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精選22篇)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精選22篇)

圍繞“潔淨、整齊、有序、綠色、美麗”的城市精細化管理目標,依法開展非機動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人民羣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範圍

本次整治範圍為:東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環路、北至涇河南路。

三、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專項整治,使中心城區主次幹道、人行道非機動(電瓶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停放達到“標識清楚,方向一致,規範有序,市民自覺,管理順暢”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務及責任分工

1.全面施劃非機動車停車點。對20xx年施劃的80處非機動車位標線進行修補,完善停車方向箭頭和停車標識;按照“因地制宜、應劃盡劃”的原則,對未施劃停車點位的'街路進行實地查勘,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

責任單位:市容督查科責任人:王小燕

2.規範停車集中整治行動。由各市容執法管理中隊負責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對不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當事人在現場的,採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導其規範停車;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或當事人不在現場,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置。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3.強化文明停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眾號、門户網站、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文明停車報道力度,努力做好輿論引導,對蠻橫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責任人:李延峯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市容管理中隊在整治工作開展過程中,督促城區沿街門店、單位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由門店、單位負責監督做好店鋪門口或單位門口非機動車駕駛人規範停放車輛,特別是學校、醫院、商場周邊,要指定專人負責指導非機動車停放;動員鼓勵小區、商場以及學校、醫院等單位,合理釋放內部停車場所,儘可能開放對外停車空間,緩解外部沿街停車壓力。

責任單位:各市容管理中隊責任人:中隊負責人

五、工作步驟

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6日至4月20日)。發佈關於規範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發通告,開展非機動車規範停放宣傳引導活動,勸導市民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

(二)整治階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開展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徒步巡查制度,及時處置各類違規停放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三)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查,並根據督查情況總結整治情況。各責任中隊要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覆。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非機動車規範停放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以對市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非機動車停放整治工作由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天智主要負責,各責任科室和管理中隊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責任科室和中隊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非機動車治理長效機制,加強巡查,強化協作,持續做好整治工作,為建設宜居宜業宜遊新崆峒創建優美的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2

目的:

業主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小區道路經常堵塞,道路寬度無法滿足4M寬度(消防規範)的要求,為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一、宣傳

客服部:

1、在業主羣、朋友圈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佔用消防通道的危害。

2、各樓公示公佈相關文件、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消防法》相關規定;

3、宣傳車輛管理原則;

秩序部:

1、違停車輛下《違停通知單》,並告知佔用消防通道的危害及消防相關法規(參照《消防法》第六十條、《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2、車輛違停達三次以上,在小區門口宣傳欄公示;

二、人員安排

車輛管控小組組長:(項目經理)

車輛管控小組副組長:(秩序經理)

中控室:組長、副組長不在時接替組長工作

現場指揮:(秩序隊長)

(夜班班長)

三、車輛管理原則

1、車位種類及停放要求

A.地面車位:車位以外不允許停放車輛。(注:送貨車輛可在地面非車位停放30分鐘,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B.地下車位

a.租售車位的業主與物業簽訂《業主文明公約》、《車輛租賃協議》。

b.臨停車輛:只允許停放在非租售車位,不得停放在租售車位和行車道路上。

2收費標準:

A.固定車位

a.地面上車位:免費;

b.地下車位:100元/月+200元/月服務費;

B.臨停車位:30分鐘內免費,超出後按每小時2元收取(不滿半個小時收取1元,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每天20元封頂)

3、車輛管理規則

A.違停車輛由秩序員通知車主移車,拒不移車、無法聯繫到車主的車輛一律鎖車處理,並下達《車輛違停通知單》、《車輛鎖車通知單》;

B.如小區車位已滿,車輛進入小區門崗須告知車主園區以無車位請就近停車並做通知牌放在門崗(門崗崗亭旁);

C.如有停在草坪上違停車輛,秩序員通知綠化部定損,並通知車主到現場賠償損失,並移車;

D.進行3次以上違停不聽勸阻的車主,此車拉入黑名單,7天不得進入此小區;

四、工作流程:

1、巡邏崗:

a.每一小時轉園區一遍,清理消防通道的'違停車輛,上下班高峯期(17:00—21:00)提高巡視頻次,每半小時一次;

b.針對園區重點區域安放路樁和路障,防止佔用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c.園區車輛停在草地上的車輛,:對其勸阻以示警告,對勸阻無效還停在草地的車輛對其鎖車並粘貼違停通知,以示告誡;並要求對破壞的草地進行賠償;

d.要求違停車主簽署索賠責任書,並收集整理以作證據;

e.巡視園區是否有空餘車位,及時向門崗彙報;

f.門崗放行車輛由巡邏崗帶領駛入指定車位;

2、門崗:

a.負責查看業主車輛的出入證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填寫;

b.提醒車主《車輛出入證》放在前當玻璃顯眼位置並保管好放行,業主車輛的《車輛出入證》遺失,應向客服部核實車輛是否可以通行,

c.若沒有“辦理車輛出入證”的車輛,門崗隊員有義務告知車主及時到物業辦理《車輛出入證》;

d.訪客車輛,門崗督促進入地庫,並告知收費原則;

e.門崗接到巡邏崗通知園區有車位時,放行車輛及時通知巡邏崗;

3、中控崗

a.監控園區內車輛停放情況,車位以外車輛停放超過30分鐘以上,及時調度巡邏崗聯繫車主移車;

b.如有突發情況,及時調取監控彙報部門負責人;

五、特別事件報告

一旦出現車輛堵門等特殊事情後要在事件發生10分鐘內微信或電話上報給直屬領導,事件發生24小時內提供書面和電子版的特別事件報告給直屬領導。

所有突發事件報告都要有詳細時間、具體人員、具體事宜。時間包括髮生時間、物業做了哪些工作的時間,人員包括物業人員、客服人員、第三方人員(如警察、業委會、居委會,水電部門等)

六、事故應急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意外事故或接到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經理意外事故現場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經理進行支援;

4、保安經理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秩序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

5、調遣指揮可動用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

6、送重傷者到醫院;

7、報警電話:110

急救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秩序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需要,調遣可調用一切資源進行搶救,並報警和項目經理。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3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趙國華支隊長任組長,其他支隊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治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要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動整治工作。

二、整治範圍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個大隊管控的.建成區道路。

三、整治重點

整治城區車行道上車輛亂停亂放,重點查處停車泊位外亂停車、交叉路口隨意停車、客運車輛在站點外隨意停車上下客、單位大中型接送客車未按指定位置停車上下客;協助城管執法局查處人行道上車輛不按規定停放。

四、整治目標

城區主要道路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明顯減少,尤其是市區商場、酒店等營業性場所門口的違法佔道停車得到明顯整治,違法停車現象明顯減少,力爭城區主幹道每5公里違法停車小於3輛。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對佔路停車泊位進行調查摸底,列出詳細的設置位置和泊位數清單,人行道上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在列出清單後送城管執法局。今後在人行道上新增佔路停車泊位後要及時將設置位置和數量告之城管執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隊要配合支隊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對城區道路上佔路停車泊位(含摩托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標線進行修補,對標線模糊的進行重新施劃,確保佔路停車泊位標線清晰明顯。

3、3月10日前根據道路實際和停車需求,對佔路停車泊位進行進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隊要配合支隊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區和新城佔路停車泊位增設。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隊要規範單位大中型接送車停靠位置,普陀大隊對單位大中型接送車停放位置進一步進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間,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要根據轄區內機動車違法停放的集中區域、公交車、出租車、單位員工大中型接送車行駛路線和時間,合理設定重點整治路段和時段,制定詳實的整治計劃。對違法停車要逐個路段落實責任民警,做到包乾到人。大隊領導要加強對包乾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處違法停車長效、落實。要加強動態巡邏管控,對違法停車影響交通的要堅決予以強制拖離。對公交車、出租車、單位員工大中型接送車要採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組,通過提前守候、便衣攝影取證、民警攔截處罰、單位上門溝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駕駛員改掉不良停車習慣,做到合法停車。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務必要高度重視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計劃,真正把這次專項整治行動抓緊、抓實、抓細、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計劃在1月底前報支隊秩序科。

2、相互協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創衞辦關於人行道上由城管執法局牽頭、交警部門配合,車行道上由交警部門牽頭、城管執法局配合的要求,三個大隊要加強與城管執法局的聯繫,要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諉,不扯皮,工作中發現困難要及時溝通,互相幫助。

