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3篇)

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1

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建設部有關施工安全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3篇)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建設工程發生的規模大、影響廣、社會危害性強的建築施工安全等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1、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築施工(如支模架、腳手架、施工機械、深基坑坍塌等)責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傷人數超過20人(含20人),或經濟損失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特大惡性火災事故;

3、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因安全技術、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工程質量造成的在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倒塌等傷亡事故(含施工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事故)。

突發事故發生前的日常防範工作,依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發生上述事故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圖

(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注:發生突發事件的成員單位,其總經理追加為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追加為組員;

發生突發事件的項目部,其項目經理追加為組員。

四、公司協調領導小組職責

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建築施工安全突發事件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成員單位(分公司)對施工項目加強安全防範、監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將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報等報告集團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判定突發事件的規模,決定或請示是否起動集團公司施工安全等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辦公室設在生產工程部,電話:

五、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職責

1、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彙報;

2、由突發事件所在單位負責調動本單位人員、設備、物資、技術力量及相鄰可依託的救援力量;

3、檢查項目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建立及工作情況;

4、成立領導小組聯絡辦公室,設立值班電話。

六、項目部級突發事件工作小組

由項目經理、責任承包人、技術負責人、質安負責人、設備材料負責人等組成。

建立項目部、成員單位集團公司各級之間聯繫人及聯繫電話,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項目部應建立突發事件搶險小組,除管理人員外,尚應有5—10名兼職搶險人員。

1、組織搶險隊員學習各種應急預案,熟悉各種突發事件的現場防護、人員搶救、疏散知識、分辨搶險物資的種類等;

2、當遇到不同事件時,能及時組織特種搶險人員、設備、物資(或供應渠道、地點),以便在最短時間內投入使用;

3、建立當地消防隊、治安隊、環境部門、醫療部門及其他協作部門的聯絡渠道;

4、組織搶險隊員進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確使用練習,防止誤用;

5、組織搶險隊員學習危險品、洪水、颱風等各種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適時組織突發事件搶險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對演練中的不足之處,要採取相應措施及時整改。

處置措施

發生本預案選用範圍的突發事件後,啟動公司施工安全等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1、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主即到位並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警,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或請求有關部門支援。

2、協調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專業組,即現場搶救組、事故調查組、事故善後處理組,各專業組按照各自職責,到崗到位,採取應急的措施如下:

(1)、現場搶救組由杜德明負責,職責為:

①疏散事發現場的周圍人員,營救事發現場尚未脱險人員;

②會同有關部門維護事發現場的秩序,疏散羣眾並做好解釋工作。

(2)、事故調查組由負責,職責為:

①指導施工企業在事故發生地進行應急搶險、排險;

②組織有關專家赴事發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

(3)、事故善後處理組由負責,職責為:

①保持與上級的聯繫,使其能及時掌握最新信息;

②組織將傷員送醫院救治;

③負責接待傷亡人員家屬,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④做好機要保密及對外宣傳工作;

⑤做好事故處理的後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各小組在履行以上職責過程中,應及時將最新情況報告公司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組長。

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第一條:指揮對重特大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第二條:負責對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揮。

第三條:檢查督導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工作。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第一條:負責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命令的下達和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

第二條:負責事故(險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工作。

第三條: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

第一條:當發生重特大事故,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及時到位,救援工作聽從縣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第二條: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隊擔負相應的應急處理任務,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辦公室人員、財務室人員、安全辦公室人員、檢測站人員。

五、預案實施

第一條:公司應分別對客運班車、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加強專業性安全教育,並經常性地進行具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員和押運員務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發前,根據所承運貨品的化學性質,配齊相應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滅火毯、消防鍬等),並隨時檢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條: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應採取緊急措施自救,儘量把事故損失降到最小。同時積極與事發地的公安、消防部門和交通運政管理機構,以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條:在事發當地有關部門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到達現場後,應向指揮人員簡明扼要的説明事故情況。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及時向指揮人員報告運輸的危險貨物的運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發生地人羣、水流、氣流等周邊環境情況,協助公安、消防、衞生、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貨物的處置和人員搶救工作,遏止傷亡增加和污染擴大。

六、緊急自救方法:

第一條:事故發生後,應按照“先人員、後貨物”的原則進行施救。

第二條:在進行自救的同時撥打事發當地的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疏散現場無關人員,組織有效救援。

七、事故處理

第一條:發生重特大事故(險情)後,事故公司必須用最快

捷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報告公司、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二條: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現場人

員應當積極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條: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相關救援組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力爭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開展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3

一、危險化學品的種類

包括壓縮氣體、爆炸品和易燃的液體和固體、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濕也易燃的物品、有機過氧化物、氧化劑及腐蝕品等。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

(一)從事儲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質部門和處置廢棄化學品的單位要履行自己的職責

主要負責人要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符合有關法規、法律、規章中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負責。對安全知識、法律和法規、專業技術、職業防護知識和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培訓。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和使用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保管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統一實行規劃和審批,並形成制度,區市級在編制總體規劃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進行規劃用於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儲存,物質部門在儲存和保管危害化學品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區市級的規劃,要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許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劇毒化學品儲存的物質部門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保管要有專用場地,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要符合國家標準,並有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的領取要經過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入市場

物質部門在領取化學品前,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獲得許可文件後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並時刻接受監督和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

物質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沒有出庫之前,要看生產企業有沒有生產許可證,看危險化學品有沒有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包裝物。

因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經公安部門監督檢查後,可獲得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有了這些證件以後,物質部門才能經營、保管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在運輸時,無論採取鐵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應的部門都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其公路和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都要有資質認定,並負責運輸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如採取郵寄方式運輸危險化學品時,郵政部門要負責監督檢查。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據其種類、特性,作業場所設置監測的設施和設備,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保證處於正常適用狀態;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對其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採取保安措施。

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前,應檢查並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停業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在地有關管理部門,由其負責,並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再交由環保部門進行認定。

三、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前,應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衞生等有關部門查問危險化學品的登記,瞭解危害化學品的特性,建立相應的營救、撤離預案。

事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營救、撤離,採取措施對人員進行保護;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檢驗、監測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危害,測定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監測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並進行處置,直至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為止。

四、小結

危害化學品在人們的生活當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強其預防措施,做出合理應急預案,才能使危害化學品不再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