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25篇)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標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25篇)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築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牆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築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户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推進排查整治,於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範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範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範圍和重點

排查整治範圍為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是城區、鄉鎮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排查,做到一棟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種情形:

1.存在建築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老舊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築場所;

6.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鎮區(集鎮)三層及三層以上、用作經營等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對建築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則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一)全面摸底。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各鄉鎮(園區)各行業部門同步建立台帳。

(二)重點整治。重點抓好以下類型建築的排查整治: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重點為預製板房);未按規定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和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擅自裝修、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於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房安全情況。整治到位前,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同時,徹底整治全面排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

(三)有序推進。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統籌推進,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時採取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四)綜合治理。根據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結合房屋狀況、使用功能等實際,綜合採取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行動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況統計表和自建房排查台賬,確保不落一棟、不落一户,做到應查盡查;要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對於初步鑑定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相關單位、鄉鎮統一組織,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的鑑定工作;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鑑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責令停業並吊銷營業執照。

(三)狠抓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對排查發現問題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並明確完成時限,該鑑定的立即鑑定,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D級危房不得住用,採取即知即改堅決實行勸離、騰空和封閉措施;C級危房要加固維修觀察使用,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各單位、鄉鎮(園區)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督查驗收,各相關單位、鄉鎮級建立一户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並將抽查情況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責任分工

1.宣傳部:書店、影劇院等;

2.商務部門:大型商場和超市、成品油經營等;

3.市場監管局:個體經營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社會經營小飯桌、藥店等;

4.衞健局: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托幼機構、美容美髮、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學校、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小飯桌等;

6.人社局:財務類培訓機構、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機構等;

7.農業農村局:農副水產品、生鮮乳和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門店;

8.科工局:通訊行業的城區網點等門店;

9.文廣體旅局:公共文體場館、遊藝廳(室)、KTV、圖書館、網吧等;

10.公安局:旅館、賓館、洗浴足療、文印刻章等門店;

11.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

12.交通局:駕校培訓、汽車修理、汽車出租、道路旅客運輸、快遞行業門店等;

13.住建局:房產中介、商品房銷售等門店;

14.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

15.民宗局:宗教場所;

16.城管局:液化氣行業及其他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園區、各單位要全面加強對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各部門主要領導、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負責人為直接整治責任人,要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既有建築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承擔屬地責任,建設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局、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應急、市場監督、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建築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教育、衞生健康、文化和旅遊、民政、民宗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療衞生機構、文體場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築的安全使用責任人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

(三)強化問題整改。充分認識既有建築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3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

強化屬地責任,落實監管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除存量,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徹查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自建房長效管理體制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排查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自建房,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及老舊小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廠工地周邊、商貿農貿市場周邊等區域,突出用於商業娛樂、文化體育、賓館、酒店、民宿、餐館、網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訓、醫療衞生、養老和社會福利、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等房屋。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漏一棟。

2.排查內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要重點查清是否私自改變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違法改造、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羣租等情形),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裝飾裝修,是否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是否違規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運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平台,開展全覆蓋、拉網式、起底式排查,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檔案。要按照業主自查、鎮村(居)排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方式,動員各方力量逐棟逐户採集信息、排查安全隱患。要強化業主自查責任,原則上採用“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排查模式,組織動員本地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

(二)開展“百日行動”。

從6月開始,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通過百日攻堅,實現“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隱患基本管控到位”兩個目標,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各地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詳細計劃,將行動目標落實到任務清單、工作措施、時間節點,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明顯進展。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對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範,及時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對經營性自建房,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各地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產權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整治主體責任。嚴守不發生倒房傷人安全責任事故底線,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要突出應急除險與徹底整治相結合,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鑑定為D級危房的建築,第一時間撤離全部人員,疏散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要“一户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綜合運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該預警的要設置警示標誌和警戒線,該封房的堅決封房,該加固的堅決加固,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整治處置。

3.實行閉環管理。建立隱患排查、鑑定、整治、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工作體系,緊盯排查、鑑定、整治、驗收四個關鍵環節,實施清單化、台賬式閉環管理。對鑑定為危險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各地要嚴格新建自建房審批管理,細化管控措施,加強源頭把關。市縣城區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要採用通用圖集或專業設計圖紙,聘請經過培訓的工匠或專業施工隊伍施工。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立即組織整改安全隱患。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統籌城管、社區、物業、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3.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繼續組織開展“兩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縣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市縣要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杜絕鑑定檢測報告造假行為,確保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體檢和質量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和處室負責具體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機制,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進,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動推進機制。各級要落實經費、人員、技術等各項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高質量完成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壓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行業分工和監管職責,着力消除安全責任盲區,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全覆蓋,形成事事明責、層層負責、人人擔責的工作體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負責本行業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實擔負涉及本行業監管範疇的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級要暢通自建房安全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羣眾反映問題,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加強工作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編制排查、整治技術導則,調動行業及企業技術力量參與,強化技術保障。各地要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與“兩違”清查和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不能簡單化、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研究解決問題,切實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減輕基層負擔。

(四)跟蹤督導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聯合督導檢查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抽查暗訪、督導檢查。市(州)要加強跟蹤督導,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鄉鎮(街道)責任落實及督辦機制,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快工作進度。對專項整治工作履職不力、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整治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發生事故、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調度、檢查督導,及時彙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並報省委、省政府。