3、強化宣傳,營造氛圍。支隊宣傳科要會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根據集中整治的進度安排,專門制定詳細的宣傳計劃;要主動聯繫宣傳部門、文明辦和新聞媒體,努力做到“事前宣傳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後討論有聲”。

4、加強檢查,按時上報。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隊整治期間要在每月20日對各自城區主次幹道5公里雙向違法停車率進行測定。測定結果和當月整治情況、存在問題及下月工作計劃在每月22日前上報支隊秩序科。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於6月25日前上報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落實中央、省、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解決停車亂、緩解停車難”為目標,以路長製為載體,以交通秩序“治亂”為重點,按照解放思想、以人為本、統籌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採取整治清理、綜合治理、嚴管重罰的方法,努力形成規範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停車環境,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全面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實現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市區科學合理施劃路內、路外停車泊位x萬個,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規範有序,停車亂象得到有效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依據,按照“利民便民、應劃盡劃”的原則,對市區停車泊位進行全面排查並建立台賬,經市政府聯審聯批並向社會公示後,分期分批高標準設置施劃,並實行編號管理,於x月底前完成x萬個、年底前完成x萬個泊位施劃任務。一是充分利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空間,在部分流量較小主幹道的機動車道設置停車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幹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機動車道設置停車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間。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門前空間,明晰產權,由各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施劃。在預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佔壓盲道的前提下,根據地形全面施劃,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間。三是因地制宜在老舊住宅小區(10年以上)周邊道路路內施劃夜間限時停車泊位,限時免費停放時間為20:00—次日7:00,並加裝電子抓拍系統,嚴歷打擊超時停車、不按規定區域停車等現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房管局、各區(管委會)

(二)嚴格道路停車執法。圍繞禁停路段停車、在道路兩側停車泊位外停車、臨時停車影響通行和不按規定方向、跨線、壓線停車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協同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率。一是嚴格落實“1+N”工作模式,明確執法區域。按照“先主幹道後次幹道”和“先台下後台上”的原則開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違法行為重複執法;二是建立後台審核錄入聯合辦公機制,專門抽調城管執法人員與交警人員聯合辦公,及時審核上傳機動車違法信息,提高數據處理效率;三是進一步優化隨手拍軟件功能,通過開放人員管理權限、提升查詢功能和信息反饋功能等,提升軟件使用水平。同時,要加大對違規停放車輛拖離強度,對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後,由各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拖離,並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教育並處罰。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三)加快調整《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按照“中心城區高於非中心城區、路內高於路外、白天高於夜間、地上高於地下、特殊區域高於一般區域”的原則,於3月底前完成對《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設施的利用率和週轉率。同時,研究確定免費、限時免費和收費停車泊位設置標準,原則上道路停車泊位晚20時至次日早7時一律免費。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加快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按照“市級統籌、各區主責、市場化運營”的原則和“試點先行、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的步驟,逐步建設全市統一的智能化停車管理平台,一是指導各區(管委會)於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設置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智慧停車建設,推進公共停車場數據資源全部接入平台統一管理;二是組織各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停車場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引導用户通過APP、支付寶、微信自助繳費,鼓勵用户支付寶綁定車牌號實現無感支付全覆蓋,逐步減少人工並最終實現無現金收費;三是組織各區(管委會)推進臨時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數據資源接入平台統一管理。重點在商場、寫字樓、小區、單位等場所推動“互聯網+停車”和車位共享新業態發展,實現全市停車位資源整合共享。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大數據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五)嚴格整治非法佔道停車設施和取締私設泊位。一是由各區(管委會)組織全面清理使用地鎖、錐筒、石墩、圍欄等物品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空間的停車設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隊組織清理非法佔用城市道路的各類“殭屍”車輛;三是對私自佔壓道路紅線、綠地、盲道、損壞市政設施等私設的臨時停車場及其他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由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部門認定、取證後,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取締。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六)加大對配建停車場的`監管力度。一是按照“建為所用”的原則,對住宅、商業和企事業單位等配建停車場進行清理清查,恢復被挪用、閒置的配建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強對新建項目配建停車場的規劃核定和監管,確保按標準建設到位;三是建立內部補貼獎懲機制,引導商場、醫院、學校和企事業等單位自我挖潛、自求平衡,倡導單位內部人員綠色出行,發放適量補貼讓車位於市民;四優化老舊小區停車設施。優化老舊小區內道路的微循環系統,對現有停車位進行更新改造,積極引進投資小、見效快、佔地少的機械立體停車建設辦法,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老舊小區的車輛停放數量。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衞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房管局、市事務管理局、各區(管委會)

(七)加強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認真落實各區(管委會)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順暢的溝通聯絡機制。按照《非機動車停車位設置導則》規範設置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的停放區域。加大對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治理力度,特別是對共享單車管理兑現投放增減獎懲機制,並試點智能停車架,實現共享單車定點借還、有序停放。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八)認真落實“路長制”。落實路長制“門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責任制,設停車位的要規範停車,沒設停車位的要“門前清”。清理違停實行“零容忍”,對不按位停放、壓線和不按規定方向停放等現象要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進行舉報,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對違規車輛實施拖移,實現管理長態化。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區(管委會)

(九)強化社會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報刊、廣播、互聯網、微信、微博、手機客服端、短信等媒體進行宣傳,實現網上網下同步宣傳互動。通過交通誘導屏、樓宇顯示屏、出租車車頂顯示屏、展板、條幅、公益廣告、社區畫廊進行宣傳。通過反面曝光警示宣傳,對嚴重交通違法駕駛員和行人及時公開曝光,同時曝光其所在單位。充分做到發現一批、處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會形成違法行為曝光的高壓態勢,督促駕駛人依法合規停放機動車,自覺養成文明停車的習慣。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宣傳發動階段(x月底前)

各區(管委會)組織市區道路停車資源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工作台賬,分批次上報市政府進行聯審聯批。要進行充分的思想發動,廣泛宣傳開展道路停車大整治的重要意義和整治的主要內容及要求,切實統一各級思想認識,確保行動自覺、積極配合。

(二)依規依法、全面整治階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長短結合、疏堵結合”的原則,採取邊施劃車位邊整治的方法全面展開停車秩序大整治各項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審批停車泊位的聯審聯批並向社會進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劃道路停車泊位x萬個,道路停車秩序基本實現規範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總結驗收階段(x月1日至x月底)

繼續組織各區(管委會)施劃完成4萬個停車泊位。對道路停車整治工作進行驗收考評,評優評差,並結合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完提升辦法措施,疏理總結各項配套制度,推進道路停車管理工作規範化、長態化運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車輛停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x市長任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參加,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局。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計劃、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通力協作,把相關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按照時間節點抓緊推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達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車泊位聯審聯批制度。由牽頭組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和各有關區(管委會)等單位建立聯審聯批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定期研究道路停車泊位的增設、取締等相關事宜,並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有關執行事項。二是建立周例會制度,及時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分析研判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三是實施項目化管理。各區(管委會)要將道路停車整治工作內容細化分解,建立台賬,倒排工期,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

(三)加大經費保障。各區(管委會)要投入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保障違章拖車、停車設施整治、停車泊位施劃、智慧停車建設、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對違規停放車輛的拖離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個區(管委會)拖車不得少於5輛,同時要設置專用停車場用於存放違法拖離車輛,期間不收取存放費用。各區(管委會)的實際投入情況經市城管部門審核驗收後,市級財政可給予30%的獎補。

(四)嚴格督導考核。各區(管委會)要根據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轄區的整治方案,夯實各級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將停車秩序大整治工作納入“路長制”和市環境衞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日督導、周排名、月通報的機制,結合每週市環境衞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講評會,通報整治活動開展前兩名單位和最後兩名單位,並在各類媒體上進行宣傳曝光,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5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私家車保有量迅猛增長,很多家庭擁有不止一輛汽車,停車問題已然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題。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影響了城市形象,危害了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現狀及危害

一是破壞綠化環境。有的車主,將車輛隨意停放在綠化草坪上,小區裏局部地區寸草不生,綠化樹木也不同程度損毀。

二是損害鄰里關係。有些業主由於找不到合適的停車點,為了圖方便,把車停在鄰居家的車位前,由此引發各種矛盾和糾紛。

三是增加管理難度。很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和業主關係緊張,管理車輛亂停亂放時總有些難以取捨、力不從心。

