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

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對解除勞教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下面是有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參閲。

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
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範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我鄉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發生,促進我鄉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做好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進一步堅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體化、幫教日常化、安置市場化”的“四化”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為維護我鎮政治社會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專網作用,對全鄉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初始信息錄入,進行網上信息管理。

2、對那些改造情況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會的、“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刑釋解教人員,特別是對那些改造表現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強幫教力量,實行重點幫教。

3、對去向不明人員、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員、流動人員、人户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派出所、司法所要認真查找核實,逐個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單位、詳細地址及聯繫電話等,儘量減少漏管失控現象,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4、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日常銜接管理工作,刑釋解教人員迴歸後,鎮、村安幫組織要與其簽訂幫教合同書,做到月見面、季考核,同時要定期組織刑釋解教人員法制培訓班,組織他們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知識。

5、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摸底排查活動,對有違法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鎮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幫教組織,對其進行動態管理,實行專人負責,絕不能託管失控。

6、對安置幫教管控措施落實,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置幫教管控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導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勞教、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幫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迴歸接茬、安置扶持、幫教服務”四個環節。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大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各單位要各負其責:

1、工商、税務管理部門對個體經商符合條件減免有關費用的,要酌情給予減免;

2、財政部門應將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以保障安置幫教工作正常運轉;

3、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工作;

4、民政部門對符合農村特困户救助條件的人員,應及時給予救助並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5、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導和協助村級開展安置幫教工作,對重點對象落實強化管理;

6、村委會對本轄區內應落實幫教措施的(刑釋後五年內、解教後三年內)安置幫教對象做到情況情、底子明,並及時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饋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家庭重大變故;對新迴歸人員要及時落實幫教責任人,並督促他們到鎮司法所(綜治辦)報到、登記,引導他們自覺配合幫教工作的開展。

任何人不得歧視幫教對象,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勤勞致富、回報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典型,以擴大安置幫教工作的羣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鼓勵刑釋解教人員通過自謀職業、家庭就業、臨時就業、階段性就業等靈活的方式實現就業和引導刑釋解教人員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就業。

四、考核和督查

安置幫教工作實行日常工作積分制。由鎮政府組織,綜治辦牽頭,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村、單位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小組的銜接登記、建檔立案、幫教記錄、幫教責任人、信息反饋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檢查情況作為年終評比的參考依據,對照幹部工作年度考核標準,兑現獎懲措施。

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範文2

201*年,安置幫教工作繼續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堅持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職能,為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結合我所實際,20xx年安置幫教工作計劃:

一、要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管理工作若干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

1、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釋解教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及時與派出所聯繫,核實人員身份,為其辦理落户手續。

2、應將有關法律文書複印件移送給村(居),與村(居)幫教小組簽訂幫教安置責任書,並將基本情況通知其家屬,及時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組織開展幫教。

3、各幫教小組要在鎮幫教安置工作站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確定責任人,落實責任制,實行“四幫一”,切實做到“幫教人員、幫教對象、幫教措施”三落實。

4、各村(居)幫教小組要幫助、引導、扶持刑釋解教人員落實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

二、各村(居)幫教小組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瞭解本轄區的迴歸人員的思想狀況和生活情況,以及迴歸人員的摸底情況,調整工作佈置。

三、落實見面和談話機制。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找到本人,根據具體情況、文化程度、思想狀況等不同情況,分別以不同方式把當前社會情況、法律法規、村規民約等基本情況,通過簡明易懂的方式對其宣傳和教育。堅持每季度1至2次談話,重點對象每月1次談話。通過定期談話和幫教,準確掌握幫教對象的家庭情況、思想動態、迴歸社會後的困難等,針對性地落實幫教措施。

四、加強銜接工作,嚴防漏管失控。各村(居)幫教小組應與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對於逾期未到司法所報到的釋解人員或未回村(單位)的,各村(居)應將有關情況紀錄在案,並迅速與司法所和派出所聯繫。對於人户分離的釋解人員,各村(居)一經發現,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時開展幫教工作。

五、建立委託幫教與跟蹤幫教相結合的制度,努力消除幫教盲點。對於人户分離、外出務工的釋解人員,應與其家人溝通,共同做好跟蹤幫教工作,另一方面與其所在地的幫教工作機構聯繫,互通情況,委託幫教。此外,在其逢年過節或秋收秋種返鄉時,及時接茬面對面幫教,避免漏管失控現象的發生。

六、司法所、派出所應建立工作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司法所及時將在教人員名單、核查通知書、釋解通知書及辦理報到登記、“三無”、“三假”、重點幫教管理、外地流入我鎮、人户分離等人員基本信息主動通報派出所,派出所應協助核查並將掌握的信息通報司法所,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列管。

七、建立釋解人員安置幫教、管控責任考查和獎懲制度。對安置幫教、管控措施落實,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置幫教、管控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漏管失控,導致重新犯罪或勞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各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支持幫教小組開展幫教工作,落實安置幫教工作職責。

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範文3

為切實做好我社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更好地構建和諧烏東,特制定工作計劃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完善工作機制

以司法所為重點,調整烏東路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社區幫教領導小組,健全三級安置幫教組織網絡,並明確分工,落實專人負責,完善各項制度。

(1)社區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區有關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務,搞好協調,加強指導。

(2)社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貫徹領導小組會議決議,研究解決2個以上實際問題。

(3)社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制定年度計劃和工作重點並協調,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

(4)安置幫教辦公室要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並公示上牆,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範安置幫教工作程序,落實幫教措施

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自接到釋放和解除勞教通知之日起,就對其建立個人檔案,明確幫教人,落實安置幫教措施。

(1)安置幫教辦公室為刑釋解教人員建立一人一檔,建檔率要達到100%。

(2)認真查找人户分離和下落不明的刑釋解教人員,努力減少脱管漏管,當年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達到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

(3)對於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要每季度進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訪,並作好談話記錄等資料歸檔工作。

(4)對外出打工人員的幫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動態,要利用多種形式如親屬聯繫,電話聯繫等,在重大節假日等特定時間親自上門,對其幫教,做到無空白點。

(5)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措施。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及時納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範圍,協調工商部門減免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費用。

(6)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率要達到安置幫教工作實施方案,就業安置率要達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內。

三、建立保障機制,確保任務完成

為確保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烏蘭察布東路刑釋解教安置辦公室與各社區安置幫教小組簽訂年度安置幫教責任書,各社區與本轄區的幫教人簽訂幫教責任書,層層分解,逐人落實,確保任務完成,並於年終考核掛鈎,獎懲兑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