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開選拔幹部指導方案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和《區黨政機關科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等有關規定,為改善公務員隊伍知識年齡結構,加強我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推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競爭上崗工作制度,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我局機關進行科級職位競爭上崗工作,現制定競爭上崗實施方案如下。

司法局公開選拔幹部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我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選拔優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不斷激發我局幹部愛崗敬業、奮發向上的積極性,帶動和促進我局幹部制度改革,推動我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競爭上崗職位

1、辦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長3名

三、參加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二)任職資格:

1、競爭行政職位要求佔用行政編,具有公務員身份。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任職時間截止到12月31日。

4、競爭正科現職領導職位須具備副科領導職位滿2年或主任科員滿1年及以上的經歷。

5、年度考核連續2年優秀或連續3年稱職以上。

6、應經過任職培訓,特殊情況未達培訓要求的,應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四、時間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實施步驟

(一)籌劃準備(12月9日—12月13日)

1、與區公務員局核定職數。填寫《科級幹部隊伍結構比例分析》表。

2、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此次我局科級職位競爭上崗的實施方案,並上報公務員局批准後實施。

3、成立局競爭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做好競爭上崗的具體工作安排和思想動員工作。

4、召開動員會,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發佈公告(12月13日—12月14日)

張榜公佈此次科級競爭上崗的職位、競爭上崗的條件和資格,公開報名時間和截止時間。

(三)公開報名(12月14日—12月15日)

由符合競爭資格條件的人員個人報名,填報競爭上崗報名表,並同時上交相關證明覆印件各一份。

(四)資格審查(12月15日)

1、局競爭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競爭上崗人員的資格和條件,對報名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並報局黨組複核審批。每一職位必須有2人以上參與競爭,未達到2人以上的,此職位取消競爭。

2、將報名者資格審查材料上報區公務員局複核審批。

3、局競爭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將通過兩級資格審查確定的競爭人員基本情況、主要簡歷向幹部羣眾公佈。

4、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做好參加筆試和麪試的準備工作。

(五)筆試(12月18日)

經審查合格人員,組織進行筆試。筆試請具有出題資格的市考評中心負責出題。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筆試考試得分佔競爭上崗總成績的30%。

(六)面試(12月21日)

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請具備出題資格的市考評中心負責出題。面試得分佔競爭上崗總成績的30%。面試由面試小組實施,一般不少於7人,原則上至少2人為區公務員局人員。

(七)民主測評(12月21日)

對競爭上崗的人員必須進行民主測評並量化計分,參加民主測評範圍為全體幹部。民主測評結果佔總成績的40%。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並確定相應的分值,由參評人員無記名填寫評價分數。

(八)確定考察對象(12月22日)

召開黨組會,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成績,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綜合成績包括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民主測評結果等。綜合成績彙總情況,要及時上報區公務員局審核。

(九)組織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發佈考察預告,組織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察範圍為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本科室全體幹部及相關科室幹部代表等。

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組討論前,先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對幹部廉政情況作出文字説明。

(十)討論決定(12月24日)

召開黨組會,聽取考察組對擬任人選的考察情況彙報,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十一)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在黨組討論決定後,對擬任人選在全局範圍內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十二)辦理任職手續(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滿符合任職規定的,由分管領導同新任命人員進行談話,對其提出具體的要求和希望。辦理任職手續,下發任職決定。將任免情況向區公務員局通報備案。整理相關資料,歸入幹部檔案和記實檔案。

提拔科級領導職務幹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

六、組織領導

競爭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由九人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七、競爭上崗工作要求

1、成立競爭上崗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對競爭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嚴格把關,對競爭程序逐項監督,增強競爭上崗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

2、增加工作透明度,擴大羣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3、符合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的幹部應積極參與,提高全體幹部職工參與競爭的意識,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發動,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顧慮,確保競爭上崗的順利實施。

4、嚴肅組織紀律,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人員要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