四是阻礙緊急救援。住宅小區都規劃有消防通道,機動車輛佔用消防通道的情況隨處可見,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五是妨礙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住宅小區出入口的道路上,機動車隨意停放,嚴重影響視線,極易妨礙道路交通安全。

二、對策建議

區委區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責成住建、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以精細化、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為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和長效管理力度,實現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停放整齊,停車便民,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1.充分利用規劃提高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住宅小區車庫(位)比例。一是開發建設單位實行優惠政策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降低價格,讓業主買得起車庫(位),使車輛充分停放車庫(位)內。二是對未售出的車庫(位),開發建設單位要劃出不低於地下車庫(位)總量30%的比例用於出租,解決只售不租問題。三是開發建設單位對於剩餘車庫(位)要按計時收費或按次收費的方式優先允許本小區業主車輛停放。四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小區停車位配比。

2.依法開闢小區內公共場地用於停放車輛。一是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在不影響居民通行的前提下,在院內人行便道上依法規劃、施劃停車泊位。二是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區道路上依法規劃、施劃停車泊位。三是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利用綠地或改造綠地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停車,但禁止佔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3.合力規劃住宅小區周邊臨時泊位用於車輛停放。對於規劃的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的`住宅小區,一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現場測量、規劃,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前提在住宅小區周邊便道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二是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現場測量、規劃,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在住宅小區周邊道路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明確准許和禁止停放時間。三是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對於住宅小區周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地依法增設施劃停車泊位或建設立體停車場,最大限度滿足居民停車。

4.規範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一是住宅小區內及其停車庫的車輛停放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屬地街道委託停車場公司管理。二是區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加大對住宅小區周邊車輛停放的巡查力度,持續治理。公安、城管等部門要加大對小區周邊亂停亂放的治理,對不按規定時間停放,不在泊位內停放的要加大教育、勸離糾正、依法處罰的力度,確保車輛停放整齊,朝向一致。三是城管部門要督導住宅小區周邊門店業主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營業環境,對住宅小區周邊店外經營、商販佔道經營、亂擺攤點進行治理,確保停車泊位得到充分利用。

5.依法利用住宅小區人防工程停放車輛。區人防部門要加強住宅小區人防工程監督檢查,對挪作他用的要限時清理,還原停車功能。確保合力利用人防工程,最大限度施劃停車泊位,方便居民停車。

6.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通過微博、微信、廣播、電視和海報等多種形式,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廣大居民和私家車主有序停車、按規定停車的自覺性。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有關城市管理及環衞、交通法律法規,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的工作方針,採取“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方式,綜合運用聯合檢查、集中治理、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X城X亂停亂放、亂穿亂走、無證駕駛等行為,整頓和規範我X交通秩序,建立長效的城市管理機制,為全X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個整潔、乾淨、暢通、有序的環境。

二、領導機構

為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現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X,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具體負責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整治期間同時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成員從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隊各抽調5名工作人員和X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人行道流動小商販佔道經營整治

1、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對人行道車輛亂停亂放堵塞交通現象,採取管制和疏導相結合,建立臨時疏導停放點,就近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進入市場,合法經營。

2、加大文明行政處罰力度,遏制佔道經營。加強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並舉,避免出現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產生,有效地遏止各類佔道經營行為。

(二)加強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強城X內車輛運行停放有序的管理,嚴禁亂停亂放,特別是重點路口、路段的車輛做到停放整齊,出行有序;

2、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

3、加強城X營運三輪車的治理,重點治理因三輪車數量過多和非法營運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亂及安全隱患。

(三)加強運載沙、石、渣土車輛的整治

重點整治城X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載、超速、遮蓋不嚴等違規行為。

四、責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間,由牽頭,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組,全天候對城X車輛停放情況進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職能,聯合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綜合執法。各單位的責任分工如下:

X交警大隊:一是嚴厲查處各類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非法駕駛車輛;二是負責城X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處罰;三是協同X、住建、交通部門,重點對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的處罰。

:積極協調公安交警、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加強車輛亂停亂放、流動小商販佔道經營等影響市容市貌、阻礙交通等行為整治工作。

X住建局:積極配合加強流動小商販、佔道經營等影響市容市貌、阻礙交通等行為整治工作。

X交通局:與公安交管、X積極配合,整治營運三輪車和“黑出租”在城X的非法營運,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X新聞中心:負責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策劃,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全面的、深入的、長期的宣傳報導工作,對整治過程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引導全民自覺參與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

X公路局:負責運載沙、石、渣土車輛超限行為處罰。

X監察局:負責集中整治期間,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避免出現利用職權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現象。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部門職責。召開動員大會,並統一進行宣傳策劃,大力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車輛亂停亂放、流動小商販佔道經營和違規運載沙、石、渣土車輛為重點,對我X城X社會環境進行全面、徹底的綜合整治,確保全X車輛停放秩序發生根本性好轉。

(三)總結整改階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全X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工作成效明顯、整治成果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成效不明顯、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開局面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

(四)鞏固成果階段(8月11日以後)

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長效機制放在首要位置,責任明確劃分,落實到單位、到個人,把車輛亂停亂放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堅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車輛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門重要工作內容,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好車輛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耐心説服。加大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讓加強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對於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説服,依法辦事,切實保護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牽涉面較廣,在整治實施過程中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做好協調、檢查、服務和監督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加強整治期間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查找原因,明確責任,儘快整改,力爭整治活動深入紮實,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長態化,鞏固整治成果。各責任單位要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在切實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時,將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長態化,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7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明確物業管理責任,提升物業管理效果,規範物業服務市場,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xx省物業管理條例》及住建部《關於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號)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務水平,推進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服務羣眾、做好羣眾工作為目的,整合服務力量,提升服務水平,強化服務保障,全面凝聚社區治理合力,進一步理順我區封閉式物業小區物業管理職責和權責關係,按照“政府負責、行業管理、部門配合、鄉(鎮)組織、社區落實、企業服務、業主自治、屬地管理”原則,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構建平安和諧社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完善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和服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及“橋樑”“紐帶”作用,搭建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元參與的公共協商平台,形成組織引領、多方互聯、民主共商、協同共進的社區治理和服務模式,構建社區物業服務新體系、新機制、新格局,組織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動解決社區建設、物業管理、民主自治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全區社區物業工作水平,讓人民羣眾生活更有獲得感、幸福感。

(三)組織機構

1.成立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借鑑周邊縣區經驗及我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三級物業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好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作用,切實解決羣眾最關心的物業服務管理問題,真正做到“問題發現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區、難點處置在一線”,以依法治理和優質服務,提升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最終全面達到星級服務標準。成立以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指導全區物業行業管理工作。

2.成立xx區物業行業協會。通過成立行業性組織,切實加強行業間的`統籌聯動、溝通交流、良性競爭,進一步促進我區物業管理服務整體水平的提高。積極加強與市物業協會對接,及時獲得行業最新動態信息,在聯繫企業、連接市場、服務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優勢,更好地提升我區物業企業品牌。

3.加大業主委員會建設力度。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把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樂於奉獻、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吸收到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要依託樓棟長、單元長等機制,注重吸納不少於50%的黨員進入,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並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建立黨支部、黨小組,打通社區黨建末梢,探索出“黨建引領、有序參與、依法依規”新模式,切實推動破解小區治理難題,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二、健全機制

(一)糾紛調解機制。在物業行業管理聯席會議下設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班和聯動機制,吸收懂法律、懂政策、懂操作的民間調解高手參與,着力協調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各類矛盾,引導羣眾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推動矛盾在基層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考評獎懲機制。把文明創建、投訴處理等要求指標量化,建立考核清單,每年由區物業行業協會依據清單對物業項目開展考核工作。採取星級評定製考核:70-79分為一星級物業項目;80-89分為二星級物業項目;90分以上為三星級物業項目;對得分在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納入黑名單,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同時,對物業項目及個人進行適當表彰和獎勵。

(三)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在五年內禁止參與我區轄區內物業項目競標;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後仍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三、完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

(一)完善物業服務企業的准入制度

1.實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市場準入制度。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區房管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禁止房地產開發商直接指定物業服務企業。

2.實行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制度。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如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參與投標的,應事先徵求社區居委會、派出所、區市場監管局、區房管局的意見。

3.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區物業行業協會每年度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進行考核,由小區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簽署意見。對處於整改期內、評價差、被列入不誠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限制承接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未消除不良記錄的,禁止參與新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