(五)做好宣傳引導。

要廣泛宣傳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識,增強人民羣眾的安全意識,用心用情做細做實羣眾思想工作,爭取羣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做好輿情宣傳引導。及時通報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縣於20xx年6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4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鎮街要在繼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於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樑、柱、承重牆等建築結構和佈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羣租、搭設構築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於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並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台賬、填寫彙總表並上報鎮街。三是鎮街複核。鎮街對村居“兩委”提交的台賬逐一複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進行判定,並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抽查。以鎮街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於居住用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不低於居住用自建房總數0.5%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各鎮街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源城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羣死羣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鎮街要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築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羣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認為可以採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託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鑑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羣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築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級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各鎮街要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台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各鎮街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台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強信息化管理。依託省住建廳建立的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積極結合城區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區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託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鑑定及維修保養。

三、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區委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指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國有企業辦公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區政府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鎮街要參照區的做法及時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鑑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街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幹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鑑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鑑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幹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羣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各鎮街於20xx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負責人名單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5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範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於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於休閒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羣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築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樑、板、柱、承重牆)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築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於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採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並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台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複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台賬逐一複核,對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並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後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並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可以採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築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築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鑑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鑑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羣眾舉報機制。暢通羣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羣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築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台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台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台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於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鑑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幹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幹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羣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羣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6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辦發明電〔20xx〕10號)、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xx〕7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邢政辦字〔20xx〕37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自建房安全作為忠誠捍衞“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擔當作為,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堅決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做到“不貳過”,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鄉(鎮)政府屬地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對縣城以及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未覆蓋的城鄉結合部、可能遺漏的鄉鎮政府駐地等區域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對初判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具體按照《廣宗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二)開展百日攻堅。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突出重點區域,開展百日攻堅,全面排查、初判,嚴控隱患增量,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具體按照《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執行。

同時,對城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歸集到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發現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經營安全風險的自建房,立即啟動應急管控措施,確保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開展分類處置。

1.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安全鑑定,確定房屋是否為危房,並明確其危險等級和危險部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納入台賬管理。對初判為危房的自建房,持續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明確專人每日巡查,嚴防人員倒流。

2.以專業鑑定結果為依據,一樓一策、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違法行為確鑿的,堅決依法依規拆除;對長期閒置、已無維修保留價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城鎮自建房危房,已納入棚户區(城中村)改造範圍的,可採取協議徵收、產權置換、異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儘快組織拆除;對存在一定缺陷但無倒塌風險、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可通過修繕加固方式恢復使用功能;對建設手續不全但房屋處於安全狀態的,督促產權人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對存在違法行為但不影響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違法部分可能影響房屋整體結構安全的,可暫時不予拆除。

3.壓緊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將安全隱患徹底整治到位。相關部門加強對危房整治全過程的監管,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風險。

(四)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出具房屋安全虛假證明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嚴懲。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健全長效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須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健全監管手段。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專業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快推進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鎮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應急管控,開展農村自建房“回頭看”。

(二)百日攻堅(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開展大排查“回頭看”,查漏補缺。

(三)分類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根據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開展分類處置。

(四)鞏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類整治基礎上,消除存量、嚴控隱患增量,不斷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統籌領導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各鄉鎮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協同,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配置專業人員,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發改局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商貿企業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委統戰部(民宗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縣教育局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文化和旅遊設施、影院、體育活動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民政局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縣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衞健局負責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制定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提條件的審批監管機制;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縣公安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對阻礙妨礙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嚴厲打擊。

(三)強化支撐保障。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同時,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縣委、縣政府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納入日常督查督辦範圍,加強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爭取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7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紮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範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複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彙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採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複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台賬

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台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衞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複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並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後,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鎮(街)要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採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鑑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託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鑑定等有關工作,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户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國小校、幼兒園和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並做好文物類建築保護和管理。區衞健局負責指導職責範圍內衞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鑑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繫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羣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週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8

為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方主體落實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

二、排查整治範圍及重點

對全轄區自建房安全進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法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開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點區域。有關單位、安置區、集貿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範圍內等周邊場所和鄉鎮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房屋。建設年限較長、兩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於經營性的自建房(含生產性自建房,下同),磚混結構、使用預製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佈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建設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業態重點。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如用於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以及用於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等經營性自建房。

全鎮範圍內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三、時間安排

堅持“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步分類”和“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則,有序推動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本次專項整治分為“全面普查、集中篩查、分類整治、建立機制”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普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過發動基層力量、組織技術力量、聘請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結合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築調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對城鄉自建房進行全數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賬”。

(二)集中篩查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排查出的用於經營性的、兩層以上的、超大面積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點自建房,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對風險隱患開展集中篩查和核查,建立“問題台賬”、明確具體整改措施,並督促進行整改。

(三)分類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則,一棟一策,分步分類處置,並建立“整改台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實行閉環管理。

(四)建立機制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據排查出的自建房分佈特點、問題類型,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制定分區域監管、分行業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隱患存量、嚴控問題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續開展“百日攻堅”。按照《龍裏縣自建房安全隱患百日攻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時間節點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於經營的自建房為重點,持續開展重大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動員發揮基層幹部、行業監管部門的力量,採取“掃街”的方式,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地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撤離、疏散人員、設立警戒,並開展整治,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轄區重大安全隱患。

