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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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範文

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為認真做好xx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按照《中共xx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旗和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x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促進全旗各項事業發展,圓滿完成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和自治旗第十四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任務,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奠定堅實基礎。

(二)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羣眾,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實施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依法按程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換屆選舉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依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xx鎮人大換屆選舉,從xx年9月至xx年12月進行,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11月20日前召開。

換屆選舉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工作階段(9月4日至9月18日)

1、成立工作機構。成立xx鎮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具體領導和指導;成立xx鎮選舉委員會,負責本級換屆選舉工作具體事宜。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安排;確定選舉日期。

3、召開xx鎮換屆選舉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4、加強宣傳工作,為選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劃分選區(9月18日至10月8日)

1、合理劃分選區。選舉xx鎮人大代表的選區劃分,由xx鎮選舉委員會劃分。既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又要考慮便於鎮、旗兩級人大代表的同步選舉,便於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選區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1至3名代表劃分。

2、依法分配代表名額,優化代表結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温克旗關於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選舉法和xx年xx鎮確定的代表名額為41名不變,由xx鎮換屆選舉委員會具體分配到各選區。

3、第三階段:選民登記階段(9月18日至10月20日)

選民登記要按選區進行,每個選民只能登記一次,凡年滿18週歲(既1999年11月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日出生的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必須進行選民登記。換屆選舉委員會要加強對登記員的培訓,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登記、不漏不錯不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為什麼要進行選民登記,怎樣進行選民登記等,使羣眾明確選民條件,增強參加登記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要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選。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户口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要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支持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要採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加選民登記創造便利條件。流動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方式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時為其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現居住地主持選舉的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繫流動人口户籍所在地,確認其選民資格。已在現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流動人口,經核對選民資格後,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第四階段:提名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10月20至11月3日)

1、代表候選人按照選區產生,選民10人以上也可以聯名書面推薦代表候選人,但所推薦的代表人數均不能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數,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和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情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

2、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10月25日前)。選民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選區將各方面推薦出來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彙總報xx鎮選舉委員會審查確認,並張榜公佈。

3、確定並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11月3日前)。經選民小組會議,組織選民反覆醖釀、協商,選舉委員會會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等對代表候選人進行深入瞭解,廣泛聽取羣眾的反應和評價後確定。

4、公佈候選人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

5、依法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要求,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同選民見面,回答選民與履行代表職責相關問題,在選舉日前停止見面活動。

第五階段:投票選舉階段(11月9日)

按照選舉法規定,組織好選民投票,由選民直接選舉鎮、旗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在監票人員的監督下,通過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使用流動票箱等形式進行投票選舉。流動票箱應配備監票、工作人員3人,選票和票箱由專人負責。每個選民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第六階段: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工作總結階段(11月14日至12月中旬)

各選區選舉結果經xx鎮選舉委員會確認,報xx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後,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認並公佈,併發放代表證。

xx鎮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確定在xx年11月14日至16日。

會議結束後,對換屆選舉進行全面總結,上報有關材料。將整個換屆選舉材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三、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

要充分發揮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在鎮黨委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最廣泛地動員選民依法參加選舉,保證參選率。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員選民和黨員代表要堅決貫徹黨組織的主張,帶頭依法辦事,引導選民和代表正確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鎮選舉委員會要在鎮黨委和鎮人大的領導下,依法做好代表選舉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

四、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在換屆選舉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堅持差額選舉的原則,兩個過半數的原則,一人一票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記名投票的原則,表達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則,選舉受國家法律保障的原則。

五、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依法審查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以違法行為當選的,應當在報告中提出個別代表當選無效的意見,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認真受理對當選代表的舉報,及時交有關方面依法調查處理;對被舉報的當選代表問題線索清晰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關方面繼續調查,可以延遲提出其當選有效或當選無效的意見。

六、確保換屆選舉風清氣正

要把營造良好換屆風氣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的一次重要檢驗,要嚴明換屆紀律,保持高壓態勢,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要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

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委的決定,全省縣、鄉兩級人大的換屆選舉工作,於今年10月至明年3月間同步進行。為做好我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經xx年11月11日縣第xx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批准,現對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這次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x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全力打造 “青清淨靜”魅力涇縣、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羣眾,進一步擴大代表推選過程中的民主,精心做好代表候選人的醖釀、選舉工作,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以及省選舉實施細則、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依法按程序開展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嚴格依法有序進行。

二、時間安排

根據省委皖發〔xx〕36號、市委宣發〔xx〕26號文件通知精神,我縣的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從xx年10月下旬開始,xx年12月20日為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日,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召開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三、代表要素

(一)代表名額和分配。依照選舉法和省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後,不再變動。”省人大常委會確定我縣的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02名,這次換屆選舉代表名額不再變動。

