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按照農業部《XX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要求,制定《XX年黑龍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全省範圍內,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4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羣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羣體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職責分工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施方案,保證免疫密度和免疫質量。

各市縣(區)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的申報、驗收、保管、發放和使用監管,制定並執行本地強制免疫實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所需經費,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防控經費的監管。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工作。

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

省動物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有關市縣開展疫苗臨牀應用情況專項調查,評價使用環節疫苗免疫效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當地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的強制免疫實施方案。繼續堅持規模養殖場按程序進行免疫,散養畜禽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進行補免。

(二)組織免疫技術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村防疫人員免疫技術培訓。強制免疫時要規範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病。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建立動物免疫檔案。各地要對畜禽養殖場(户)建立免疫檔案,對畜禽存欄、出欄、補欄及免疫等情況有詳細記錄。認真填寫《動物免疫記錄薄》中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户)有免疫記錄,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四)實施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使用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週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上報省動物衞生監督所。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四、疫苗監管

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強制免疫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一經發現違法行為應嚴肅查處。

五、經費分擔

(一)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禽流感疫苗由各市縣財政按《黑龍江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的管理辦法》(黑財農[XX]6號)規定的比例承擔配套經費,在免疫前足額匯至省動物衞生監督所賬户。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本地區動物疫病防控各項經費。

(三)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六、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各地要按照動物防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定,逐環節研究,細化責任,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進行查處。

(二)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各級獸醫部門要定期組織本地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屯存欄家畜(禽)羣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進行加強免疫。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隨機抽檢,並通報抽檢結果。

(三)加強對調運動物免疫監管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強化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四)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按照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區域督導責任制的要求,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掌握責任區域的免疫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

(五)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強制免疫導致動物發病、死亡的,要立即報省動物衞生監督所。各縣(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於集中強制免疫結束後15日內,將免疫副反應確認、處理情況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等書面材料,分別報省畜牧獸醫局及省動物衞生監督所。發生大批免疫副反應的要立即報告省動物衞生監督所,由其協調疫苗生產廠家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七、其他

各地在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的同時,要統籌做好新城疫、禽霍亂、豬丹毒、狂犬病、炭疽、豬腹瀉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免疫實施方案。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4.豬瘟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對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參考雞的免疫程序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由養殖場所在地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報省畜牧獸醫局批准後,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可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進行初免。在3~4周後可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

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初免;2周後,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加強免疫一次。

飼養週期超過70日齡的,參照蛋雞免疫程序免疫。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3~4周後,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6.鵪鶉、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里範圍內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受變異毒株威脅家禽免疫

對從有禽流感變異毒株省份(寧夏、山西、陝西、河南、河北、山東、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上海、安徽)引入的且可能受到禽流感變異毒株威脅的種禽,經省畜牧獸醫局批准後,可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6株+re-4株)對禽進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進行免疫。

監測發現變異毒株,省畜牧獸醫局將統一組織使用變異毒株疫苗進行免疫。

五、禽流感(h5+h9)二價滅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h5+h9)二價滅活疫苗(h5n1 re-6+h9n2 re-2株)的使用同禽流感h5n1亞型滅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種類

重組禽流感病毒滅活疫苗(h5n1亞型,re-6株),禽流感(h5+h9)二價滅活疫苗(h5n1 re-6+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6株),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6株+ re-4株)。

七、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監測

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各地應對家禽免疫抗體水平進行及時檢測,按時完成檢測任務,具體檢測任務按《XX年黑龍江省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執行。

1.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雞羣免疫抗體轉陽率≥50%判定為合格。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後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禽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後,間隔1個月後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後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線30公里以內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

奶牛、種公牛: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方法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採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採用vp1結構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o型口蹄疫:滅活疫苗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於斷奶前後初免,4個月後免疫1次;或者使用滅活苗於斷奶後初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初免後1個月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5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後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後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散養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免疫1個月內的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為合格。

存欄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豬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下述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後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政府採購專用豬瘟活疫苗(脾淋源)和傳代細胞源豬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説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豬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