(二)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範圍。

在住宅小區房屋竣工驗收時,規劃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停車場(泊位)、公共設施設備(含地下水管網、電網、雨污水管網等)驗收應當由區房管局、屬地鄉(鎮)政府、社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確認蓋章,避免因權屬不清導致管理混亂。

(三)建立誠信檔案,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扶持力度。

1.建立誠信檔案,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五年內禁止參與物業項目競標。

2.對星級物業項目實施獎勵支持政策:

(1)星級物業項目遇到業主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的從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當配合物業公司催繳物業欠費;

(2)區司法局監督指導小區成立人民調解組織,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提供法律幫助;

(3)星級物業項目採取司法程序追討物業費的,可向物業管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8

為確保管理處正式接管小區物業以後,各項工作能夠穩妥有序的開展,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管理處(籌)根據物業公司與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業服務合同》(草稿)和《物業管理方案》(草案)為基礎,重點從清潔、保安、設備、綠化等綜合服務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一、基本籌備工作

基本籌備工作主要指管理處開辦計劃,通過購買、調配管理處日常運作所需的設備、用具等,使管理處具備辦公和為甲方提供服務的硬件環境。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辦公設備的配置(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文件櫃等);

(2)日常辦公用具的準備(辦公用品採購、公章雕刻等);

(3)管理處工作人員的服裝製作(含胸卡等);

(4)護衞、清潔等臨時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宿舍、牀架、牀上用品等,如有需要,還應考慮以上人員的伙食,如煤氣灶、煤氣罐等);

(5)維修保養工具的配置。

説明:管理處(籌)應結合甲方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對以上計劃進行合理調整。

二、制度建立工作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處規範運作的基礎。管理處在接管期間應高度重視各項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規範文本》為指導,儘快完善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制度未出台之前,管理處可採取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的方法來臨時規範各項工作,一旦時機成熟,就應形成制度。具體實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包括:主任崗位職責、副主任崗位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和各基層崗位的崗位職責等。

2、管理處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電腦管理、會議管理、財務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費管理、投訴管理、人事管理、維修管理、員工請休假管理、員工儀表儀容及行為規範管理、員工考核管理、員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處清潔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清潔質量監管辦法、各崗位清潔工作標準、各崗位清潔工作程序等。

4、管理處保安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保安工作管理規定、管理處保安崗位設置、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檢路線圖、人員出入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管理規定、人員來訪接待流程圖、車輛出入管理規定、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保安裝備使用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規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隊隊列訓練內容及標準、文明執勤用語等。

5、管理處設備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設備管理規定、設備台帳、各設備的操作規程、各設備的保養維修計劃、各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行記錄、各設備故障緊急處理措施等。

6、管理處綠化管理工作手冊。包括:管理處綠化管理規定、綠化植物台帳、各植物的習性及養護方法、各植物的養護計劃、各植物的養護記錄等。

7、管理處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包括:常用電話號碼、火災應急處理程序、治安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停電應急處理程序、停水應急處理程序、水浸應急處理程序、液化石油氣泄漏應急處理程序、新風機防毒應急處理程序、電梯停梯困人應急處理程序、颱風應急處理程序、盜警應急處理程序、急救應急處理程序、其他應急處理程序等。

説明:管理處應根據各綜合服務的外包/內管情況對各綜合服務的工作手冊進行相應調整。

三、員工崗前培訓

管理處要針對各崗位的特點,對管理處員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臨時工)的工作能力進行評估,有針對性的開展崗前培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處全體員工:物業公司發展史、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小區基本情況、小區內設備(供水、供電、排水、消防、運載、弱電等)情況、甲方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各綜合服務的標準及要求、常用禮儀禮節、常用禮貌用語等;

2、清潔工:清潔保養方法、清潔工作標準、清潔工作程序;

3、保安員:各崗位工作標準、各崗位工作程序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學習、監控及消防系統操作培訓等;

4、綠化工:綠化養護方法、綠化工作標準、綠化工作程序等;

説明:崗前培訓的具體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綜合服務實施的準備工作

1、清潔準備工作

(1)外包:如清潔外包,管理處則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清潔衞生範圍和標準,明確各崗位的範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潔工作由管理處自己負責,除明確各清潔崗位的範圍及職責、制定清潔月度工作計劃和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以外,還需要進行相應的機械設備和清潔物料準備、每月清潔物料消耗測算及跟蹤、人員招聘、人員服裝、崗前培訓等。

2、保安準備工作(由於物業公司接管小區均自建護衞隊,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內容)

(1)自衞警械、對講機等裝備的購買或調配;

(2)保安崗位設置、排班等;

(3)明確巡檢時間、巡檢頻度、巡檢路線及相應的巡檢籤卡的設立;

(4)強化隊列訓練(重點突出崗位形象訓練);

(5)崗前培訓。

3、綠化準備工作

(1)建立區內綠化植物台帳;

(2)綠化崗位設置、排班等;

(3)按照綠化工作標準和綠化工作程序明確每日、每週、每月、每季的綠化工作任務;

(4)崗前培訓。

5、設備準備工作

(1)根據甲方提供的物業資料(如甲方未能提供資料,則需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查看了解),對區內的供電、供水(水池)、排水、弱電、運載、新風、消防、避雷、有線電視等系統的機器設備、線路和管渠走向進行實地對照,並建立相應的設備台帳和設備卡片;

(2)根據各設備的運行、使用狀況,制定合理的保養、維修及定期檢查計劃;

(3)根據各設備的情況,做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

(4)崗前培訓。

6、停車場及整改建議

(1)停車場管理。熟悉區內車輛的號牌、車型、車主姓名及單位,對停車場周邊的安全隱患進行重點防範,並及時進行整改。

(2)整改建議。對建築主體及附屬設備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議。

五、其他準備工作

1、辦公區

辦公區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以外,還須重點做好與甲方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對甲方負責後勤工作的重點科室、重點人員進行了解、熟悉,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溝通渠道,確保雙方能夠及時溝通,使信息及時反饋,為雙方進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礎。

2、生活區

生活區除了做好以上四項基本的準備工作之外,還要重點做好住户檔案的建立工作,在資料的收集過程中應做到儘可能詳細。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對標對錶全國文明城市標準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環境,營造文明、規範、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城區集中開展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民為中心,以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切入點,堅持問題導向和源頭管控,不斷優化車輛停放環境,規範停放秩序,推進城市管理向精細化方向轉變,讓人民羣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轄區停放秩序,加強停放整頓,通過合理規劃、有序增加停車區域、加大違停處理力度等途徑,着力解決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突出問題,推動停車需求與供給的平衡,緩解城區範圍內車位供需矛盾,促進市民形成以文明、規範、有序的停車新秩序,實現城區停車面貌大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管局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指揮部。

指揮長:陳善文

副指揮長:毛純君、汪承金(常務)、夏純成、劉興剛、陳俊、周登東

成員:田勇、葉凡晶、汪先華、李瑱、胡民、李鴻勝、劉會開、鄭志華、張迪福

(1)梅山城區整治組

組長:汪先華

副組長:耿浩、張軍

成員:劉鵬、李偉、肖傳鬆、廖磊、簡寬、陳四春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2)江店城區整治組

組長:葉凡晶

副組長:鄧正林

成員:童曉燕、劉芹、葉娟、汪洋、方歡、林祥、朱永輝、張靈智、儲修友、王磊、王榮

宣傳車2輛、拖車1輛

(3)經濟開發區整治組(包括開發區小區)

組長:夏純成

副組長:胡民、楊彪

成員:樊家勝、萬舒楊、杜海波、詹冬明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4)物業小區整治組

組長:李鴻勝

副組長:羅文中

成員:潘凌峯、王蘇千、陳誠、彭海洋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5)工作督導組

組長:張迪福

副組長:周敏

成員:單大為、江雲飛

負責“百日攻堅”行動停車秩序督查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鄭志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協調、拖車聯繫、信息上報等工作。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排清查階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車資源。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對所管轄的各類公共停車場、經營性停車場、停車位進行系統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情況,建立基礎台賬。(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車秩序亂點。各片區對新城區靜態停車秩序混亂路段、市民多次投訴停車問題路段、“殭屍車”排查梳理,建立基礎台賬。(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議新增停車泊位點。各片區要根據摸排情況,集合日常管理實際情況,對轄區規範設置停車泊位點、增設停車位標誌、施劃停車泊位標線等提出合理建議。(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小區內停車管理,引導小區業主將車輛停放至地下停車位。(9月30日前完成)