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縣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大體相等的原則,以及保證各選區、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的要求分配到各選區。

(二)代表構成。為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使各方面的代表有一個適當比例,按照省委皖發〔xx〕36號、市委宣發〔xx〕26號文件提出:“基層人大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應當比上一屆有所上升。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比上一屆有所提高。黨政幹部擔任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擬作為新一屆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一般不提名為代表候選人。對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等其他社會階層人士擔任代表,要統籌兼顧,注重質量,比例適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確定我縣的縣人大代表的構成為: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不少於50%,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超過xx%,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等其他社會階層人士(包括知識分子、解放軍、武警、個體户、私營業主、歸僑、僑眷、愛國人士、少數民族等)不少於15%,連任的人大代表一般不低於xx%。非中共黨員代表不少於35%,婦女代表不少於25%。除工作需要外,上下級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一般不交叉安排。要把代表的履職情況作為繼續提名推薦的重要依據,在代表候選人的推薦、提名,特別是現任代表的去留問題上,應聽取縣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意見。各鄉鎮要根據本地實際,通過周密細緻的工作,使選舉出來的代表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三)代表素質。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換屆選舉要注意提高代表素質。在推薦代表人選時,總的要求是:能擔負《代表法》規定的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任務。具體要求是:代表人選應當具有憲法法律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羣眾,在本職工作中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備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得到羣眾廣泛認同。對於政治上有問題的,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與敵對勢力相勾結或接受國(境)外組織、個人參選資助或培訓的,品行不端、道德敗壞造成不良影響的,有行賄受賄、權錢交易行為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有拉票賄選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或身份與代表性不一致的,沒有履職能力或當選後不盡責、履職意願不強的,一律不得推薦提名或繼續提名為代表候選人人選。要堅決防止有涉黑涉惡等涉嫌違法行為的人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一經發現,必須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薦者及時撤回提名。對外來企業人員作為代表人選安排的,要慎重推薦。要防止一人同時擔任兩個不同管轄行政區域的人大代表。

四、方法步驟

根據這次縣人大換屆選舉總的時間安排,大體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成立選舉工作機構,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培訓選舉工作人員(xx年10月20日至xx年11月15日)。

1、成立選舉工作機構。為切實加強對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縣第xx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縣選舉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內設祕書、組織、宣傳三個組,負責辦理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各項具體事務。

各鄉鎮設立鄉鎮選舉委員會,作為縣選舉委員會的派出機構,負責辦理本轄區的選舉事務。鄉鎮選舉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員若干人,由5至9人組成,其成員由鄉鎮黨委、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負責人及基層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各鄉鎮選舉委員會的建議名單,於11月10日前報縣選舉委員會批准任命。

各選區設立選舉工作小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選區工作小組要在縣、鄉鎮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選民參加本選區選舉活動,收集彙報材料和填報表冊等。

根據《選舉法》規定,人民解放軍單獨進行選舉。駐涇部隊的幹部及家屬按《解放軍選舉辦法》參加縣人大代表的選舉,單獨成立選舉工作組,接受上級軍事機關的領導。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各鄉鎮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組設立後,要根據縣選舉委員會的統一部署,並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選舉工作計劃,指導選區選舉工作的開展。選舉工作計劃於xx年11月14日前報縣選舉委員會辦公室。

3、分配代表名額和劃分選區。各鄉鎮選舉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區仍按上屆劃分,不作變動。

駐涇單位的職工和家屬,參加居住地縣人大代表的選舉,其選區的劃分,由所在地選舉工作組與有關單位商定。

駐鄉鎮的縣屬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家屬參加所在地縣人大代表的選舉,其選區的劃分及選舉事務,由所在地鄉鎮選舉委員會負責。

4、培訓選舉工作骨幹。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法律性很強,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因此,縣選舉委員會將於11月15日前舉辦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培訓班,對各選舉工作組的業務骨幹和有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縣培訓班結束後,各鄉鎮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組也要對所屬選區工作小組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組織學習有關選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換屆選舉的有關文件材料。通過培訓,使各級選舉工作人員明確縣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重要意義,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熟練掌握和明確選舉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驟和要求等,達到能擔負和完成選舉工作任務為目的。

第二階段:廣泛宣傳發動,認真搞好選民登記,公佈選民名單和填發選民證(xx年11月15日至xx年11月xx日)。

1、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人大換屆選舉是一次實際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教育。要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選舉的有關要求和法定程序,使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換屆選舉的全過程。宣傳教育的形式要多樣化,因地制宜、務求實效。宣傳部門要認真制定宣傳工作方案,並抓好落實。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縣人大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使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家喻户曉,成人皆知,從而激發廣大選民的政治熱情,使他們積極踴躍參與選舉活動。

