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職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中國小教職工聘任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優化人才資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和工作效能,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確保我鄉教育大局穩定和教育質量穩步提高。依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及我鄉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2、協調小組

為確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有序進行,特設立爭議調解小組,接受教職工監督,並對聘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依據有關政策和本鄉實際進行調解。

組 長:姜xx

成 員:顏xx及各中國小學校校長。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教職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對象

1、在職在編的公辦教職工,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紀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為人師表;

③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或後勤服務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或相應崗位的任職資格;

⑤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殘以及因患絕症、精神病等相關病種的教職工,按照《長沙市中國小教職工因工(公)致殘、患絕症、精神病等人員編制處理暫行辦法》(長教發[xx]26號)的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批認定的對象,實行病休,不參加競聘。

四、聘任原則及辦法

1、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各學校校長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從學校工作實際出發,認真做好本學校教職工的聘任工作。

2、強化擇優聘任原則。各學校在聘任教師時,按德、能、勤、績和各校實際需要擇優聘任。原則上鄉調研檢測排名成績居全鄉後三分之一的為交流對象,學校首聘不能聘任。

3、堅持末位交流制。教職工聘任工作堅持實行教職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職工與外校進行交流。

4、招聘教師滿一年後,原則上要到邊遠學校鍛鍊一年以上。

5、嚴格編制規定。鄉中心學校依據各學校學生人數和開班情況,均衡考慮全鄉中國小實際需要,核定各學校編制人數。各學校首聘聘足編制數的90%(編制較少的學校聘足核定編制數減一人)。

6、當年調入、招聘、待崗、借調回單位上班的教師由鄉中心學校統一協調上崗。

7、實行雙向聘任制(注:由於崗位設置的需要,請在填寫雙向聘任表時注意自己的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等與所聘學校相應,則影響崗位設置責任自負。)

五、聘任程序及時間安排

1、程序:教職工填寫意向表,交給第一志願學校的校長,校長根據需要和志願,首聘聘足90%編制。餘下的10%,由中心學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職工、調入、分配、待崗、借調回單位上班的教師中協調安排。

2、時間安排:8月26日發放聘任志願表,教師填好志願表,交第一志願學校校長,27日由各校校長首聘,將首聘人員張榜公示,同時校長上交首聘人員名單和本校落聘人員名單到中心學校,28日中心學校與各校協調落聘人員上崗,28日全部教師到位。

六、紀律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教職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各校長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工聘任工作,嚴禁走過場,徇私情,弄虛作假,否則,將追究校長的責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學校統一協調安排上崗。凡不服從安排到校上崗的,視情節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嚴重者其人事關係辦到縣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3、嚴明紀律,加強監督,做好解釋協調工作,確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