5、規範停車場庫使用。對收費停車場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凱達爾公司規範各收費停車場停車秩序,確保智能化無人管理的停車場設備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車場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加大巡查,避免一車佔用多位,按照“入位、順向、頭齊”有序規範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階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強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網格化巡查機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通過拖移、貼單等手段,重點查處不在車位停車、不規範停車、“殭屍車”佔用停車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形成嚴查嚴治的高壓態勢,對影響交通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拒絕駛離的堅決依法處置到位。

2、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與交警、社區、以及物業公司對接協調,同步開展物業小區、背街小巷、機關單位以及公園廣場等停車秩序整治,動員道路沿線各單位落實門前承包制度,門衞保安要參與勸離違停車輛,及時制止違法停車行為。

3、加強違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對城區機動車佔道經營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相對集中、容易反彈的'重難點區域集中力量專項治理,着力整改將停車設施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並長期堅持)

1、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堅持車輛停放長期規範治理,常態化整頓停車設施挪用、佔用等問題,嚴厲打擊各類佔道經營亂象,嚴格查處佔用盲道亂停車、在道路泊位外亂停車、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順序亂停車、在非機動車道亂停車、在交叉路口亂停車、佔用消防通道亂停車等行為,堅決防止車輛停放亂象抬頭和反彈。

2、優化車輛停放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停放點位重新規劃,緩解羣眾停車難問題。優化車輛停放管理,對禁停標誌設置、停車點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議。同時加大引導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設禁停標線、拖移車輛標誌,增強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對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水平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定期會商、公眾參與機制,積極徵求社會各界對車輛停放秩序問題及治理對策的意見建議。各部門要對照整治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保障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督查考核。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對停車資源、違法停車點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並彙報到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對各單位車輛整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並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檢查結果及時通報,確保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進。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採取羣眾易知易曉的形式,充分利用電視、自媒體、宣傳車、宣傳欄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城區市民宣傳文明創建、文明停車的相關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羣眾養成文明停車習慣,提高參與創建文明城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0

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瀋陽市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落實《關於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為重點,以規範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範圍

(一)目標:

1、有效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年底前整改率達到90%;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及時維修,維修及時率達到90%。

2、新建住宅小區推行招投標率達到100%;20xx年新進入市場的樓盤,在商品房銷售前要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3、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要100%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

4、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企業經理持證率達到100%,並建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

5、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年底前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化率達到100%。

6、加強業主自治自律行為,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範圍:對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244個住宅小區進行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建設。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通過調研,同時借鑑國內先進城市取得的成功經驗,儘快頒佈實施《瀋陽市物業管理規定》,依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全力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行為主體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標準,對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從新進行完善,建委、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落實到責任單位,做到誰的問題、誰負責、誰解決。並對存在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的住宅小區,逐個建立整改檔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後再行消號。特別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確保及時維修,年底前房屋維修責任要全實到單位、到個人,維修及時率確保在90%以上。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明確住宅區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絕新建住宅小區產生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三)加大對物業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及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瀋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區,必須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築面積5萬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下可以採用邀標和議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同時,鼓勵業主大會採用招投標的方式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並且,及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對於新建住宅小區要在商品房銷售前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二是嚴格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並遵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物業管理企業取得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同時,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年檢和資質評定,出現違規違諾等行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資質。

三是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准入、退出機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項目經理,實行實名誠信考評制度,如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項目經理出現違法、違規、違諾現象,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相應的分數,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和定級的要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並在瀋陽房產信息網予以公佈。督促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與建設部培訓中心聯合,繼續對我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要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以及項目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進行培訓,在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的基礎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物業協會聯合進行上崗培訓制度,經過實務操作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中物協《物業管理實務操作專業崗位證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四是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和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爭取年底前出台《關於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調動街道、社區的積極性,依據《條例》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使這項關係到羣眾利益、社區穩定的工作,更具規範性、操作性。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願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責任體系。對於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要明確由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爭取年底前物業化率達到100%;對於尚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要確定管理單位,實行專項服務,待具備條件後,推行物業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主,專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各涉及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部門按各自的職責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物業管理方面法規的`宣傳工作。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分階段、有步驟、深入細緻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引起社會各界物業管理的重視,讓廣大業主不斷了解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邢凱

副組長:王鐵

成員單位:市房產局、建委、規劃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各區政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規範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條塊結合、區域負責”的原則,市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要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區政府實施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強檢查驗收,切實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

市房產局為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並會同相關部門抓好物業管理企業和住宅小區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如:物業管理立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物業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等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為開發、建設單位的管理部門。一是在進行住宅小區前期規劃時,要規劃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以方便後期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規劃對住宅小區進行竣工驗收,不按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不能予以驗收,並限期整改;三是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整改,達到合格標準。

市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對物業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規範,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區政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整改,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五、實施步驟

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為確保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今年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建委、規劃、房產、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和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二)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區政府對排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報市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按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整改。

(三)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內容和標準,集中時間,認真組織,對整改後的物業企業和住宅小區逐個進行審核,確保達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領導要把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市、區、街道、社區職責明確的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起社會管理責任,切實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全部達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整頓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使廣大居民瞭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權利義務,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環軌道。

(四)強化管理,鞏固成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物業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工負責,強化管理。特別是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後,要進一步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1

關於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時刻認識疫情防控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進一步克服麻痺思想、僥倖心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特點,特制定西豐縣住建局新冠疫情防控封閉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機關單位、建築工地、物業小區、燃氣行業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有效採取各項防控措施,保障機關幹部職工和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物業小區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全縣城區共設置148個疫情防控點,分為13個施工單位。其中我局機關共負責4個疫情點的防控封閉施工:分別是御林尚品小區(16米)、御林新城(38米)五金小區(37.3米)寇河商場樓(10米)總共施工總長為:102米。

封閉區域用腳手杆製成固定墩,每個固定墩間隔5米,固定墩下部水平杆用沙袋壓住,以防止傾斜,固定墩之間用3道鐵蒺藜連接並拉起警戒線、放置警示牌(附製作詳科圖),每個防控點放置警示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封閉施工工作。

(二)做好單位內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強外來人員進出戴口罩、掃碼、測温、登記工作;二是引導幹部職工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兩個儘量”、“兩個嚴禁”和“兩個一律”。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全體幹部職工要深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學習領會,吃透精神實質,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積極運用橫幅、圍牆、電子顯示屏、微信羣等媒體,加大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宣傳力度,在住建領域營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濃厚氛圍,確保相關措施落到實處。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2

為確保施工現場。 生活區。 辦公場所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範工作,確保各公司全體人員度過一個歡樂、和諧、吉祥、平安的新春佳節,現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預計春節放假時間:

20xx年1月25日—20xx年2月15日, 全體放假,2月26日收假。

二、節前全方位安全大檢查: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責任制,確保春節期間公司的財產安全;

2、各部門、班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清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3、對防火、防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放假前整改完畢;

4、對現場區域建築周圍的廢舊物品、垃圾等進行清理,確保不留下安全隱患,保障保衞人員巡邏道路暢通;

5、檢查監控系統,檢查所有攝像頭的清潔衞生,保證春節期間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逐一檢查生產、生活用電的線路、開關、配電屏以及室外照明等設施並保證處於良好狀態;

7、檢查廠區四周圍牆是否牢固,防盜功能是否良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三、放假期間安保措施:

1、2月9日8:30分由綜合部、生產部、財務部、技術中心組織相關人員會同雲萬公司負責人對廠區內各重點部位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隱患部位當場進行整改;

2、倉庫、車間、食堂、宿舍等門鎖經雲萬公司安保人員確認後貼上封條,鑰匙由各部門主管進行封存;

3、對平常由雲萬公司安保人員保管的車輛、發電機、水泵房鑰匙等按往常存放的位置進行封存;

4、放假期間在廠區的西北角、東北角、酒精庫門口、宿舍大門口等位置臨時配置乾粉滅火器各4具,以應對突發情況。

四、放假期間的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到勤巡邏、勤觀察、勤彙報,並作好記錄;

2、保安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包括雙方公司的值班領導巡查、檢查一律要作好記錄。

