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車位管理運營方案(精選3篇)

城市停車位管理運營方案 篇1

一、基本情況

城市停車位管理運營方案(精選3篇)

紫蓋山廣場停車場位於市紫蓋山廣場門前,佔地面積0.8畝。根據市領導工作安排,市園林局於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現宜城市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完成配套設備改造升級,可提供車位17個。

二、收費標準制定

(一)申請情況

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十四條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關於臨時停車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的請示》。

(二)停車場現場踏勘情況

我局2名工作人員分別對紫蓋山廣場停車場進行了現場踏勘,停車場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適場地,申報場地與現場踏勘位置相符;

2、設有明顯的車輛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標誌及標線;

3、宜城市智泊停車服務有限公司配備管理人員5名;智慧城市指揮中心配備工作人員4名;

4、停車場道路均已刷黑,內設計費、監控設施,綠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實行專人巡檢、無人化收費,使用軟件支付系統,無縫對接支付寶、微信支付、銀聯接口,為用户提供多樣化支付選擇,無需取卡,零停留,輕鬆入場,停車場出口通行效率高。

6、內部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安全防範、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1、定價權限。根據《湖北省定價目錄》規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及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車實施服務收費標準”定價部門為:市(州)、縣人民政府,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我局有定價權。

2、是否屬於政府定價。根據《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第五條規定,下列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辦公場所配套建設或內設的停車場;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

3、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xx〕2975號)、《湖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鄂價工服〔20xx〕151號)和《宜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宜價字〔20xx〕31號)等相關規定。

4、定價原則。一是規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原則。通過採取規範使用、合理定價等手段,有效緩解紫蓋山廣場附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停車資源的優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滿足人民羣眾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學合理,推進改革原則。制定收費標準,綜合考慮停車場所的設備設施、服務條件、服務功能、地理位置、供求關係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實行半小時內停車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務市民有效規範停車秩序。三是用者付費,倡導綠色出行原則。車主使用公共停車資源應當支付使用費,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減少機動車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飽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緩解交通擁堵狀況。四是累進加價,設置最高限額原則。短時停車行為實施較低收費,長時停車行為實施較高收費,可讓車主享受短時停車的優惠,達到收費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費標準方案

紫蓋山廣場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方案:

1、小、中型車3小時內(含)收費5元,3—24小時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額20元。

2、實行包月計費方式的,每月不超過360元。

3、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4、對懸掛公安部門核(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3小時內(含)收費2元;3—24小時每增加1小時加收0.5元,全天最高限額10元。

5、停車半小時以內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長超出半小時的,前半小時納入計費停車時長。

6、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衞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7、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如殘疾人隨身必備的專用車輛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8、車型大小具體分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有關機動車類型劃分的規定確定。

9、實施收費時,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按明碼標價規定公示車型分類、計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承諾、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12315)等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執行時間:

擬定標準於印發之日起執行。

五、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

20xx年9月30日。

城市停車位管理運營方案 篇2

為加快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動中心城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__〕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停車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城市停車資源集約利用、供需矛盾統籌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車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滿足各類市場主體、人民羣眾停車需求,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政府引領,強化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統籌整合停車資源。完善市場參與機制,堅持“誰建設、誰受益”原則,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智慧停車建設動力。

2.統一管理、資源共享。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平台,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有序推進五區各類停車資源整合,打造全市停車“一盤棋”的格局,提升停車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進各類停車資源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停車設施效能。

3.統籌推進、分類施策。在統一規劃指導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停車需求和區域差異,統籌佈局智慧停車場的建設,分區域、分步驟實施。加強重點區域智慧停車場的建設,優化停車管理結構。

4.保障支撐、注重實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車管理體制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保障。強化日常監管,提升智慧停車規範管理水平,確保城市智慧停車實現長效管理、長遠發展。

(三)工作目標

1.交通出行便捷暢通。匯聚整合五區各類停車資源,做到“一個市級停車平台、統籌停車資源管理”,全面提升車位導航、快速離場、無感支付等出行體驗,讓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務科學高效。實時掌握五區停車態勢,推進停車供需動態平衡,實現資源集約利用、高效共享;對接融入政務雲數據平台,為城市綜合治理提供數據支撐,讓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斷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規範停車秩序,破解城市停車亂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間,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建設市級統一智慧停車平台。為避免重複建設,各縣(市、區)不再單獨建設智慧停車平台,以贛州市“五區一體智慧停車”平台為基礎,推進各縣(市、區)停車平台數據對接,打通信息聯通渠道,實現數據共享,加快建成路內路外統一、停車繳費支付渠道統一、用户服務入口統一的市級智慧停車平台,有效滿足市場主體、人民羣眾不同場景停車需求。推進市級智慧停車平台與政府數據平台深度融合,對接融入贛州“城市大腦”,打破“數據壁壘”,推動信息互聯互通、歸集共享,促進贛州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團;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__年12月31日〕

