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突發事件處置方案

1 總則

勞動突發事件處置方案

1.1 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全面宣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區委、區府領導下,形成由區勞動保障局的責任主管,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加強和完善勞動保障局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提高應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切實維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經濟綜合競爭能力的全面提升,創造安全、穩定、和諧、優越的外部條件。

1.2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相關法律、規章、國務院規章、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1.4 基本情況

1.4.1 基本概況

全區現在14個行政鎮,一個新城區、二個工業園區、一個農業園區、一個旅遊度假區。現有常住人口95萬人,其中户籍人口71萬人,流動人口24萬人。目前,全區設有14個鎮級勞動保障事務所,一個就業促進中心、四個職業介紹所、一個技工培訓中心、一個農保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一個外省市勞動力管理所、一個徵地養老管理所,一個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全區推進勞動保障工作和促進就業提供有效的服務平台。

1.4.2 功能定位

是長江三角洲都市圈的區域核心城市,是濱江沿海發展軸上的重點發展區域,將依託浦東國際航空港和洋山深水港,發展成為國際水平的新興港口城市,先進製造業基地,現代物流業基地和休閒旅遊度假區。勞動保障和促進就業工作將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1.4.3 發展目標

“五”期間,將初步形成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的雛形,凸現港口經濟特色的海港新城的框架。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實現以構建和諧服務為目標,努力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1.4.4 本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現狀、特徵和趨勢

本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現狀

根據分析研究,本區涉及勞動保障方面的羣體性突發事件有:

近幾年來,本區羣眾到勞動保障部門上訪集訪統計為,xx年羣眾個訪6859人,集體上訪8批310人;xx年羣眾個訪7222人,集體上訪131批2404人;xx年羣眾個訪16290人,集體上訪260批6700人。上訪集訪的主要問題是社會保險、勞資糾紛、補償和工傷以及勞動用工等。儘管羣體上訪時斷時續,但從統計的數字看,總體上是呈逐年上升趨勢。

本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特徵

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由於發生在一定區域內,其產生的副作用會相互影響,不利於社會穩定。總結近幾年來處置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經驗,其主要特徵是:

複雜性。勞動保障工作涉及面廣量大,其組織實施政策性比較強。如用人單位對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不到位,勞動者和管理者對發生糾紛的認識不足,都可能成為誘發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原因。

人為性。勞動保障工作涉及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依法辦事,雙方的合法權益就很難有效維護。近幾年羣體上訪引發的突發事件,對政府機構正常工作和社會的相對穩定帶來了一定影響,而人為因素是導致本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顯著特徵,而且還將在今後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成為勞動保障部門防範突發事件的重點。

多樣性。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性事件的發生,一是由於企業經營者經營不當,二是由於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不到位,三是勞動者自我維權意識的方式方法不當。

本區勞動保障突發事件的趨勢

隨着依託兩港發展,臨港新城的啟用,今後全區常住人口將從目前的95萬人上升到140多萬,人口密集,人員流動量大,勞動保障和就業促進的任務將十分繁重,一些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下崗、再就業、勞資糾紛以及社會保障工作如預防不力處置不當,會造成集訪、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就會對社會穩定、家庭幸福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必須對發生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可能作充分認識,防範在前。

1.5 本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本區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專項預案,其範圍適用於本區內。

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及時修訂並報上級審定、備案。

1.6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是社會安全事件組成部分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是社會安全事件的組成部分,按照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種分類的方法,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屬於社會安全事件。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組織體系

2.1.1 組織領導

按照區委、區府的部署,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統一領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

2.1.2 領導機構

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研究確定全區應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審定本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開展一般、較大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區應急委)領導下開展重大、特大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工作。

(4)當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超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區應急委支援。

(5)部署總結年度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3 辦事機構

設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局應急辦),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作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局應急辦主任由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長兼任,並對外公佈值班電話(值班電話為58020186)。局應急辦工作人員由局辦公室主任、勞動關係和綜合科長、社會保障科長、勞動爭議仲裁科長、勞動監察科長、就業和職業技能開發科長、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長、區就業促進中心主任、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等組成。