3、春節期間保安值班人員嚴禁進行酗酒,賭博等活動,嚴禁在廠區內滯留無關人員;

4、春節期間公司任何物資禁止進出廠,特殊情況必須有云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和帶班領導監督;

5、值班領導在春節期間,將對安保人員值班巡邏情況、落實安全制度情況以及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範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6、對已封存的`鑰匙必須經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和在帶班領導監督下才能拆封啟用;

7、對在廠區周圍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要進行耐心勸導和有效的制止,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和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領導;

8、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做到合理處置,及時報警,及時彙報;

9、春節期間,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和《雲萬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員工,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放假期間工作安排:

1、按《協議》規定,放假期間由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全;

2、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遵守雙方公司的制度,服從雙方公司的管理和指揮;

3、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按照《20xx春節保衞人員值班表》進行安保工作;

4、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帶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並按《20xx春節值班表》對安保工作進行巡查、抽查。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的監督管理。

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相關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控措施)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採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項目,在本市強制執行。

第六條(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編制。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產品,並適時更新。

第七條(變更技術參數)

已經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技術參數發生變更的,負責目錄編制的部門應當重新進行核定。

生產者擅自更改定型技術參數的,其相應產品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第八條(銷售承諾)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第九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

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第十條(舉報投訴)

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對調查屬實的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發現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應當及時通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阻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十二條(環保要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台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殘疾人輪椅車的更新補貼)

本市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更新補貼制度。已經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送交指定單位回收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非機動車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登記車種)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以下稱非機動車牌證):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户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於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於市政、環衞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併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説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

第十八條(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更換車身、車架的;

(二)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

(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更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動力裝置的;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發生變動的。

第十九條(轉移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非機動車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人力三輪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註銷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牌證換領、補領)

非機動車牌證損壞、滅失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二條(外省市非機動車登記)

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開和便民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向社會公佈,並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登記辦法)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通行車輛)

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後15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七條(牌證使用)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隨車攜帶行車執照,並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八條(基本安全要求)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第二十九條(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範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範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樑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特別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週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採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置規範,編制本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工作,並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地,並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託專業服務機構管理。

第三十五條(非機動車保險)

本市鼓勵非機動車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拒不退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其銷售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登記、通行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通行行為的;

(三)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過渡期管理措施)

對本辦法公佈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的,可以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上道路行駛,並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佈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4

為了加強對小區規範管理,維護小區內的生活秩序,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室外停車場只用於業主及訪客非機動車輛的臨時停放,請按小區的指定區域整齊擺放。

2、室內停車場採取登記管理制度,並請按小區規定時交納停車費,每月15-50元,視車型不同而定。

3、服從小區保安員的指揮,嚴格按照小區制定的道路行駛和停放。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過程中注意車速安全,請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小區內遇人時,應當減速比讓。

4、進入小區業主的非機動車輛應證照齊全,車況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車閘、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5、非機動車出入小區必須下車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必須停到制定的車棚、車庫內。

7、進入小區送貨的非機動車,禁止長時間停留在小區內。

8、物業公司保衞部將定期清理殘破、無證無照和無主的非機動車。一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理。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5

為了保障住户財產的安全和小區治安秩序的穩定,與業主共同創造一個優美的環境,特制定此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隨意停放;

2.業主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在指定車庫一層出口處位置,並由車主做好防盜措施;

3.非業主機動車輛統一停放在車庫出入中外泊車處,由車主自行鎖好車鎖,物品車輛自行保管;

4.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5.摩托車在小區車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統一停放在一層出口處;

6.非機動車輛停放後,駕駛者不得在停放點逗留

7.不得在小區內、車場內練習駕駛摩托車,更不得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維修任何車輛;

8.非機動車輛停放時,車主應聽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並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9.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的,管理處概不負責;

10.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並移交派出所處理;

11.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並且佔用通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並作無人認領處理;

12.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為管理處為廣大業主提供的免費停車位,請大家愛護相關停放設施。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6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以下簡稱“一難兩亂”)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有效解決當前停車收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現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以羣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資源,規範城區停車管理秩序,全力解決我區停車需求和停車場建設不充分、分佈不平衡之間的矛盾,着力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停車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標

開展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力落實各基層單位的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找實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解決公共停車領域羣眾反映強烈的“一難兩亂”問題,到20__年底,全區城區機動車“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實現“一活一擴一降一升”階段性目標,即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增量逐步擴大,羣眾投訴舉報大幅下降、滿意度明顯提升,逐步實現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行一體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時間與範圍

(一)整治時間:20__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範圍:城區所有佔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場(點)及納入我局管理範圍的地下停車場。

四、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停車難”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盤活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新增停車泊位的設置上缺乏科學規劃。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現有停車泊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盤活存量停車泊位資源,優化停車泊位,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住宅周邊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最大化滿足周邊羣眾“停車難”問題。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地樁、地鎖,“殭屍車”“罩衣車”長期霸佔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導致羣眾車輛“無位可停”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情況的執法檢查,整頓長期霸佔停車泊位問題。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鋭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機動中隊

3.中心城區、繁華地段以及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等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重點區域停車泊位緊缺問題。

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旅遊景區、體育場館、居民小區等停車設施進行摸底普查,積極協調對接,鼓勵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閒時段向社會車輛合理開放,盤活存量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對醫院、學校,以及餐飲、購物場所集中的區域,結合實際增設特殊時段臨時停車泊位或減免停車費用等措施,合理滿足重點區域羣眾就醫、上學、就餐等出行停車需求。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等城區各中隊、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鋭強康軍

(二)“收費亂”方面

4.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羣眾對收費標準不清楚問題。

整治要求:對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場(點)設置情況的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的,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立停車公示牌,明確路段類別、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等信息,實行明碼標價。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5.未經批准私自設定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加重羣眾停車負擔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分區分類定價收費標準。對不執行計時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及不落實免費停車政策的停車場(點),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車場(點)經營資格,並移送發改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6.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私自設場收費問題。

整治要求:對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擅自設定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收費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7.停車發票管理不規範,存在收費不給票、多收費少給票、不要票少收費、收費給廢票等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停車場(點)經營者及收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為收費人員配發工作服裝、工作證、發票等,要求收費人員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實行無人收費管理的停車場,通過科技手段,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公示發票索取方式,為有需求的繳費人提供電子發票,促進停車管理收費規範化。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二)“管理亂”方面

8.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整頓規範停車場(點)停車秩序,嚴肅查處停車場(點)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營造安全、暢通的停車環境。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9.停車場所只收費、不負責,導致車輛受損失竊等損害羣眾利益的問題;停車場所收費人員態度惡劣,導致羣眾停車體驗差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停車場所收費車輛的停放管理,及時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所有物品,並在停車場所安裝監控設備,隨時監控停車場內狀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有關車輛受損、車內物品失竊等案件的調查。加強對停車收費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或用語不文明、態度惡略的收費管理員,嚴肅批評教育;對投訴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車場(點)收費員,一律予以調換或清理辭退,不斷提升收費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10.停車場(點)內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靜態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控,採取勸導教育、批評警告、拍照取證、張貼違停告知書等措施,對人行道上停車場(點)外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制拖離長期佔用人行道亂停放的殭屍車、無主車等,並依法查處不按照管理要求與標準,在停車場(點)內隨意違規停放(如跨線停放、已繳費但未停放在停車位等)機動車輛的行為,着力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責任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宋菲周淼鋒李華何鋭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

11.停車場管理不規範問題。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區停車場(點)考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車場(點)經營者實行末位淘汰和清退,並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落實“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停車安全隱患排查,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辦公室、執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階段(20__年7月底前)。結合城區現有停車資源現狀和單位職能,研究制定全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把解決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紮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__年8月1日—8月31日)。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按照逢場必進、逢場必查的要求,對城區所有停車場(點)、停車資源以及停車場(點)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全面細緻地摸底排查,詳細掌握停車場(點)基本信息、經營單位、審批手續、突出問題等,分類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賬,並列出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專項整治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9月—11月底)。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任務,集中時間、精力,全面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協作配合,對摸底排查階段所發現的問題,堅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銷號一件,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徹底治理停車場(點)管理亂象,有效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四)社會評議階段(20__年12月)。面向社會公示整治情況,重點公示落實承諾、解決具體問題等情況,讓羣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着的成效,並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絡調查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和羣眾評議。