(二)開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聯動。對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內容和標準,結合信息化手段,社區(居委會)逐棟逐户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區)組織人員逐棟逐户普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經營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逐棟逐户核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機構對風險隱患進行抽查;同時做好迎檢省、州、縣級督查。通過“五查”,以村為單位逐棟逐户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建立台賬、穩控安全、跟蹤整治、整改銷號、閉環管理。

(三)加強行業督導。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場監管分局、教育辦公室、衞生院、民政辦、文旅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民族宗教辦、派出所、煙草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開展行業核查,重點對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等經營性場所,按照行業歸口,各自進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對發現安全隱患的,督促房屋責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經營許可關。

(四)開展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特別是重大隱患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危險房屋設置警戒隔離措施,並按照《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掛牌警示,發佈危險告知書等,防止人員回住。根據排 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督促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確保排查出的問題整治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鎮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村(社區)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綜合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黨政同責、分級負責、行業專責的工作機制。鎮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幹部為副組長,城建辦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城建辦,統籌抓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歸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經營許可准入機制。

(二)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要充分組織動員基層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排查,適當配備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加大基層排查人員培訓,強化技術支持保障。發動廣大羣眾廣泛參與,鼓勵羣眾舉報、投訴等發現問題隱患。同時,可採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等工作。鎮財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經費,滿足必要的工作經費支出。

(三)強化執法打擊。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發改、自然資源、城建、市場監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違反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改建、擴建、加層,改變結構佈局和用途,影響房屋安全性等行為,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嚴厲處理。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農村宅基地報批,落實一户一宅的農村住房建設要求。嚴格管控城市規劃區自建房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巡檢力度,注重發揮村(社區)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增量。

(四)強化督查調度。成立鎮聯合督導組,定期對排查整治情況開展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將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納入各有關部門高質量考核範圍和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建立周調度機制,各有關部門每週一前要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報表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聯繫人:楊秀磊;聯繫電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調度、通報、約談及問責制度,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提請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依據有關規定按程序報請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通過媒體、廣播、宣講等多種形式,讓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羣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幹部羣眾參與和支持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9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範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複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並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並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户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准、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鑑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複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鑑定,並將評估或鑑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鑑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鑑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並做好相應的安全防範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户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於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採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捲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於120mm厚的磚牆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牆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於6m。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牆;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後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範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註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範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迴應羣眾利益訴求,耐心細緻做好羣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0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xx〕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xx〕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xx〕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築,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鑑定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並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於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範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於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築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於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築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台賬並上報屬地鎮。三是鎮複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託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台賬逐一現場複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鑑定機構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採集表》,並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台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彙總表》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賬》,做到一房(户)一檔、一房(户)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於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鑑定;亦可統一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並視情況相應採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

1.對於“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於“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後,滿足或經整改後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後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户,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於“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採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於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彙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户)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築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託或由政府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鑑定,並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後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複核,完成一户、銷號一户,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託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羣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築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儘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准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託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五、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築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鑑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佔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遊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遊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遊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衞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鑑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築安全性鑑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鑑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複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築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幹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鑑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鑑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築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xx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週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台賬,於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週五下午下班前將本週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採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彙總數據並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1

一、總體要求

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户、驗收一户、銷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2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台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築要立即採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築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衞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採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採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複核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繫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佔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為並督促整改,核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户多宅”和農村閒置房屋佔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遊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衞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台公司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台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紮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築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為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户逐棟核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羣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築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彙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羣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範圍,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3

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及時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防範羣死羣傷道路交通事故,根據《xx區道安辦關於印發xx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辦〔20xx〕7號)要求,結合園林中心道安工作職責,現制定排查整治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為指引,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牢固樹立“隱患不除、事故難防”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綜合整治,按照xx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的要求,認真落實政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確保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為建設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務。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份):排查隱患、制定清單。迅速部署,廣泛發動,全面深入細緻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涉及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問題,並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提出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為整治工作打牢基礎。

第二階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風險。逐項對照清單、逐點梳理研判,落實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方位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不放過任何漏洞、盲點、隱患,序時實施整改,及時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隱患窮盡、問題歸零”。

第三階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補缺、嚴防固守。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交通安全大檢查。採取“回頭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點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發區域,檢查隱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等,進一步鞏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階段(12月份):提煉、建章立制。對大排查大整治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驗收,組織“回頭看”,對重大隱患落實整改後的安全生產情況逐一複查,持續鞏固和擴大排查整治行動成果;在全面風險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擺反思問題不足,牢固樹立長期作戰,積極構建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綠化隔離欄的建設。

(一)強化道安工作組織。認真落實政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根據道安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道安工作責任。

