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司機工資績效的方案(精選3篇)

送貨司機工資績效的方案 篇1

為了規範貨車司機崗位的工資及補貼項目、標準,明確薪酬調整原則和依據,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體系,為司機崗位的薪酬管理工作提供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送貨司機工資績效的方案(精選3篇)

試用薪資結構:

試用期4500元/月,次月轉正,享受轉正薪酬結構。

轉正薪酬結構

★ 工資=底薪 +提成+話費補貼+年終績效獎勵+節油補貼+其他福利

★ 底薪

底薪=5000元/月

★ 提成

滿足出車26車次,超出車次計算提成 :

注:返貨低於800元(含800元)的業務按100元/車次提成

週末加班按天計算提成

★ 話費補貼

話費補貼60元/月

★ 年終績效獎勵

每年12000元績效獎勵,標準1000元/月,年底統一根據月度績效考評得分一次性發放,中途離職不予發放年終績效獎勵。(詳見績效評分表)

★ 節油補貼

夏季:車輛100km/31L內節約部分按油價40%獎勵,超出部分按油價70%處罰

冬季:車輛100km/30L內節約部分按油價40%獎勵,超出部分按油價70%處罰

節油補貼按月考核計算。

★ 其他福利

夏季補貼200元車用牀上用品、冬季補貼300元車用牀上用品

每年6月、12月隨工資發放。

送貨司機工資績效的方案 篇2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鈎,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的通知》(漳人綜〔20xx〕164號)規定執行。

六、兑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兑現辦法分為每月兑現和年度兑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兑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相對應的檔次係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兑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績效工資方案範文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於《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範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範、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範、簡約,易於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後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於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羣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併彙總後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複執行⑴—⑷條。

⑺對於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鑑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准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准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於以辭退,並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後一併發放。

送貨司機工資績效的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科學規範,便於操作的教師獎勵性績效考核分配製度。激勵教師愛崗敬業。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國小收入分配機制,有效推動學校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考核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建立競爭激勵機制,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導他們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時間

考核對象:在編在崗已聘的正式教職工。

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考核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考核內容

1、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國小校長職業行為規範》、師德建設、學校發展、教育教學管理、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全面發展、落實“一比兩率”等方面的實績。

2、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

3、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

4、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5、其他教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等方面的實績。

五、考核細則

(一)班主任崗位津貼。

按文體教育局規定,採取固定數額加量化設立班主任津貼,具體標準:各校根據班容量大小自行確定,最高不超過160元(局方案)。

班主任津貼月末統計,下月月初發放上月津貼。

1、具體標準

人數 津 貼

固定部分 量化部分

45人以下 50 50

46-50 60 50

51-55 70 50

56-60 80 50

61-65 90 50

66-70 100 50

70人以上 110 50

2、發放辦法

(1)固定部分

班主任津貼固定部分參照班主任的出勤情況,班主任缺勤天數的津貼部分需扣除,補發給代理班主任。具體的計算方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