(五)常態管理階段(長期堅持)。各責任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分析,總結管理經驗,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規範停車場(點)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及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日常管理實際,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人具體抓好落實,真正做到組織得力、任務清楚、分工明確、責任靠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對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做到情況明、底子清,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和管理亂象問題,要精心組織,合理部署,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性強的執法人員,集中時間,限期突破。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各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場、酒店等,廣泛宣傳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積極爭取全區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覺參與並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積極向區“一難兩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彙報。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強力推動專項整治,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排查整治不實不細,基層單位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以及漠視羣眾利益,對羣眾反映和合理訴求遲遲不辦、久拖不決的,要嚴格按程序啟動執紀問責程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7

隨着城市化的推進,私家車的增多及小區建設之初規劃的相對滯後,造成現在不少老城區街道周邊和老小區,特別是建於八、九十年代的沒有地下車位的老宿舍,停車難問題越來越突出,沒處停車已成為眾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時的一種煩腦;而且由於小區內沒處停車,導致不少路段時常有車輛佔道停泊,進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擁堵。如何緩解老城區停車難,已是一個涉及面廣、刻不容緩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

一、目前存在主要問題及成因

1.車多位少導致交通擁堵、鄰里不和。以新華路、人民大街為例,兩條主街道周邊的房子還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車空位少之又少,而這兩條街道周邊辦事單位多,商業交易繁華,老百姓辦事停車很不方便,有時為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兩邊,導致交通擁堵,春節期間尤為明顯。又如以青田碼道周邊、玉峯小區、古湖小區為例,目前小區未劃固定車位,每户居民實際擁有車輛至少在一輛以上,鄰里之間的停車經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車位之爭導致鄰里不和諧,並引發很多糾紛。

2.管理失衡導致無序停泊。因為車量大大超出車位數,街道社區也不可能不讓小區內的車主進出自己的家園,目前通常採用的是先到先得,後到也得進去的態勢,如此一來,小區內無序停車導致綠化損壞、道路壓壞、應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現象。

3.制度缺失導致無計可施。街道社區希望通過加寬小區內道路,調整綠化等方式增加停車位,但因為受到規劃容積率、綠化面積等硬性規定的束縛,很難開展工作,如果這些工程要上馬,光做羣眾工作是很難行得通的,只有規劃先行,制度護航,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增加小區車位的問題。

4.各行其是導致資源浪費。汽車每天的停放時間是有規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單位,晚上回小區。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而晚到的汽車可以停到小區周邊的馬路及人行道上,因為二十時後大馬路上一般車不多了,馬路晚間錯時停車會增加交警和執法隊員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緩解小區內停車難。而目前的現狀是不光大馬路不能停,較寬的小馬路和人行道也是無法停的,因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話也會被開罰單。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會資源,解決停車難問題是一個全社區共同參與的課題。

二、解決停車難的幾點建議

如何有效的緩解這一矛盾是基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難題。為此,結合以往遇到的一些問題、具體做法及體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調整綠化、延展道路緩解小區停車難

將小區內每幢樓房前後及道路邊的大部分草坪、灌木叢,改建成常綠樹下的停車位,從技術上講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體實施。

1.改建理由。一是確實有效解決住户停車難。二是小區道路通暢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區內的綠化總量不減反增。四是高喬木比草地和灌木便於養護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對立體和地下車庫建設較低。

2.改建方法。將佔地較多的草坪、灌木叢改種成佔地很少的喬木,綠化立體化其實不減少綠化率;在每個停車位旁種上一兩棵常綠喬木,並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樹高,使其向周邊生長,從而形成綠化傘,既提高了綠化率,又美化了環境,同時也解決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養護的問題。

3.改建好處。綠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釋放氧氣依靠綠葉光合作用,喬木(樟樹、桂花樹)相對於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喬木綠葉總面積是其樹冠投影面積的10倍,綠化三維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數倍,其吸附塵埃和降噪比貼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結合綜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結合全市開展的截污納管工程對環境整治工程等小區內綠化進行改建,這將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後有償出售給小區內的有車户,或者通過三到五年的停車包月費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車牌、加快規劃緩解小區停車難

車多位少,這是我們城市建設空間佈局沒有跟上造勢造成的,那麼讓車子增量的速度慢點下來,也是一個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三)政治協商、推進自治緩解小區停車難

小區停車難説大了是一個社會問題,説小了是一個小區內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問題。通過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小區停車難,解決因停車難而引民的鄰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聽證會。在社區黨委組織下召開居民聽證會,通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實現有車族和沒車人之間的面對面溝通,便於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為循序漸進的實施新的停車制度奠定羣眾基礎。

2.營造良好小車停車氛圍。加強宣傳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發動居民對不文明停車行為進行教育引導;在重要出入口安裝禁停標語和禁停杆;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有效處理。

3.規範有序管理。一是對小區內車輛摸清底數建好檔案。二是設計好小區出入口道杆,加強小區進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責任心,加強停車值班(日、夜)巡邏,避免停車車主的車輛遭受損失,保障其權益。四是規範小區內道路的行駛路線,確保行車暢通不出現人為塞車。

(四)部門聯動、資源共享緩解小區停車難

因為小區內目前車位數和車量數的比例嚴重失調,所以小規模的找幾個車位出來根本解決不了發展的需要。而小區內停車是有規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門去單位,晚上回小區停放,只要部門聯動,實現資源有效共享,那麼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停車難問題。

1.開發好公共停車位。通過社會資金進行區域性地下空間開發以及利用地上空間進行立體車庫建設,進行有償服務。推進公共停車位建設是緩解小區停車難的一個重要途徑,政府因大力推進,但推進過程中要注意環境綠化的保護,局部利益的兼顧。

2.借用好單位停車位。出台相關規定,確保單位停車位晚間給周邊居民停放,實行錯時停車,確保這一舉措能落到實處。

3.使用好馬路停車位。定時開放馬路停車。晚六點小區車輛開始迴流,相對早到小區的汽車是有停車位的。那麼晚七點後來的車基本沒有車位,而晚上七點後馬路上一般不會堵車的,所以晚七點到早上八點間,馬路也是可以用來給小區居民停車,雖然這樣增加了交警和執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緩解小區內停車難。

(五)頂層設計、制度護航緩解小區停車難

老舊小區停車難是一個社會綜合性的問題,是三十年前步行時代的城市設計與三十年後的汽車時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劇增隨而來的是車輛的劇增,城市道路的狹窄,城市房屋的密集這些都是客觀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這是緩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決城市病的有效途徑。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點,公共停車泊位和公共自行車配置再合理點,很大程度上也會緩解老城區和老舊小區停車問題。

3.制度環境要人性。如要實現小區改建相關工程,在技術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響環保的情況下,、路邊停車等設想,必須要有制度護航。而目前停車管理制度建設上還不夠人性,而在執法過程中卻又不夠嚴肅,所以導致停車無序。所以下一步要針對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從制度上把公共資源利用起來,才能較好地解決老舊小區的停車難問題。

隨着我縣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老舊小區目前的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有車族的停車需求。為此,建議政府從規劃角度出發,儘快啟動老舊小區停車場規劃,着力解決停車難問題。現階段應該積極整合現有的停車資源,按“就近就地”原則,並運用綜合的、科學的管理技術,優化停車資源配置。同時,着手規劃建設小區停車場(位)規劃。職能部門應統籌兼顧,縣城管局和縣住建局(規劃局),應及時做出合理調整。對老舊小區停車位佔地、停車設施配備現狀進行全方位調查模底,對不同的小區進行不同地規劃設計,有效地利用多種空間建設停車場,也可利用小區內空間建設立體停車場等,加強停車場(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資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區可根據城市、道路的具體情況,增建停車場,建設立體停車場,增加停車泊位。同時對新建小區,縣規劃局也應提高新建小區車位的配備比例等,從長計議今後的停車難問題。對新建停車場(位)可由建設集團等國有公司來運作,建成後,採用市場化進行分配,對停車位進行拍賣,收回成本。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8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佔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於小區消防通道不能佔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户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後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佔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後,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19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並可通過防火捲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佔私家車位;對於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誌,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於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採用不同顏色印製,便於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註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儘量避免事後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誌、禁鳴標識、限速標誌、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閒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並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於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採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儘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並好事件報告。