(二)強化源頭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園林作業車輛監管。做好自有車輛的保養工作,督促自有車輛及綠化養護企業的養護車輛遵守交規,文明作業。二是強化駕駛人教育培訓。推行園林工作車輛駕駛員職業教育與道路安全法規學習。三是配合強化路面秩序管控與警示。在園林路面作業、停車修剪、道路行道樹處理時,通過警戒線、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進道路隱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和今年“十位一體”城市精細化管理品質項目,在城市綠化品質提升項目建設中,將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為重要,納入規劃設計施工全過程中,確保交通安全這個保底工程。二是滾動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十字路口、轉彎口、分車帶的綠化安全隱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擋標識牌、遮擋視線的`綠化危險隱患點段,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強化颱風等惡劣天氣情況的應急響應。制定完善颱風惡劣天氣時綠化應急救援預案。颱風來臨前,加強對枯死樹、危樹、易倒伏樹木的巡查,颱風來臨時,科學合理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清除倒伏樹木,保證道路暢通。

(五)營造深厚氛圍。一是充分宣傳發動。在公園景區LED平滾動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加大對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配合組建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落實單位交通安全宣傳責任。二是開展文明交通素質教育。配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機關、進公共場所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部署,切實把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抓細抓實。各下屬公園景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進。

(二)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與道安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強化工作落實。按道安工作的目標要求,逐一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經驗和做法,改進完善不足之處,推動園林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工作不斷向上向好發展。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4

食品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進一步強化我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貫徹宣傳《食品安全法》為契機,結合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繼續嚴厲打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自律意識,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從而減少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有效保障人民羣眾的飲食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環節:農(水)產品殘留檢測;畜禽屠宰;食品流通銷售、餐飲消費環節。

(二)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

(三)重點場所:食品加工小作坊;農(水)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村集貿市場;學校集體食堂;餐飲店等。

(四)重點品種:食用油、肉食品、蔬菜、乳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熟食滷味製品(涼拌菜)、酒類等高風險食品。

三、工作任務

(一)農(水)產品環節整治(由社區辦、獸醫站牽頭)

開展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的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在飼料原料、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非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過期獸藥產品的行為;加大對蔬菜農藥殘留、豬肉產品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查處在畜禽、水產養殖中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確保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生豬“瘦肉精”殘留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水產品違禁藥物檢測合格率達100%。

(二)生產加工環節整治(由經貿辦牽頭)

開展打擊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頓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內關停一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嚴格執行質量問題追溯制度、贋品召回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繼續推進食品集中生產加工場的建設;對獲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簽訂承諾書的食品生產小作坊檢查覆蓋率達100%;要求獲證食品生產企業100%實行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備案制度。

(三)流通環節整治(由工商分局牽頭)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制度,清查食品經營主體的資質,確保100%持照經營;加大對集貿市場、超市經營食品行為的檢查力度,查處超範圍經營食品和製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繼續推廣應用“信譽通”食品備案信息系統,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建立購銷台賬制度,實現食品批發(含配送)單位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和進貨記錄制度,食品零售經營户90%以上能夠保留可追溯的進貨票據;年內基本完成在大型超市(商場)、食品批發部、食雜店安裝並運行“信譽通”的任務。

(四)餐飲消費環節整治(由教育辦、防疫組牽頭)

重點整頓企業、學校集體食堂和餐飲店,督促其落實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台賬記錄等制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的監督抽檢力度,對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的熟食攤檔進行監督抽檢。全面落實食品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量化分級率達95%以上,對餐飲單位衞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實現100%的集體食堂和85%的餐飲單位落實原料採購索證索票和台賬記錄制度。

(五)畜禽屠宰環節和酒類整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心牽頭負責)

健全肉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對供莞生豬的全面、動態監管;加強和規範畜禽定點屠宰場的監管,確保出場畜禽肉品100%經檢驗、檢疫合格,嚴防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製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違法行為,確保市場上所銷售的豬肉均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全面推進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強化酒類商品經營購銷台帳的監督檢查,年內全市酒類批發環節、零售環節隨附單使用率應分別達到100%和90%以上。

(六)進出口環節整治(由外經辦牽頭)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獲得衞生註冊登記資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打擊食品非法進出口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全區出口食品企業及原料基地100%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出口食品企業使用的原料100%來自備案基地,對使用添加劑進行備案或註冊;出口食品企業的有效資格率達100%。

(七)加大對無證照食品企業的.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牽頭負責)

以“整治和規範相結合”為原則,一是嚴厲打擊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無食品衞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餐飲服務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效遏制無證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二是疏堵結合,引導和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動攤販進行集中加工、經營,確保製售的食品衞生安全。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5月)

各牽頭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標和明確責任分工,並於6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報區食安辦備案。聯繫人:何學堯、黎惠芬,聯繫電話:

(二)實施階段(20xx年6月~12月)

各牽頭部門採取各項有效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三)總結階段(20xx年1月)

將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內容。年終由市食安委組織檢查組,對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將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周密部署、統籌調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區辦事處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好各相關部門監管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分段監管”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實現無縫監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依法行政、加強執法。各部門要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一是規範執法行為,着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二是嚴格依法監督,加強各監管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同時,各監管部門要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完善管理、加強檢測。各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設備的投入,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重點品種(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驗力度,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和覆蓋面,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可預見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資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

(四)加強檢查、保障信息。各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任務和進度,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整治工作紮實、效果顯著的單位的經驗和做法,以推動全市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要加強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情況的信息收集、報送工作,做至日常整治工作信息隨時報送,每季度末月15日前報季度工作小結,12月底前報全年工作總結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5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關於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塔公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標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兩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户、驗收一户、銷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6

