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違工作方案範文

打非治違工作方案範文【電力】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嚴厲打擊電力行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打非治違工作方案範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等文件精神,以及電監會《關於電力行業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電監安全〔20xx〕20號)和《關於深入開展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辦安全〔20xx〕21號)等文件要求,紮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集中嚴厲打擊電力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黨的xx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電力行業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非法違法行為得到遏制,防範重特大事故能力進一步提高;違規違章現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電力監管機構監管責任切實得到強化,電力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良好氛圍更加濃厚,安全生產法治秩序進一步完善。

三、重點範圍

在電力行業勘探(勘測)、設計、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管理等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電網、發電、電力建設為重點,集中打擊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違法生產經營等行為,嚴肅查處和整治管理性違章、行為性違章、裝置性違章等現象。

四、重點內容

(一)共性內容。

1.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從事電力生產的;

2.未取得電力設施承裝(修、試)許可證或超越許可範圍從事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業務的,以及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

3.不執行電力調度命令,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性質較為惡劣的;

4.不執行有關電力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6.遲報、瞞報、謊報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

7.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使用不滿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險源未進行評估、備案的;

9.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的;

10.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重大隱患隱瞞不報和不按規定期限整治的;

11.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專業內容。

1.電網。電力設施不符合抗災能力標準的;外力破壞或威脅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電力設備設施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的;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2.發電。未按規定開展發電機組併網安全性評價或雖已通過併網安全性評價但存在問題沒有按期整改的;水電站大壩未按要求註冊(含備案)、定檢和開展信息化建設的;水電站大壩、燃煤發電廠貯灰場除險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發電設備、重要輔助設備及公用系統存在較大缺陷影響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鍋爐、壓力容器及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未按期檢驗或安全檢測的。

3.電力建設。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轉包、違法分包電力建設工程的;未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違反規定擅自壓縮建設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經審查或論證的;特種設備和腳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五、總體安排

堅持電力企業自查自糾與電力監管機構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治理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20xx年4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制定“打非治違”實施方案,並報送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各電力企業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迅速動員部署,結合“安全生產年”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反覆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症痼疾等突出問題,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從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技術改造等方面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有關自查自糾工作報告於6月10日前報所地在電監會派出機構。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

電監會派出機構結合電力行業迎峯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電力企業在防範洪水、颱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夏季大負荷可能引發電力事故的風險預測、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違規行為,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存在安全生產製度不健全,作業規程不完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以及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設施配備不規範等行為,要責令限期整改,並加強跟蹤督查,嚴防事故發生;存在無資質、無證照或證照不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及人民羣眾生命安全,以及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等行為,會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聯合執法,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取締關閉。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各電力企業通過採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基層電力企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電監會派出機構根據對重要輸電通道、重要電力設備、百萬千瓦級機組和大型發電廠的專項檢查情況,重點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件)多發企業、重大隱患未完成整改的企業進行督查,推動電力行業“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

各電力企業、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對開展電力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匯總,於9月10日前報送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將結合黨的“xx大”保電工作,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重要電力設施進行督查檢查,確保“xx大”期間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同時,召開專題會議,總結交流“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做法和經驗,對相關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單位要設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本單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電力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

(二)搞好宣傳動員。各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採取製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引導廣大企業職工積極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切實增強安全自律意識。

(三)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各單位要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後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切實做到統籌兼顧。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日常安全監管、市場準入監管工作相結合、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紮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及時研究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打非治違工作方案範文【經信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打非治違”工作的指示精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市安委會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任務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打非治違”文件精神,在全系統範圍內繼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嚴懲各種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規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促進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全市實現跨越發展、衝刺全國百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重點範圍和內容

此次專項行動以煤礦生產企業、民爆公司、市直規模企業、大型商場、超市等生產經營單位為重點,重點打擊各種具有行業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煤礦

重點打擊兼併重組、資源整合、技改、擴能礦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停產整頓期間未經驗收組織生產的;

(2)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邊生產、邊建設和邊技改的;

(4)未經批准或手續不全、違反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和生產的或被兼併煤礦未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擅自生產的;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礦井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不輪流現場跟班帶班、不與工人同下同上,技術管理負責制、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不完善、不落實的,煤礦安全管理和井下從業人員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違反國務院446號令規定,存在重大隱患未進行停產整頓仍在組織生產的;

(7)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實的,瓦斯抽放系統使用不正常,壓風自救系統設施不齊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實的;

(8)未認真開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達不到三級及以上標準的。

(二)民爆物品

(1)無證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的;

(2)非法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倉庫安全距離不夠和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三)市直規模企業、商場、超市

(1)無證、無照或證照超過有效期仍從事安全生產的;

(2)未經過消防審核、消防安全距離不達標、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佔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閉等消防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隱患排查不徹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5)設備設施“帶病”運行的;

(6)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不執行領導值班制度的;

(7)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不落實的;

(8)違反操作規程的;

(9)安全管理人員無安全證書、特殊從業人員無操作證書、企業員工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的;

(10)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或將建設項目違規發包的;

(11)其它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行為的。

三、工作步驟

根據全市統一安排,本系統專項行動從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中旬至5月底)。結合近年來開展的安全執法、治理活動查出的突出問題,針對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嚴重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迅速啟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二)集中打擊階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排查,實施專項整治。要求做到“四個一律”:一是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二是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三是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四是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檢查督導階段(12月)。局各聯點小組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防止專項行動流於形式,對工作不落實、行動成效不明顯的企業要責令“補課”,並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企業要充分認識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次專項行動作為落實貫徹執行全市安全生產緊急會議和莊書記、羅市長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嚴格責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斷、強化推進、打擊到位,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要深入分析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抓注關鍵環節,明確打擊重點,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重拳出擊,公開嚴懲,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人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各種非法違法行為。

(三)強化措施,注重實效。要把日常執法與明查暗訪結合起來,注重方法與手段,注重工作實效。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現場處罰和行政處罰,同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經停產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要依法予以關閉。要把查找深層次問題與規範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打擊一處、整治一處、鞏固一處,使“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規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企業在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專項行動期間,要通過黑板報、標語、專欄等形式,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宣傳效果,動員廣大幹部職工參與專項行動,及時報道專項行動中好做法、好經驗,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要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猖獗、後果嚴重的企業,要向社會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責任追究。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發[20xx]40號、鄂政發[20xx]81號、省政府令第339號等文件規章的規定,強化企業法人“打非治違”工作的領導責任,對打擊不力、各種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企業,要嚴格追究企業領導的責任,對非法違法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負責人,要依法從重處罰。

五、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全系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局長同志任組長,由局其他班子成員和安全聯點小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科,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各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抽調專人組建專班,並確定一名聯絡員,按照市安委會《關於報送打非治違資料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時報送工作方案、季度小結、統計報表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