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全面深化“基層基礎攻堅年”各項工作,推動我市消防安全整體環境持續穩定好轉,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決定從xx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集中開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通過“五大攻堅戰”,持續高壓整治火災隱患,推動落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斷夯實消防安全基層基礎,切實深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總量,嚴控較大火災事故,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全市火災形勢持續穩定。具體方案如下:

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戰

(一)工作重點以高層、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建築施工工地,“三合一”企業、“多合一”建築等為重點,集中整治以下內容:

1.建築和場所的消防設施是否按國家標準配備到位,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進行定期檢查和年度檢測;消防車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消防撲救場地和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消防安全制度、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組織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建築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規範,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並完好有效;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築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

3.外牆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已投入使用的是否進行了整改,正在施工的是否進行了拆除,已經審批同意尚未開工建設的是否進行了重新申報審批。

4.“三合一”企業、“多合一”建築的設置是否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xx)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

(二)工作措施

全市要嚴格執行“三個嚴禁、七個一律”的剛性措施,堅決整治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三個嚴禁”,即:施工現場嚴禁違章動火、動焊;“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嚴禁設置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建築、地下建築、廠房和倉庫內;人員密集場所嚴禁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七個一律”,即:凡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在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前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請;凡建築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核驗收通過;凡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或公眾聚集場所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臨時查封;凡存在威脅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律報請政府責令停業整改;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臨時查封;凡擅自關停消防設施、鎖閉安全出口、違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對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對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

二、集中開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百日攻堅戰

(一)工作重點

1.6月底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a級、b級單位達到80%以上,全面消除d級單位。 2.8月底前完成70%非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創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要對去年驗收考評的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定期查、再回頭”,根據單位自評情況,按a級3%、b級5%、c級10%的比例進行反抽,鞏固前期工作成效。

2.要在轄區各重點行業分別打造1-2個創建達標示範單位,並提請當地政府召開現場推進會。

3.要督促非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完成自評打分和達標申報。凡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消防手續不齊全的,予以“一票否決”,直接評定為d級。對不達標單位要採取政府督辦、納入“黑名單”、抄告主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媒體曝光等約束機制,督促整改達標。

三、集中開展提升基層監管能力百日攻堅戰

(一)工作重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消防基層監管力量建設,完善日常運行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依法履職能力。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健全和完善社區消防工作機制。

(二)工作措施

1.要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和村(居)消防工作小組日常運行機制、工作例會制度和消防基礎檔案。每個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要配備1-2名消防專管人員,每個村(居)消防工作小組配備1名兼管人員,並落實工作獎懲、考核措施,全面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監管能力。

2.要組織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人員、村(居)委會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兩天。要督促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村(居)小組組長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指導村(居)志願消防隊至少開展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3.要按照國家標準《農村防火規範》和地方標準《城鄉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的要求,督促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定人、定時、定量、定責對轄區單位、場所和村(居)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登記造冊,並督促整改。

4.要全面推進消防安全示範社區創建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創建任務。要督促每個社區落實1名消防安全督導員,每個小區、每棟高層建築落實1名消防安全員,每月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及時督導整改火災隱患。

四、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百日攻堅戰

(一)工作重點

1.結合全市“安全生產月”部署,啟動“消防平安使者”計劃,深化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全面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實現“人人受到宣傳教育、人人增強防範意識、人人掌握基本常識”的目標。

2.主動引導新聞媒體對“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進行宣傳報道,適時發佈階段性成果,形成電視、報刊、廣播和網絡多管齊下的立體宣傳態勢,大力提升公眾消防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1.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廣泛宣講消防法律法規、逃生自救和防火、滅火常識,並保持常態。每個鎮鄉(街道)、社區(村居)和單位設置消防宣傳牌、櫥窗或宣傳欄不少於2塊。各地每月組織單位開展逃生疏散演練、火災警示教育活動不少於1次,每月組織到駐地每個消防隊站參觀體驗人數不少於1000人。暑假前,組織學校開展專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不少於1次。

2.行動期間,各地要在媒體開設百日攻堅行動宣傳專欄,每月刊(播)發新聞不少於8次,在中央媒體(播)發新聞不少於1次,市級媒體不少於2次;要利用廣播、電視和樓宇視頻、“119信息在線”等陣地每天播放消防公益廣告片或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性宣傳不少於3次;要在媒體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曝光一批違法單位、個人和火災隱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3.要全面開展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確保50%以上人員取得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要強化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對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不少於1次;要依託當地行政學院、黨校,對地方各級政府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不少於1次。全面開展保安消防安全培訓,提升保安隊伍開展消防檢查的能力水平。

五、集中開展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百日攻堅戰

(一)工作重點全面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多種形式消防隊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着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快高層建築外置升降逃生艙建設,全面實施社區家庭自救安全包計劃,加大高層建築消防應急救援裝備建設。

(二)工作措施

1.公安消防部隊和多種形式消防隊要加強轄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點單位,特別是對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場所及其他火災高危建築(單位)的“六熟悉”。要加強技戰術訓練,組織多種形式消防隊骨幹人員進行1次以上集訓。

2.公安消防部隊、多種形式消防隊和綜合應急救援隊要強化器材裝備應用,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積極開展實戰演練。各地應急救援隊伍要針對轄區主要災害事故開展1-2次綜合應急救援演練,切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3.要推動歷史文化名鎮、全國和市級重點鎮、建成區面積超過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萬人以上的鄉鎮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

4.要全面加強高層建築火災撲救裝備建設。各區縣(自治縣)要在年內至少配備一台舉高消防車,不斷優化消防裝備結構性能。要開展高層建築外置升降逃生艙建設試點,推廣使用社區家庭自救安全包,不斷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敏鋭感和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務必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結合轄區實際,建立執行有力的領導機構,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並逐級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責任部門要堅決落實。對工作不到位、任務不落實、整治不徹底,進而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領導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認真履職,網格搜排。

此次行動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全面組織實施,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充分發動行業部門、鎮街社區和社會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行業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斷改善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條件,提高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和水平。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要依託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渠道,充分發揮樓宇電視、户外視頻和“119信息在線”等新興傳媒的作用,通過發佈通告、公告,張貼標語,發送短信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力宣傳此次百日攻堅行動,切實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突出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單位和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治、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要跟蹤報道。要加強正面宣傳,樹立百日攻堅行動的先進典型,引導全社會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督導,確保成效。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百日攻堅行動督導機制,監察、督查部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和督查督辦範疇,定期檢查通報,着力強化事中監督和跟蹤督辦,確保行動有序開展。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深入、進度嚴重滯後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督查督辦。行動期間,全市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並不定期組織督查,考核及督查情況將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各地也要參照市裏的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評機制,嚴格進行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五)建章立制,着眼長遠。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此次行動為契機,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認真分析、研判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從源頭上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不斷夯實消防安全基礎,為構建平安重慶,打造安全保障型城市,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各區縣(自治縣)、各市級有關部門務於6月10日前,將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7月1日、8月1日上報《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和階段總結。9月5日上報工作總結和彙總表。聯繫人:林xx,聯繫電話:67xxx,傳真:6731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