局應急辦公室職責:

(1)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負責接受或辦理向區應急委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和應急處置相關情況。

(3)承辦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督促和落實區應急委及有關領導的批示、指導精神。

(4)指導全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應急體系及信息平台建設;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特別重大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經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應邀相關鎮分管領導和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編制修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負責協調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演練、應急處置、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

(7)承擔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和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重大和特大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信息經核實後除上報區維護社會穩定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聯動單位外,及時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鎮(園區)勞動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鎮(園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各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勞動保障監察協管隊應建立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信息檔案,並及時更新。

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有關應急聯動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逐級上報。

各級信息報告時限為半小時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上報。

3.2 預警預防行動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預防監督管理工作。各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因及時向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通報涉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及時採取措施,當得悉和確認各種可能導致發生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後,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態發生和擴大。

3.3 預警級別和發佈

按照本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和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原則上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集訪50-100人)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集訪100-200人)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集訪200-300人)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集訪300-400人)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ⅳ級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啟動相關聯動單位應急預案並上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並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生ⅲ級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啟動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聯動單位應急預案,並上報區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生ⅱ級、ⅰ級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在啟動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聯動單位應急預案狀態下,上報區應急辦建議協助救援,並迅速上報區委、區府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2 信息共享和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區應急聯動單位和鎮級勞動保障事務所,利用現有的區政府網和勞動保障信息庫,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保持通信聯繫,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4.3 通訊

按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由各部門和單位承擔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現場信息通訊保障,必要時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確保指揮工作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通訊聯絡暢通。

當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造成區域性通訊癱瘓時,約請電信局協助保障通訊聯絡,努力確保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通訊暢通,並按照相關預案要求組織通訊恢復工作。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當發生“一般”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時(發生“一般”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由所在地區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或有關單位按應急預案處置),必要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派應急辦相關人員到現場協助調解。

當發生“較大”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時在啟動區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同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和重要決策工作。在指揮部成立之前,由區局應急辦通知事件發生地所屬上級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信息和指令後,派出相關人員和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調解,共同做好應急處置行動。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後,在啟動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聯動單位應急預案的同時,上報區應急辦給予指令,局應急辦和相關聯動單位以及事件發生地所屬上級部門均處於應急狀態,並迅速地按照上級的指令,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發生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區局應急辦或現場指揮部提供事件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為研究應急處置提供基礎。

4.4.2 指揮和協調內容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部門、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助行動;

(4)及時向區領導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協調疏散或轉移涉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相關人員。

4.5 應急處置

(1)局應急辦直接接受全區範圍內的日常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報警,實施統一指揮、分級處理。當發生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後,根據報警情況,判斷事態等級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上報區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指揮部及通知相關聯動單位應急處置的責任部門。

(2)一般以上等級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地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並根據事態等級和處置情況嚮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報告,提出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的建議。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以上等級的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進入應急狀態後,局應急辦以及相關聯動單位進入運作狀態,實施聯合應急處置行動,並報請區應急委直接給予支持,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有效進行。

4.6 新聞報道

發生較大以上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時,由區新聞主管部門派員對相關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統一向社會公佈。

4.7 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相關人員撤離現場,宣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同時,完成相關應急等級的總結報告,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原因開展調查,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

5 宣傳、培訓和演習

5.1 宣傳教育

局應急辦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應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通報有關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信息。利用各種機會宣傳應急處置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常識,切實增強防備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5.2 培訓

局應急辦將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局所屬各部門業務培訓內容。並根據區應急辦的要求,及時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區統一組織的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增強相關人員應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5.3 演習

局應急辦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專題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通過應急演習,進一步熟悉和掌握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和處置的流程,並對預案的可行性不斷予以完善。

6 監督檢查與獎懲

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局應急辦和局紀委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適時檢查本部門落實應急崗位責任情況。對落實應急崗位責任不到位,並造成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對勞動保障羣體性突發事件的日常監管、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質量,列入局目標考核內容,進行年度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予以獎懲。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與本預案相關的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預案規定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履行各自職責。

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