學校本着對學生、對家長、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要求,認真對市市教育局、衞生局文件的要求,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了詳細的檢查,現將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成立領導機構,強化責任意識

為了加強對學生集體用餐、食品衞生的安全,確保師生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明確管理責任。學校成立了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老師專管,實行分工負責,層層落實。領導小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自查情況

在學校食堂用餐的:現有學生300餘人,教職工50餘人。學校本着勤儉節約,讓利學生的原則,做好食堂銷售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並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衞生制度:

a、食品衞生:

1、應採購新鮮、衞生、無污染的菜肉米麪等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腐敗、變質、過期食品以及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

2、食品的防蠅、防鼠、防塵、防腐設施應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開使用。

4、加工前,菜必須洗淨,食物要煮熟,保證飯菜衞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淨,定期消毒,銷售熟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不得隨意用手取食。

b、個人衞生:

1、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進行體檢,符合要求者才能上崗。

2、要講究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好清潔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髮,勤洗、勤換工作衣帽。

c、環境衞生:

1、餐廳、廚房等室內外環境按包乾範圍必須每天打掃,保持清潔衞生,每週要大掃除,做到室內“六面光”,地面乾淨,牆壁、門窗、天花板無污痕、無塗畫、無灰塵、無蜘蛛網,室外無污物,水溝通暢,無臭味,無衞生死角。

2、鍋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櫥、冰櫃等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3、食堂周圍水槽、水溝、剩飯菜池(桶)要經常清洗、清掃。

4、餐桌椅用後要擦乾淨。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淨、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符合衞生、安全、整潔的要求。

6、發現採購、銷售病、死、變質肉類(包括母豬肉)米麪等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司務長負主要責任責任。

7、採購的食品應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大宗食品必須提供該食品的有效證照及發票。

8、事務長應加強市場行情的調查瞭解,儘量多想辦法,採購價廉物美的物品,儘量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每餐儘可能多的,製作多個品種,力求每個學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飯菜。

9、對剩飯剩菜,嚴格按要求進行處理。

(二)、就餐制度

1、嚴格按學校規定的就餐時間準時開飯,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遲開飯時間。

2、要禮貌待人,不得使用粗暴語言。

3、開飯時及時檢查飯菜數量,及時補充,確保足額供應。

(三)、食品驗收制度

1、凡採購入食堂的食物,必須經驗收後方可使用。要驗質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質是否完好,有無污染變質,是否有齊全的生產廠家、商標、生產日期等標誌,是否過保質期,有無產品合格證等;驗數量。能稱重量的,必須過稱,以件計的,是否符合數量標準。

2、驗收合格後,由驗收人員在購貨發票上簽名,不合格的,及時向採購人員反饋,採購員必須與供貨商聯繫退貨,嚴禁不合格食物進入食堂。

3、未經驗收的食物嚴禁進入食堂,在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必須嚴格認真。

4、食堂工作人員要根據季節變化和當地實際,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力求做到菜餚多樣化,配餐科學化。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製定價格,食堂不得擅自提價。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業觀念,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門窗無人時要上鎖。食堂晚上實行值班制。

2、食堂操作場所和貯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不準在廚房賣小食及點心。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未經工作人員允許,不得進入食堂,更不準進入操作間、原料間。

3、發現從業人員有可疑傳染病者應立即向學校彙報採取相關措施。

5、保管員應及時做好食堂實物帳,如實填寫入庫單。物資出庫時保管員應填寫好出庫單,並要求領取人簽名。保管好食堂物資(含餐具、廚具、各種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6、上班時要全面檢查水、電、煤氣、爐具、消毒櫃、冰箱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發生安全事故。下班要關好水、電閘、油氣總閥門及門、窗等,做好防範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7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預防和減少學校及師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絕羣死羣傷重特大惡性事故,根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省教育實際,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如下:

一、指導

以“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認真貫徹的__大,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規宣傳,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徹底整改消除校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力加強校內基礎工作,改善校園道路行車條件,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使各級各類學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學校校園及周邊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得到有效治理,學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車條件明顯改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顯著加強,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增強,配合當地政府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交通安全學校”為載體的交通安全宣傳絡。

三、組織

組長:金明華

副組長:伏虹 尹娟 李翠花

組員:校安辦全體成員

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查各校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校區校安辦主任負責。

四、專項整治工作範圍

校門口及周邊道路、校道、教學區、操場。

五、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措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要深入排查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部署學校及周邊道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階段。學校要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校園及周邊地區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學校”建設工作。

(三)督查驗收階段。我校將對各校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安全問題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

六、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這次專項治理作為需要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學校要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廣泛號召、典型引導、學習培訓、檢查、表彰等方式,組織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學校門口要實行交通管制。週一至週五期間(寒暑假除外)外來車輛未經門衞許可不得進入教學區,學校保衞人員或門崗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封閉式管理的學生宿舍區和操場;教工生活區道路要有明顯標誌,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8

一、指導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努力將整頓規範與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深入查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經營店、小診所、小藥店等食品藥品“四小”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及人民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和侵害羣眾利益行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規範“四小”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成立大風鄉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副鄉長擔任組長,鄉食安辦、市場監管所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整治工作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鄉食安辦,饒麗梅同志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鄉食安辦組織市場監管所負責開展好本轄區職能範圍內的專項行動工作,各村主任為專項整治工作信息聯絡員,確保專項行動信息的及時報送和相關工作聯繫。