2、認真搞好選民登記。xx年12月20日是縣人大代表選舉日,凡到選舉日年滿18週歲(即1998年12月20日24時前出生的)具有選民資格的公民,都要在選區進行登記。這次選民登記是以户口所在地進行,具體的方法是在xx年底縣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時,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有效的基礎上進行審查增減。具體是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年滿18週歲的,新遷入的及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認真組織好流動人口參選。流動人口原則上在户口所在地參加選舉。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户口所在地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選民實際上已遷居省內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沒有轉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選區參加選舉;選民實際上已遷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沒有轉出户口的,可以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參加選舉。要採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選創造便利條件,依法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

對《省選舉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停止選舉權的幾種人和第26條規定的有關人員的參選方法,由縣人民檢察院或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後,報縣選舉委員會備案,並通知有關選舉工作組執行。

選民登記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時間性很強的工作,同時又是人大直接選舉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各鄉鎮、各單位在選民登記中要切實把好“三關”,即年齡關、政策法律界限關、精神病患者選民登記關,要嚴格依照選舉法、省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從事選民登記工作的人員要熟練地掌握選民登記和選民資格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到選民登記不錯、不漏、不重複。

3、公佈選民名單,填發選民證。選民登記結束時,各選區要進行認真審核,做到準確無誤後,於選舉日20日前(即xx年11月xx日前),在選區或者選民小組張榜公佈選民名單。同時,公佈選舉日期和地點。這次換屆選舉採取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方式。填發選民證時,對選民的姓名、年齡書寫要端正清楚,選民證發放的方法,可由選民小組負責人逐户發放,也可以召開選民大會集中發放。選舉工作人員在發放選民證時,要向選民宣傳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選民要珍惜自己的選舉權,積極參加選舉日的投票選舉活動。任何公民對選區公佈的選民名單如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在選民名單公佈之日起5日內向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縣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對處理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前向縣人民法院起訴,縣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前作出判決。

第三階段:提名推薦和醖釀、協商代表候選人,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投票選舉人大代表(xx年11月xx日至xx年12月20日)。

1、提名推薦和醖釀、協商代表候選人。根據選舉法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各提名方式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數都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在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要有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代表素質和結構要求,推薦各方面素質較好的候選人。提名推薦後,選舉工作組要將各選區推薦的全部代表候選人名單于xx年12月5日前彙總報縣選舉委員會,並將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於選舉日15日前(即xx年12月5日前)在選區張榜公佈。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一定要完備推薦手續,代表候選人名單公佈後不得調換或增減。

2、確定代表正式候選人。在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公佈後,以選民小組為單位對代表候選人進行反覆醖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並按法律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代表正式候選人(代表正式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和候選人情況統計表要在xx年12月13日前報縣選舉委員會。各選區以縣選舉委員會某某選舉工作組,某某選區名義,在選舉日7日前(xx年12月13日前),張榜公佈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公佈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同時再次公佈選舉日期和地點。

3、組織代表正式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公佈後,選舉委員會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於開展人大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的實施辦法》和選民的要求,以選區為單位,應當通過召開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會的形式,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代表候選人在見面會上應當實事求是地介紹本人的情況,誠懇回答選民的問題,對當選後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義務作出表態。但是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介紹代表候選人。

4、投票選舉人大代表。投票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這是選民行使民主權利的直接體現,是選舉工作的決定性步驟。因此,各選舉單位要在選舉日前,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要進一步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廣大選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積極參加投票選舉,以保證較高的參選率。

(2)以選民小組為單位,對選民人數再次進行核實,在選民登記後有死亡等變動的,應及時進行增減。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填寫選票的,經選區選舉工作小組認可,按照省選舉實施細則第35條規定,可以委託他所信任的選民代為填寫選票,但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3人。

(3)印製選票,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代表候選人名單。

(4)做好票箱、投票站和選舉大會的會場佈置等項準備工作。投票選舉的形式,選民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選舉;選民分散的山區,也可劃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對居住特別偏遠以及行動不便的選民,可以採取流動票箱的形式上門進行投票選舉。每一流動票箱的選舉工作人員不得少於3人。無論採取什麼形式投票選舉,都要在本選區投票結束後一次計票。在選舉前,由選舉工作主持人報告選民登記人數,宣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由選民推選監票、計票人員,並向選民宣讀選舉注意事項。正式代表候選人及親屬,不得主持本選區的選舉,也不得擔任監票、計票人員。

投票選舉結束時,由選舉主持人依照省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確認選舉是否有效,並當日公佈選舉結果。由監票、計票人,選舉主持人作出記錄,簽署姓名,交鄉鎮等單位選舉工作組封存備查。

