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副傷寒防治應急處理方案

河東區傷寒副傷寒防治應急處理方案

傷寒副傷寒防治應急處理方案

傷寒、副傷寒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急性腸道傳染病,在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中被列為乙類傳染病。今年5月份以來,我市的局部地區特別是河山區傷寒、副傷寒疫情比往年明顯上升,我區已確診10例輸入性副傷寒病例,分佈涉及6個街道辦事處,9個村居。為有效控制傷寒、副傷寒的突發疫情,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傷寒、副傷寒疫情判定標準

1、臨牀診斷標準

(1)持續性高熱(可達40-41℃)為時1-2周以上。

(2)特殊中毒面容,相對緩脈,皮膚玫瑰診,肝脾腫大。

(3)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嗜酸性粒細胞消失,骨髓象中有傷寒細胞(戒指細胞)。

在傷寒、副傷寒流行季節和地區有(1)、(2)和(3)可作臨牀診斷。

2、確診病例標準

臨牀診斷病例如有下列項目之一者即可確診。

(1)從血、骨髓、尿、糞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種標本分離到傷寒桿菌或副傷寒桿菌。

(2)血清特異性抗體陽性。肥達氏反應0抗體凝集效價≥1:80,傷寒、副傷寒鞭毛抗凝集效價≥1:160,恢復期效價增高4倍以上者。

3、暴發疫情標準

在一個縣(區)五天內發生10例(包括10例)以上的傷寒、副傷寒確診病例。

二、防治工作機構

為做好傷寒、副傷寒的防治工作,區政府成立傷寒、副傷寒防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我區內傷寒、副傷寒防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轄區內的傷寒、副傷寒防治工作。

區衞生部門要加強傷寒、副傷寒防治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防治措施、疫情調查處理和食品衞生監督執法檢查等工作,並積極主動當好政府的參謀。要成立由衞生防疫、醫療機構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緊急疫情應急處理技術指導小組,由區防疫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實各項預防與控制措施。

區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正常運行,確保傷寒、副傷寒防治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區宣傳部門要會同衞生行政部門正確引導~,加強防治傷寒、副傷寒的宣傳工作,多做一些羣眾喜聞樂見的衞生知識、公益性宣傳。要在區報、區有線電視台開闢專欄宣傳傷寒、副傷寒防治知識。

區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的治理整頓及對經商人員監測、防病知識宣傳與預防服藥、消毒措施落實。

區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學校和托幼機構的預防控制工作,做好日常消毒、發熱病人監測、飲水飲食衞生工作,確保校內不發生暴發疫情。

區愛衞會要發動羣眾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改善環境衞生,教育羣眾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區建設部門要做好垃圾和污水處理、消毒等工作。

區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及對擾亂防治工作開展的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防治措施與對策

(一)加強疫情控制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1、早發現。區衞生防疫站要加大對傷寒、副傷寒疫情的監測力度,擴大監測範圍,及時發現病人。各級醫療機構重點加強對發熱病人的醫學檢查和觀察,要嚴格按照gb16001-1995《傷寒、副傷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依據流行病學資料、症狀體徵、實驗室檢查等特徵儘早做出診斷。凡不具備實驗室檢查條件的醫療單位,要將臨牀診斷病例的相關標本及時送區人民醫院或臨沂礦務局中心醫院確診。

2、早報告。各級各類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是傷寒、副傷寒的責任疫情報告人。各級醫療機構發現符合診斷標準的傷寒、副傷寒確診病例或臨牀診斷病例,城鎮12小時內,農村24小時內向區衞生防疫站報出傳染病報告卡。我區已於7月22日在全區實行零病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各醫療單位要安排1名專職統計報告員,每天定時統計、彙總並及時向區衞生防疫站報告疫情。

任何醫療衞生機構不得瞞報、緩報、漏報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漏報疫情。各街道辦事處、各村居負責本轄區的疫情報告情況的監督、檢查。