10、對於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月保、臨保、IC卡辦理

停車場的出入口勻使用IC卡智能系統。有月保車輛需求的業主/租户首先到服務中心填寫月保車輛申請,按收費標準交納月保費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按技術要求將IC卡一卡通輸入停車場月保通行指令,此時業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務。若到月底未重新辦理月保交費,IC卡一卡通將終止停車場通行服務。

臨保車輛是用入停車場自動取卡,出車場時讀卡交費。車輛臨保的業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務。其他外來人員使用的臨時停車IC卡不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的功能。凡業主的大堂門IC卡皆具備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之功能。

三、負一層管理建議

負一層為住宅、商業公寓合用之地,按發展場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負一層將按照住宅109個車位,商業、公寓100個車位的劃分明確區域,設置明確的行駛、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線共享其路,並在負一層車場管理人員的配置上比負二層多設一人。

四、停車場環境管理

停車場將定期開啟風機換氣,保證空氣流通。每日清潔人員將對車場實施保潔作業,定期對地面進行沖洗、管網實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過程中將隨時注意地面衞生情況,並對大件垃圾立刻實施清理。

五、停車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用,我公司將按照行業規定對每一月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00元,對每一臨保車位收取管理費150元,空置車位另行商定。

六、停車場物業管理費收取的用途

停車場的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費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停車場設備、設施的養護維修,停車場用水、用電費用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

七、停車場標識:市場各區域豎立停車場標識

八、停車場管理規定須懸掛公示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20

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縣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摸底

由住建局會同奇克鎮對全縣所有小區進行摸底排查,詳細梳理出全縣小區總數、物業公司及工作人員總數、有無物業小區數量、各小區單元樓數量等基本情況。(全縣共有165個小區,266棟住宅樓,其中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118個,棄管小區33個,自管小區14個;165個小區中有建設主體單位的34個。擬參與小區管控人員為縣撲火大隊隊員300人,運兵車70台。)

二、實施圍擋

由縣住建局負責對全縣各小區進行圍擋,無特殊情況每個小區只保留一個進出口。同時,圍擋工作要秉持高效、簡潔、節約的原則。

三、操作規範

1.包保社區地毯式排查工作的縣級領導同時負責包抓本社區封閉管理工作。奇克鎮對下轄5個社區的封閉管理工作承擔主體責任,並安排一名科級幹部具體包抓社區封閉管理工作。

2.以社區為單位,每個社區具體安排本轄區內小區的封閉管理、人員調度、登記指導等相關工作。要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做好本轄區內小區封閉管理工作。

3.縣住建局要配合奇克鎮各社區做好全縣物業公司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小區封閉管理的後期維護。同時,負責全縣棄管小區的消毒工作。

4.有建設主體單位的小區,建設主體單位要負主體責任,做好相應的管控工作,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税務局、藍天熱力公司等單位或企業。

5.除有建設主體單位外的`小區均安排撲火隊員做好封閉管理工作。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和自管小區,要和撲火隊員共同落實好本小區封閉管理責任。棄管小區封閉管理工作由撲火隊員負責,撲火隊員具體分組安排由社區和林業局協商分配。

6.縣公安局負責安排警力在縣城內開展巡邏,發現強行“闖崗、衝卡”等不配合封閉管理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管理要求

各小區每天封閉管理時間為7時至21時,進出小區的人員和車輛要實行雙向審核登記。一是進出人員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二是進出車輛審核登記內容包括:核對登記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以及車內所有人員身份證、手機號碼、外出地點及事由、居住樓號、單元門號。不帶口罩的居民一律不得進出小區,車輛內有不帶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出。社區、物業公司、撲火大隊和包保單位要嚴格管控小區人員流動,杜絕出現工作人員空崗現象。各社區負責每天本轄區的小區封閉管理信息彙總工作,並由奇克鎮綜合各社區情況後,上報綜合協調組;由綜合協調組上報指揮部。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21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文件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並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築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築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於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範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佈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佈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區、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佈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託經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採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係,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於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築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築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並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項目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置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築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户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儘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置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項目台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佈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於補充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後,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並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範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佔比不得低於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餘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閒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餘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範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並公佈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範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信息數據採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羣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佔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佔用道路停車、殭屍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週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台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數據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能停車誘導、信息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羣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佈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後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佈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於路外、繁忙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台《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權限範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範、停車管理服務規範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羣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羣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羣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羣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小區亂停亂放管理方案 篇22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20__〕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__〕705號)和泉州市平安建設相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平安泉州建設,進一步規範物業保安管理,切實提高住宅小區防範水平,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相關主管部門行業監管作用,健全完善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物業保安隊伍正規化、規範化和職業化建設,充分發揮物業保安隊伍在維護全市住宅小區治安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組織領導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並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設立市“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公室(簡稱“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由各成員單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聯絡、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等工作。各縣(市、區)也應參照市級模式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制度,有序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公安部門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和保安員的監督管理。縣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保安監管隊伍建設,派出所要將管理責任和任務落實到具體民警。公安派出所要積極受理轄區內物業保安員備案、信息採集和保安員的考試報名相關工作;檢查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着裝、門崗值守、制度執行及保安員持證上崗情況,積極受理保安服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依法保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指導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進行安全防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保安員安全防範技能競賽、消防演練、反盜竊和自我保護訓練等工作。物業服務企業可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關工作及其服務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1.加強物業保安隊伍相關崗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物業保安員參加《保安員證》報名考試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提升物業保安隊伍綜合素質。

2.推進智慧保安監管系統建設,加強物業保安員信息採集、錄入、比對,積極開展智慧保安監管系統物業服務企業保安信息系統客户端的推廣應用工作。

3.加強物業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規範物業保安服務市場。重點檢查住宅小區物業保安員以下履職情況:一是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二是門崗值守和制度執行情況;三是裝備配備情況;四是巡查情況;五是技防設施使用和保養情況等。重點檢查物業企業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情況:一是未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二是以掛靠、承包、勞務派遣等方式變相從事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尤其是諮詢公司、勞務中介等違規外派保安員從事保安服務的;三是在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四是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五是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處罰,同時抄告住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進一步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把規範物業保安服務活動納入行業檢查和監督內容,與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和項目評優等工作相掛鈎。

2.指導、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員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備案或撤銷備案及做好保安員基礎信息(含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採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推進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培訓考試工作,實行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升物業保安員的履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在招聘保安員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工作的監管。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保安員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各物業小區的主要執勤崗位必須聘請責任心強、形象佳的保安員值崗,杜絕站姿不正、坐姿不端、有損保安員形象及超齡人員上崗。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面部署規範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落實各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聯絡員。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按照各自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和分解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措施和要求,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全面推進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組織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者的法制意識及責任意識。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的指導力度,組織物業保安隊伍參加《保安員證》報名培訓考試工作,大力推進物業保安員持證上崗制度。二是集中清理整治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嚴厲打擊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特別是跨區域、超範圍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清理規範物業保安員管理,尤其是一些單位招聘不符合保安員條件人員,規範物業保安服務市場。三是加快推動保安監管信息系統同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對接,逐步實現對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活動動態化管理,及時掌握物業保安員的履職情況和就業軌跡等動態信息,加強物業保安員的招錄、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四是積極開展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試點工作,及時分析和協調解決難點問題,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顧總結前階段工作,查找薄弱環節,並在下階段工作中針對性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保安員信息採集系統建設,紮實做好物業保安員信息採集、儲存、管理、傳輸和反饋工作。進一步加大物業保安員教育培訓工作力度,適時總結、推廣物業保安和社區保安隊伍聯勤聯防工作經驗。

(四)總結評估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本系統、本地區開展“規範物業保安管理”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開展自查自評。“市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平安小區”物業企業信用評價驗收評比內容。同時,固化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本市物業保安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作為保障廣大羣眾安居樂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紮實推進,確保“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平安建設取得預期成效。要根據《實施方案》總體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嚴格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單位要按照“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瞭解和掌握本地區、本系統工作推進情況,加強溝通協作、加強上下聯動、加強條塊結合,逐步建立“依法監管、綜合施策、部門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總結提煉。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專項整治行動效果宣傳,注重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加強交流推廣,並積極挖掘、宣傳物業保安員在維護居民住宅小區治安秩序工作中的先進事蹟,樹立典型、弘揚正氣,進一步爭取廣大羣眾對物業保安服務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強情況報送。各單位要落實專人收集和彙總工作情況。即日起至11月底,各縣(市、區)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要彙總情況,於每月30日前(遇節假日提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規範物業保安管理推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