各選舉工作組對選出的縣人大代表要及時填寫代表登記表,於xx年12月22日前報縣選舉委員會。經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提出審查報告,由縣人大常委會確認代表當選資格是否有效,然後由縣人大常委會發給代表當選證書。

代表選舉工作結束後,各選舉工作組,對這次代表選舉工作情況認真寫出書面總結,並填寫好《縣級人大換屆選舉統計報表》,於xx年12月25日前報縣選舉委員會。

第四階段:依法召開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xx年2月20日前)。

依照地方組織法第16條的規定,在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應召開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因此,代表選舉結束後,將轉入籌備召開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工作。選舉產生新的一屆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選舉產生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出席宣城市第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

以上四個階段是時間上的大體劃分,在實際操作中,各階段的工作不能截然分開,要注意相互銜接,環環扣緊,務必把各階段的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最好成效。

五、加強領導

全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要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細緻地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黨委要把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選舉中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確保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

六、保障經費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各級財政必須保證選舉經費的需要,確保縣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運轉。

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範文

根據縣xx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xx縣人大常委會關於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決定》和《xx縣人大常委會關於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安排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的要求

xx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定於xx年12月26日。從現在起至12月1日前做好建立機構、培訓骨幹、宣傳教育、劃分選區、選民登記等項工作。於12月6日前(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佈選民名單,同時頒發選民證。然後依照選舉法的規定,由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於12月11日前(選舉日的15日前)張榜公佈,經討論協商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於12月19日前(選舉日的7日前)張榜公佈。12月26日選出xx縣第xx屆人大代表,xx年2月底前召開xx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二、選舉工作的機構和分工

縣選舉委員會設辦公室,辦公室下設祕書、組織、宣傳、信訪維穩四個組。各組的職責是:

祕書組:負責選舉工作計劃、方案的制訂;領導講話、會議文件和各種證件、表格的起草、印刷、發放;掌握情況,整理會議紀要,編寫簡報,編報和管理選舉經費並做好文件立卷歸檔工作,搞好換屆選舉期間各種會議的會務安排及保障工作。

組織組: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負責制訂劃分選區,負責制訂並具體組織實施選民登記方案、選民資格審查,分配代表名額方案;組織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醖釀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草擬《選舉辦法》;審查彙總選舉結果,制發代表證等工作;兼任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辦代表資格審查的具體事宜。

宣傳組:負責制定並具體組織實施宣傳教育工作方案,根據各個階段的實際情況,編寫宣傳材料,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廣大幹部、羣眾的政治思想工作。

信訪維穩組:受理選民的來信來訪,受理對選民名單的意見和申訴,做好有關維穩工作,負責制定並具體組織實施換屆選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各鄉鎮街區、蒙山雲蒙辦事處和縣直各大口設立選舉工作指導組,由縣選舉委員會任命並作為縣選舉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指導所轄選區的選舉工作。選區設立選舉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選區的選舉工作,其組成人員由本級選舉委員會任命,選區下設若干選民小組,組長由選民推選。

三、具體時間安排

根據總的要求,選舉工作從培訓工作人員開始到選出新一屆政權領導班子,大體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10月中下旬開始至11月15日,用20天左右的時間建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搞好骨幹培訓,宣傳教育選民。

第二階段,從11月16日至12月1日,用16天左右的時間,劃分選區,建立選民小組,進行選民登記,公佈選民名單,同時發放選民證。

第三階段,從12月2日至12月26日,用24天左右時間,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召開選舉大會,選舉代表。審查代表資格,頒發代表當選證書。

第四階段,在人大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召開新一屆縣鄉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根據選舉工作具體時間安排,特將幾個法定日期公佈如下:

1、xx年12月26日為選舉xx縣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

2、於選舉日的20日以前,即xx年12月6日以前,按選區張榜公佈選民名單,併發放選民證。

3、於選舉日的15日以前,即xx年12月11日以前,按選區張榜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基本情況。

4、於選舉日的7日以前,即xx年12月19日以前,張榜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基本情況(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四、幾項具體制度

1、請示報告制度。選舉期間,各級選舉工作機構要互通情況,上傳下達,及時請示彙報,同時認真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2、選舉委員會會議制度。選舉委員會會議大體安排5次。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階段性工作,研究部署下階段任務。

3、巡迴檢查制度。選舉工作中,選舉委員會將組成巡迴督導組,深入各鄉鎮街區和縣直各單位進行檢查督導,瞭解掌握選舉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糾正違法現象,發現問題幫助研究解決,確保換屆選舉工作的依法順利進行。

鄉級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可參照以上實施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