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談話制度實施方案

按照省委領導的指示精神,根據省紀委《關於對各級黨的組織負責人及黨員領導幹部實行談話制度的暫行辦法》和省直機關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現就對省直機關黨員幹部實行談話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黨員幹部談話制度實施方案

一、談話的目的、意義

實行談話制度是紀檢機關針對羣眾反映黨員幹部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的一種教育和監督工作。談話的目的是為了瞭解情況,澄清事實,提醒誡勉,防微杜漸,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建立和實行談話制度,對於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從嚴治黨的方針,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對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黨員幹部,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對於堅持教育為主、預防為主,將監督的關口和防線前移,努力減少違紀現象的發生;對於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談話的對象

談話的對象主要是省直機關處級及處級以下黨員幹部,談話對象的重點是處級黨員領導幹部。

三、談話的主要內容

(一)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二)黨員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三)黨員幹部遵守《廉政準則》情況;

(四)黨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情況;

(五)其他需要通過談話瞭解的情況及問題。

四、談話的程序

(一)省直紀工委實施的談話,由信訪工作人員根據信訪舉報線索,提出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報省直紀工委書記審批(涉及省直各部門處長的談話要與所在部門紀檢組及時溝通)。省直各部門實施的談話,由機關紀委(未設機關紀委的由機關黨委紀檢委員)提出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對科級及其以下黨員幹部的談話經機關紀委書記審批(未設機關紀委的部門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審批),對處級黨員幹部的談話經機關黨委書記審批。

(二)談話人一般要確定兩人以上。省直紀工委直接組織的談話,主要由省直紀工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進行,必要時也可提請省直工委有關領導同志主持。省直各部門組織的談話,涉及處長及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一般應由機關黨委書記主持,也可由機關黨委書記委託機關紀委書記主持。副處級及其以下黨員幹部的談話由機關紀委書記主持。(未設機關紀委的部門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主持)

(三)談話對象確定後,須提前兩天將談話的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到談話對象本人。必要時,書面通知談話對象所在部門黨組織。談話對象必須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接受談話,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更。

(四)談話結束後,談話人要認真填寫《機關紀委談話情況登記表》,整理出談話記錄或由談話對象寫出説明材料。談話記錄或説明材料經機關黨委書記審閲後,由談話人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五)通過談話認定的談話對象需要糾正的問題以及需要改正的錯誤,由機關紀委跟蹤督促。談話瞭解到的談話對象的思想、作風情況,必要時以適當方式向機關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反饋。

五、幾點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認真組織。開展談話既是對黨員幹部進行教育和監督的重要措施,又是一項政治性、紀律性、政策性很強的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門機關黨委、紀委一定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把談話工作做深、做細、做好。

(二)要堅持原則,嚴明紀律。談話人要將談話的內容和要求明確告訴談話對象。對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該提醒的要提醒,該批評的要批評。談話對象對談話提醒應正確對待,對要求的談話內容要如實説明情況,不得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不得出具偽證,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糾正。談話時要注意保護檢舉、反映人,不準向談話對象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不準將舉報信件交給談話對象閲看。談話對象不準懷疑、追查、報復舉報人。如有違反,要追究紀律責任。

(三)要講究方法,注意政策。談話一般以個別進行為宜,既要做到批評提醒到位,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未經核實的問題不準隨意擴散;對澄清的問題要明確告訴談話對象,使其解除思想顧慮;對證實的需要糾正的問題,要明確提出糾正意見,督促談話對象進行糾正;發現談話對象的一般性錯誤,要批評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其提高認識,糾正錯誤;發現談話對象存在嚴重問題,需要進一步核查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直各部門要把實行談話制度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凡對所屬黨員幹部疏於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發生違法違紀問題,造成嚴重後果者,在追究違法違紀者本人責任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