場工作組、社保及再就業組、政策技術指導組和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副主任:(鎮黨委書記)

成員:(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國土環境資源局),(鎮)。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徵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徵地工作現場組

組長:(兼)

副組長:(鎮鎮長)

組員:

以上組員可分成若干小組,按照分片包乾管理原則,負責對徵地範圍內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點、登記、填表、統計和協助發放徵地拆遷補償費的工作並落實清表工作。組織被徵地單位按時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收集材料、彙總統計、及時制止搶建搶種行為,協助拆除違章建築物等。徵地現場工作組實行全程包乾制,負責到底,至項目竣工止,期間出現的徵地問題工作組需跟蹤、協調、解決。

(三)社保及再就業組

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副組長:(縣就業局局長)

傅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組員:(縣民政局),(縣農保局)

負責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及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政策技術指導綜合組

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德永(縣土地儲備整理中心主任)

組員:(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指導徵地現場組,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徵地,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徵地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資金監管審核發放組

組長:(縣審計局局長)

副組長:(縣審計局副局長)

組員:(縣財政局),(縣會計中心),(縣國土環境資源局)

負責審核、發放各項徵地補償款和監督管理徵地工作經費的開支使用。

四、工作任務要求

(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負責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解釋和徵地補償標準的把關、審核,同時協助、配合、指導工作組實施徵地工作。

(二)徵地現場工作組組長為徵地工作主要負責人,工作組須按時完成項目徵地工作。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根據《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縣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四)縣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給予辦理有關低保手續。

(五)縣公安局負責徵地範圍內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徵地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五、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項目用地徵地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二)在徵地過程中,對無理取鬧、聚眾滋事、內外勾結,阻撓工程施工,擾亂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