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區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全面推動我局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人事局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現初步普及普通話,要做到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全局同志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為全局主要工作用語和服務用語。實現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應用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標準,使用字符合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使用規範漢字。各類公示牌要文字規範、字型完整。

二、評估對象

評估對象為局機關各科室、區人才服務中心。

三、評估內容及要求

評估內容為對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和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具體要求見《武漢市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

四、評估結論及考核標準

評估結論分為先進、達標、不達標三種。

基礎性指標中的制約性指標全部達標,非制約性指標得分達到80,且鼓勵性指標得分達到50的為“先進”;制約性指標全部達標,非制約性指標得分達到70,鼓勵性指標得分在50以下為“達標”;制約性指標任一項未達標,或非制約性指標得分在70以下為“不達標”。

五、評估規程及操作辦法

(一)自評整改(XX年9月30日以前)

1、動員部署。通過全局動員部署,使全局同志瞭解和掌握國家語言文字的政策法規和評估檢查的有關要求,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相應成立評估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落實責任分工。

2、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上報局評估實施方案。

3、自查整改。對照《武漢市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試行)》進行自我檢查評估,按要求逐步改進工作,提高全局對語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用語用字規範化水平。

4、在自評整改的同時,按照《武漢市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資料建檔説明》及《評估資料建檔參考目錄》的要求建好資料檔案。

5、以文件形式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申請及自評報告(9月30日以前)。

(二)接受常態評估(10月底以前)

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確認我局自評整改工作符合要求,通知我局進行“常態評估”,我局接受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不定期隨機檢查評估。

(三)接受認定評估(11月20日以前)

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確認我局具備接受認定評估條件後,按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確定的評估時間及日程安排,接受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聽介紹、查資料、訪談交流、實地檢查與測評、彙總評分、分析總結以及集中反饋等認定評估。

(四)接受複評回訪(12月20日以前)

認定評估結束後,對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所提出的意見抓緊整改落實,以接受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對語言文字的管理、應用以及資料的建檔情況的複評回訪。

六、組織領導

局語言文字工作的評估,在局黨組的下成立評估領導小組及其日常辦事機構,以統籌、協調、指導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