區衞生防疫站接到疫情報告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傷寒、副傷寒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對病家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詳細觀察,瞭解污染範圍和繼續傳播的可能性,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區衞生防疫站立即組織消毒知識的培訓,加強指導。對疫點進行消毒:對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劑(84原液或漂白粉)按1:20的比例混合,充分攪拌,放置2小時消毒。病人污染的器具用0.5%的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消毒。病人污染的衣物用0.5%的84消毒液或0.2%的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垃圾等用0.5%的過氧乙酸噴灑。住院病人的隔離消毒由醫療機構負責,院外疫點由各街道辦事處衞生院進行消毒處理。對密切接觸者(病家成員、病人陪伴者、聚餐的參加者等)進行登記,並進行醫學觀察。觀察期限以最後接觸之日起計算,傷寒23日,副傷寒15日。醫學觀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早期症狀及體温測量等,醫學觀察由各村居鄉村醫生負責,各街道辦事處衞生院負責督導檢查,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醫學觀察工作的領導。

3、早隔離。各醫療單位對傷寒、副傷寒病人及時採取規範治療措施,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所有確診病人一律到具備收治條件的正規醫院實行住院隔離治療,不得放在門診處置或院外治療。病人經正規治療臨牀症狀完全消失後2周或臨牀症狀消失停藥1周後,糞檢2次(間隔2-3天)陰性,方可解除隔離。若病人隔離期未滿已出院的,由病人所在單位或村居負責病人的隔離工作,由各街道辦事處衞生院負責採樣並送檢,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隔離、採樣工作進行督導。醫護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4、早治療。一旦發現傷寒、副傷寒疑似或確診病人,應立即進行隔離治療,要根據藥敏實驗的結果,選用敏感藥物對病人進行治療,避免因不正規的治療而轉為慢性帶菌者。

(二)加強健康教育

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多種宣傳形式,迅速開展預防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羣眾加強個人衞生和改善環境衞生,

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把住病從口入關。要讓羣眾知道腸道傳染病的傳染源和主要傳播途徑,特別是食品加熱燒熟的重要性,不喝生水,不吃~、變質食品,生食的蔬菜、水果要洗淨消毒,剩飯、剩菜、海產品等要燒熟煮透。教育羣眾一旦有高燒持續不退症狀,應及早到醫院就診、接受正規治療。要讓羣眾知道,良好的個人衞生和家庭衞生習慣是預防傷寒、副傷寒的最簡單、有效、經濟的手段。區有線電視台積極配合宣傳,區衞生局印刷明白紙發到各家各户。

(三)開展愛國衞生運動

要大力開展羣眾性的愛國衞生運動,通過清理糞便、垃圾、污水,改善環境衞生狀況,消滅蒼蠅孳生地。落實防蠅措施,做好室內外消毒、殺蟲工作和糞便的無害化處理,迅速降低蒼蠅密度。

(四)加強飲用水衞生管理和污水處理

區衞生防疫站要加強飲用水源的管理,防止傷寒、副傷寒的水源傳播。尤其是自備水源的單位,要立即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潔,並及時進行飲水消毒,定時採樣送檢,發現水源污染要立即封鎖或停用被污染的水源,對生活供水系統採取嚴格消毒措施,疾病暴發流行期間要適當提高加氯量,確保供水安全。各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自來水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各辦事處負責。各自來水公司和自備水源單位要經常檢查管道,發現破裂漏水應及時維修。飲用水管理和消毒人員要相對固定,並經業務技術培訓。飲水消毒,可按每立方米水加含氯為25%漂白粉8克計算,可按每立方米加漂白粉精片10片計算。區衞生防疫站要定期監督抽查水樣測定餘氯。對分散式給水的區域,要加強井水、缸水的消毒,防止經水傳播。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對污水應進行無害化處理,使之符合排放標準方可排放,嚴禁污染水源。

(五)加強食品衞生管理

區衞生防疫站要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為突破口,在開展日常衞生監督檢查的基礎上,迅速組織一次食品衞生,公共場所衞生和飲水衞生監督執法突擊檢查,採取拉網式檢查。加強食品衞生監督監測,取締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停業整頓,對可疑食品可暫時封存,暫停其生產和經營,必要時銷燬處理。對與疫情發生有關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病原菌檢查,發現確診病例和健康帶菌者應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症狀完全消失後2周或臨牀症狀消失、停藥1周後,糞檢2次(間隔2-3天)陰性,方可解除隔離,凡無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執業。

(六)應急性預防服藥

出現傷寒、副傷寒暴發疫情的地區,對病家和飲用同一污染水源或污染食品的可疑感染人員、對現症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進行應急性預防服藥,可用複方新諾明每次2片,每日2次,連服5天。兒童酌減。預防服藥由街道辦事處衞生院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