三、整治任務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重點整治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規模小,從事傳統食品生產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集中實施專項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規範生產加工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逐步達到“制度基本健全,設施基本齊全,操作基本規範,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經營店。

重點整治營業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雜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等單位。全面落實小食品經營店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三個一批”的原則,關停取締一批無證照經營的小食品經營店、幫扶整改一批食品經營單位達到規範要求、支持鼓勵一批小餐飲發展加盟連鎖品牌經營,確保實現持證亮證經營率100%、從業人員健康體栓合格持證上崗率100%、消費者投訴處置率100%的目標。

(三)小診所。

重點整治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核定為“診所”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衞生站(室)、村衞生站(室)。針對轄區內小診所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

(四)小藥店。

重點整治經營面積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藥品零售企業。針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一是開展清查建檔。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記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稱、開辦者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生產的食品品種明細、主要原料的來源、添加物的使用情況、生產的'地址、銷售的地點等),摸清底數和狀況,按照“一作坊一檔案”的原則,逐步建立小作坊監管的電子和文書檔案。二是實施現場檢查。重點檢查生產衞生條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質使用、各項台賬記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全面排查風險隱患,記錄監督檢查情況並納入小作坊信用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下達相關文書,責令限期改正,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締。三是督促提交承諾。要結合摸排檢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關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督促簽訂提交質量安全承諾書並在其生產加工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開。四是對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實行備案制,待條件成熟,在企業自願申請、監管部門至下而上層層把關審核審查的基礎上適時展開生產許可。五是嚴查違法行為。要重點查處“五類”違法行為,即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使用非食用物質的行為、使用超過保質期或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加工的行為、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行為。

(二)小食品經營店。

一是加強小超市、小食雜店、小便利店整治。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把好食品進貨關、銷售關和不合格食品退市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索票自律制度,確保食品來源合法、食品質量合格。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加強對食品包裝、標籤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的檢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隱患。二是加強小型餐館、小吃店整治。針對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場所內外環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加工製作食品是否生熟分開和煮熟燒透、原料輔料進貨渠道是否規範等。重點清理和打擊無證經營、餐飲具不消毒、採購和使用來源不明的食品原輔料行為。嚴查小餐飲店經營場所環境“髒、亂、差”和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問題。三是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兩證合一”,開展食品經營主體大清查。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兩證合一”,全面開展食品經營主體情況大清查,掌握轄區食品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強化監督抽檢,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消費量大、風險度高,投訴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製品、乳製品、糧油及其製品、飲料等食品為重點品種,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查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違法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五是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經營者與職能部門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責任義務,引導食品經營者守法自律,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六是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食品安全過程監管。加強小食品經營過程規範和管理,以規範促自律。

(三)小診所。

藥品方面:重點整治小診所藥品購進渠道不規範、藥品儲存養護不符合要求、超診療範圍使用藥品、違法銷售使用假冒偽劣藥品等問題。督促其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藥品使用質量管理。一是整治藥品購進渠道不合法行為。二是整治藥械購進驗收不規範行為。三是整治違法違規使用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四是整治未經批准配製銷售製劑的行為。五是整治藥品不符合儲存條件而儲藥以及養護管理不到位的行為。

(四)小藥店。

藥品方面: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資質是否符合法定的主體資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藥品,購進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堅持索證索票制度,票賬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範圍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藥學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要求並在崗,是否按要求銷售處方藥,購銷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以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五、工作部署

全鄉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部署開展。

(一)調查摸底和全面動員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廣泛宣傳12331食品藥品舉報投訴電話,調動羣眾參與專項整治和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要結合整治任務,開展轄區內“四小”等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調查,逐一登記建檔,基本掌握底數和實際情況,為下階段全面建立電子檔案打下堅實基礎。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階段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督促“四小”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根據監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問題和隱患開展拉網式執法檢查,對存在的各類問題集中進行規範和清理,並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抽驗和風險監測。

(三)督查驗收和全面總結階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部門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動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實落地。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經驗或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辦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要把“四小”整治專項行動作為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明確目標任務,細分工作責任,迅速行動,切實將食品藥品“四小”整治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要針對食品藥品“四小”監管特點,採取重點巡查、突擊抽查、全覆蓋檢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對象全覆蓋、整治動作全到位、整治任務全落實、羣眾舉報全核處,着力破解監管難點,進一步完善轄區內食品藥品“四小”監管措施,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要按照全鄉的統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傳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19

為迎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x週年大慶和中秋節到來,確保轄區兩個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根據縣局要求,結合當前食品安全狀況,特制定國慶、中秋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和各有關部門統一思想,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維護羣眾切身利益、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點抓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消費環節、保健食品、食品包裝袋和塑料杯和餐具環節等七個方面的整頓,推動食品市場秩序持續好轉,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實做好,保證人民羣眾節日安全。

工作步驟:

一、成立“國慶”、“中秋”兩節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範孝明所長:組長;

李汝生副所長:副組長;