(二)全面推進停車場聯網接入。在不改變產權、不侵犯產權方和運營方收益、不破壞原有停車數據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五區停車場聯網接入智慧停車平台。市市政公用集團按照“一場一策”的停車場接入方案,簽訂技術服務協議,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停車場,免費進行軟件升級改造實現接入平台;對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停車場,免費提供設備升級替換改造實現接入平台。

20__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政府投資建設停車場(如機關事業單位、機場、高鐵站、醫院、大型商超、各大景區停車場,路內泊位等)聯網接入工作,發揮引領示範作用;20__年12月底前完成民營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退讓紅線停車場聯網接入工作;20__年底前完成住宅類小區停車場聯網接入工作,基本形成“一次掃碼、五區通停、先離後繳、無感支付”的智慧停車網絡,實現五區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停車管理規範有序。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停車場管轄範圍,制定具體接入方案,落實具體責任部門,保質保量完成停車場接入工作。〔牽頭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市衞健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人防辦、市市政公用集團;完成時限:20__年12月31日〕

(三)完善城市停車平台支付體系。為實現“先離後繳、無感支付”目標,各類停車場接入市級智慧停車平台後,由市市政公用集團提供統一支付二維碼,為停車場免費開通微信、支付寶、銀聯、ETC等無感支付方式,統一支付渠道,統一支付體系。各停車場當日停車收入進入贛州市“五區一體智慧停車”平台專用銀行賬户進行監管,以“T+1”的形式由平台清分至停車場的指定銀行賬户。〔牽頭單位:市市政公用集團;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税務局、贛州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__年12月31日〕

(四)加強經營性停車場管理。引導鼓勵經營性停車場接入贛州市“五區一體智慧停車”平台,實行統一管理;嚴格落實經營性停車場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違規收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加強道路停車聯合監督執法,採用現場和非現場執法手段,加大停車違法違章執法力度;完善停車逃費、停車場逃税行為懲戒措施,促進智慧停車產業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税務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五)建立五區停車設施資源庫。建立健全城市停車場(位)、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設施資源總量、分佈狀況、權屬、收費等基礎信息,為城市交通、路網、城建規劃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參考。完善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深挖停車設施數據價值,按照差異化供給和集約式發展策略,提升城市靜態交通規劃建設水平,有效滿足各類停車需求。〔牽頭單位:市市政公用集團;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市衞健委、市人防辦、市城管局、市國資委;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停車資源普查;制定具體停車場聯網接入方案,細化接入時間節點,落實具體責任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質保量完成停車場接入工作;對已建設的停車平台與贛州市“五區一體智慧停車”平台進行數據對接。

(二)市城管局:負責對經營性停車場進行管理和協調調度;加強停車場户外廣告設置管理;制定完善停車管理辦法;協助市市政公用集團做好停車場聯網工作。

(三)市發改委:負責核定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收費標準。

(四)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道路違規違法停車行為。

(五)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市級智慧停車平台城市道路3D建模地圖。

(六)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負責五區物業小區停車場聯網接入智慧停車平台相關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助停車場聯網工作。

(七)市衞健委:負責五區醫療衞生機構停車場聯網接入智慧停車平台相關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助停車場聯網工作。

(八)市國資委:負責出資監管的國有企業停車場聯網接入智慧停車平台等相關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助停車場聯網工作。

(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停車管理執法監管,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停車亂收費等行為進行查處。

(十)市人防辦:負責人防停車場聯網接入智慧停車平台相關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助停車場聯網工作。

(十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提供部署智慧停車平台所需政務雲資源及技術服務支持。

(十二)市税務局:負責停車場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加強停車場税務監管。

(十三)贛州銀保監分局:負責對市級智慧停車平台資金進行監管。

(十四)市市政公用集團:負責贛州市“五區一體智慧停車”市級平台、贛州智慧停車信息指揮中心建設,建立五區停車設施資源庫;負責對接五區政府(管委會)、市屬機關及企事業相關部門,統籌開展停車場聯網接入的各項具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聯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五區停車資源,協調解決智慧停車平台建設重大突出問題,加強對智慧停車建設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指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對口副祕書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五區政府(管委會)、相關市直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贛州“五區一體智慧停車”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智慧停車平台建設管理、聯網接入,組織起草相關標準規範,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

(二)強化落實機制。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方案要求,認真履職盡責,強化協調配合,每月20日前將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局要加強項目推進協調調度,並將各區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心城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動各項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媒體廣告等宣傳手段,向社會廣泛宣傳智慧停車的作用、成效和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指導市民正確認識智慧停車平台,提高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建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共建共享意識,共同構建贛州停車管理新格局。

城市停車位管理運營方案 篇3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深入貫徹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認真落實省第十次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並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築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築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於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範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佈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佈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佈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託經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採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係,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於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築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築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並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築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户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儘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台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佈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於補充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後,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並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範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佔比不得低於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餘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閒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餘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範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並公佈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範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採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羣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佔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佔用道路停車、殭屍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週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台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羣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佈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後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和站點佈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於路外、繁忙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台《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範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範、停車管理服務規範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羣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羣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羣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羣眾的獲得感、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