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大綱

(討論稿)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大綱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於《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範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範、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範、簡約,易於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後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於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羣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併彙總後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複執行⑴-⑷條。

⑺對於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鑑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准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准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於以辭退,並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後一併發放。

⑴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及權重

按照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及權重如下:

項 目

內 容

權 重

班主任津貼

從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約佔10%

學校管理崗位津貼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等

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2倍

超課時津貼

課時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按10元/課時

一線骨幹教師津貼

市縣區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

1%—5%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

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獎勵的;發表論文、參與課題研究獲的等

2%—5%

年度考核獎勵

根據學校年終考核等第適當拉開差距

30-35%

考勤獎

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的

10%

其它

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其它學校活動

5%

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定及發放

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我校實際,擬按照以下辦法核發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a、班主任津貼(政教處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

按照《xx縣實驗國小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對班主任進行量化積分,打出等第,在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上下浮動20%,按月發放(可根據考核設置abc三個等第,a檔佔20%,b檔佔60%,c檔佔20%,其中ac檔上下浮動20%發放)。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此外,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b、學校管理崗位津貼(校辦室負責,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2倍)

根據《xx縣實驗國小教幹考核細則》,能履行管理崗位職責,做好分管部門、年級部及教研組工作,一年發放10個月津貼。

a、教研組長:40元/月;

b、年級部主任及中層副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65%;

c、中層正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70%;

d、副校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75%。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管理崗位津貼總額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

c、超課時津貼(教導處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

課時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即16課時/周(自習課不計算在超課時範圍內),超課時部分 按10元/課時發放。

d、一線骨幹教師津貼(教科室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

一線骨幹教師津貼是向縣骨幹教師(含縣骨幹)以上人員且在教學崗位者發放的特殊津貼,一線骨幹教師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每年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發放全額特殊津貼:一是至少上一次縣級示範課,二是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公開發行,有郵發代號)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三是主持或參與一個市級以上課題研究。每少一個條件扣發1/3津貼。沒有在教學一線的教學管理人員不得享受一線骨幹教師津貼。

a、市學科領軍人物:xx元/年;

b、市學科帶頭人、縣名師:1500元/年;

c、市骨幹教師、縣學科帶頭人:1000元/年;

d、市教學能手、市教壇新秀、縣骨幹教師:500元/年。

教授級中高、特級教師、市名師等已享受財政特殊津貼,就不再重複享受一線骨幹教師津貼。一線教師如擁有多個骨幹稱號,按最高骨幹教師稱號標準發放津貼,不重複計算。

e、教育獎勵津貼(教導處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0.5%)

教育獎勵津貼指一線教師或班主任所帶班級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後所發放的津貼,可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依次給予班主任(或相關教師)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獎勵(此項可放寬到校級表彰,即校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40元/人次,縣教育局綜合表彰:80元/人次)。

f、教學獎勵津貼(教導處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

教學獎勵津貼主要獎勵在教學上有突出貢獻的一線教師,包括期末考試成績、市縣檢測成績、全縣畢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等。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教學獎勵津貼發放辦法》執行。

g、科研獎勵津貼(教科室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5%)

科研獎勵津貼,用來獎勵在市級以上優課評選獲獎、市級以上論文獲獎、市級以上課題申報或獲獎、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論文等方面取得成績的教師。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學會論文、課題、優課等均不列為獎勵範圍。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科研獎勵津貼發放辦法》執行。

h、年度考核獎勵(考核小組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

年度考核(與縣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為一,等級設置可不同)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為前提,績是重點。考核的項目有:師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學成績、教育教學資料、教育科研、職務職稱、學歷榮譽等。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教師年度考核方案》執行,並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

優秀: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津貼;

良好: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5%津貼;

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45%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a+b+c+d+e+f+g+h=100%)

⑵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務處負責)

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按《xx縣實驗國小後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執行,並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在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獎勵性績效工資上下浮動20%發放。

優秀: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20%津貼;

良好: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10%津貼;

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六、績效工資發放的幾點説明

1、不同崗位教師及後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上浮的津貼應等於扣除的津貼,總量不變;

2、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人員名單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長室臨時確定;

3、不在崗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4、除班主任津貼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體津貼數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全縣績效工資人均數額,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6、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縣人均績效工資×30%×學校正式在編在職在崗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須經校教代會會議通過,並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一年內不得調整,下一年度調整須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8、對考評結果要公示一週,如無異議,報縣教育局審核後,由縣財政部門將績效工資劃入教職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門修訂後連同本方案一併交校教代會審定)

1、《xx縣實驗國小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政教處負責)

2、《xx縣實驗國小教幹考核細則》(校辦室負責)

3、《xx縣實驗國小教學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導處負責)

4、《xx縣實驗國小科研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科室負責)

5、《xx縣實驗國小教師年度考核方案》(校辦室負責)

6、《xx縣實驗國小後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總務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