楊金剛副所長、朱文迪為成員

二、國慶中秋節前聯繫由各當地政府組織一次食品市場聯合專項執法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突出三個重點”:一是重點內容檢查;以月餅、食用油、蔬菜、豬肉、糧食、禽蛋、乳製品、糕點、兒童食品、保健食品、酒類、醬油、食醋、小食品等節日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以及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二是重點區域的檢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節日市場聚集處、農村各類集市的檢查;三是重點規範經營行為檢查;強化食品經營户、小攤點、小賣店的管理,特別要嚴格檢查食品的保質期和食品質量,嚴防發生銷售過期黴變食品和“三無”食品、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及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根據各鄉鎮政府安排檢查時間如下:

土橋鎮x年10月21日到x年10月24日;

濠頭鄉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0月26日;

永豐鄉20xx年10月28日到20xx年10月29日;

三、預防和日常巡查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食品市場檢測點和食品檢測體系的檢測作用,及時發現“國慶”、“中秋”兩節市場食品安全方面的苗頭性問題,有效控制有問題食品的流通。要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繼續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學習貫徹力度,要求各鄉鎮食品經營户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台帳和散、裸裝食品標籤等各項食品安全制度,促進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切實把好食品質量准入關口。引導超市、集貿市場、經營户加強自律,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對肉類、蔬菜等重點品種加強入市前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與此同時紮實開展各項食品安全巡查,加大食品市場巡查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機制和預警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的應急反應能力,發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0

大型綜合體集購物、娛樂、餐飲等功能於一身,功能複雜、業態多樣。為城市居民帶來了便捷,但也因其建築面積大、空間複雜、儲貨量多、人員密集等特點,成為了城市火災防控的“重中之重”,滅火救援的“難之又難”。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10月份以來,xx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地深入轄區各城市商業綜合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動,重點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設施聯動等隱患問題。同時,對場所內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電氣線路是否正常等情況進行了細緻地排查,督促企業整改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如此複雜而又大體量的建築,該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一、瞭解消防安全風險

人員聚集空間複雜疏散救助困難

大型城市綜合體中人員成分複雜,且人員密度高、流動性大。據統計,一般大型城市綜合體每天的人流量可達20萬人次,營業高峯時每平方米可達5至6人,一旦發生火災,人員恐慌擁擠,秩序混亂,極易出現擁堵和踩踏。

多類型火災特性同一時間與空間顯現

賓館、商場、飯店、公寓、地下車庫等作為單個對象時,有其特有的火災特點,但當這些場所被相互連接在一個獨立式綜合建築體內時,這些火災的特點會在同一個空間內相互疊加和放大。

商品貨物等可燃物質多,火災荷載大,有毒煙霧及高温煙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為達到舒適豪華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綜合體採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增大了火災荷載,一旦發生火災,不但燃燒猛烈,蔓延迅速,還會釋放大量有毒氣體。

豎向管井多、橫向通道多,火勢蔓延迅速

電梯井、電纜井、管道井、各種樓梯通道、玻璃幕牆縫隙等使得建築豎向貫通。中庭等共享空間使各樓層間相互連通,把上下空間連為一個整體,成為高温有毒煙氣流動的主要途徑,助推了火勢的快速發展與蔓延。

用火、用電設備多,火災發生的機率高

大型城市綜合體用電設備種類多、用電負荷大、電氣線路複雜;鍋爐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災危險性大;維修施工時使用明火或進行電焊時違反操作規程等也易引發火災。

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大型城市綜合體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主持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

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

應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對外招商時,嚴禁將商業綜合體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亞安全區等非營業性公共區域作為經營面積對外出租、使用。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通知承租人及時辦理有關消防手續。

負責對商業綜合體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同時負責管理承租人對局部建築消防設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職責:

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

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並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區火災的危險性,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嚴查私自搭建閣樓、物品庫房等。

三、日常消防管控

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標準配置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人員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有效。

應在每層或各經營區域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圖示中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消防設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常閉防火門上應標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營業期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裝柵欄、隔斷等障礙物,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公共疏散門不應鎖閉,宜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人員密集場所房間的'外窗不得設置影響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應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加強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配置齊全、完整好用;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火情隱患積極整改

大型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的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消防部門申報復查。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大型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負責整改隱患的承租人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對拒不整改的火災隱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依法將火災隱患場所停止使用。

五、相關單位要做到

1、開展消防安全自查

2、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3、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4、對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查

5、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演練

6、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清理

7、作出消防安全承諾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只有相關單位積極做好火情防控,做到了解風險、明確責任,日常管控、隱患及時整改,才能真正將火情危害降到最低。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1

一、指導思想

本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司其責,全面提高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學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學校的消防網絡,及時發現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組織領導

組長:魏明軍

副組長:謝永年高武

組員:張洪嶺楊建龍李燦羣鄒豔芳鄧雲美

王華飛張林

四、步驟和措施

1、制定各類消防預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

2、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對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動員和部署。

3、添置消防設備,更換滅火器的藥液。

4、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人人蔘與,確保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更換老化電源線路。

6、配合上級的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職責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軍校長為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所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二)由謝永年校長負責開展“火災大如天、人人要防範”為主題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三)各班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由楊建龍主任負責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與添置,確保消防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張洪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練、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確各班撤離路線及集結場地。

(六)由高武主任負責全校的安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設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負責教育、演練、安全檢查等,配合學校對所有設施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

(二)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

(五)認真總結,建章立制。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2

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並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鑑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鑑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彙總形成台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台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鑑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鑑定。產權人不按期鑑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鑑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鑑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台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户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羣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xx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抓住火災關鍵環節,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落實以防火安全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措施,轉變作風,紮實工作,加強消防基礎建設,加大整改火災隱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依法消除各類火災隱患,為今後一個時期我校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組長: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目標

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責任,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預防和遏制羣死羣傷惡性火災為中心,對我校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樓等教學設施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和擴大專項治理成果,不斷加大對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徹底整改學校重大火災隱患,實行羣防羣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條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勢的持續穩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傳達、部署階段。認真傳達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周密部署,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任務及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為落實檢查階段。要根據實際,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好防火安全檢查,集中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檢自查,確保消防安全。學校將組織相關單位對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報告階段。做好總結工作,查找工作經驗和不足,及時報告學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動,紮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專項整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制定消防保衞工作方案,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特別是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較多的地方要認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二)有針對性地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對遺留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徹底整治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直到達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檢查工作的重點放在各個寢室,並開展的防火檢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檢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細緻、不留死角,確保消防安全。

(2)大力開展秋季消防宣傳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活動融入到本班的具體工作中去,積極組織開展消防主題班會、演講、徵文等活動,增強法律意識,樹立防範觀念,達到人人關心防火,人人重視防火的輿論環境,全面提高我校廣大教職員工和青少年學生消防安全素質。

(3)要結合消防工作和個體情況,制訂滅火預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熟悉和演練,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隨時做到人員在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堅決、快速、準確地消滅火災事故。

(4)嚴格報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總結。各班要嚴格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在本期期間各班要分別分四次向學校報告各階段的工作情況。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專20xx年10月23日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4

為切實做好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該區域火災安全隱患,保障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兩溝區域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順利完成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立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單位的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實施工作,統籌開展各項治理任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議,督促開展該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各項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安監辦、綜治辦、城管辦、派出所、兩溝流管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結合“兩溝”區域拆遷方案,制定兩溝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統計彙總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組織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及時彙報近期治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1、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設施和違章建築進行摸底,並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過現場勘查,規劃消防應急車輛通道,嚴禁各類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主要任務:在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逐户對兩溝居民進行禁火令、火災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災警示等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集中攻堅前。

3、清理各類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務:一是兩溝流管辦要做好轄區內租房屋、牲畜圈以及佔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進行全面排查,並及時進行整頓治理;二是兩溝流管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移交派出所、街道把辦事處,共同做好火災防控工作;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街道安監辦、街道綜治辦、城管辦。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場進行清理;二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三是對C區佔用消防車通道樹木清除。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兩溝實際情況,和分別確定2個和3個應急疏散集結點,在兩個管理辦公室設置應急設備儲備點;二是制定街道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大風天應急值守,協助兩溝流管辦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三是在兩溝重點區域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一次火災應急逃生演練,提高火災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線。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街道各部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6、統計需要集中攻堅的相關情況。

主要任務:對開展集中攻堅之前還在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違章牛羊圈和建築未清理完畢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編制集中攻堅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兩溝流管辦。

時間安排:集中攻堅前2天。

7、開展遺留問題集中攻堅。

主要任務:街道辦事處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對經過前期宣傳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後遺留的佔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為,組織全區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牽頭部門: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配合部門:全區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較複雜。參與此項工作的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順利。

2、參加此項清理行動的各單位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力協作,工作人員及時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各牽頭部門要與配合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治理,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做好各項工作。

5、兩溝流管辦要切實加強兩溝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制定嚴格的動用明火,用電的審批程序和監管措施。

6、兩溝流管辦要每天上午13:00點前向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信息快報形式上報當天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歡迎來到本站!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篇25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函〔20xx〕6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對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大排查、大整治。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管委會要對本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火車站汽車站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落實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工作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陝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逐一歸集上報排查信息。

4.時間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採集,並錄入信息平台;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複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實施“百日攻堅”行動。按照《延安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延政辦發〔20xx〕6號)安排部署,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三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明確行動目標,逐級壓實責任,儘快見到實效,防止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實施整治。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分類徹底整治

1.建立整治台賬。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分類實施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部門監管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落實“一户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風險增量。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嚴格經營性自建房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大巡查力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嚴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市級投訴電話設在市住建局,電話號碼為:,各縣(市、區)也要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線索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健全完善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設立鄉鎮(街辦)城鄉建設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城管、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市級統籌,縣(市、區)、街道鄉鎮、村組社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原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延政辦函〔20xx〕55號)的基礎上增加市委編辦為成員單位。市級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各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具體到人。

(二)強化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縣(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三)明確職責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演出、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自建房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依法依規查處;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站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安全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文物保護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矛盾處理。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四)突出技術支撐。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管委會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

(五)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台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並制定相關預案。抓牢“誰排查”“誰鑑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鑑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做到自建房底數清、鑑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六)嚴格督導問責。市級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13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縣(市、區)和管委會及市級部門單位,採取查閲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杆,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七)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努力贏得廣大羣眾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支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紮實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開透明迴應羣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縣(市、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於20xx年6月10日前,將本單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市級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週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每月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