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3篇)

社區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1

為有效防止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X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試行)。

社區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燃氣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範圍

凡屬X市區範圍內發生的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的突發性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結合燃氣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

(一)在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户停氣、脱壓或超壓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佈;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具體負責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彙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城區政府,建設、公安、交警、消防、衞生、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羣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建立X市區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並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城管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衞方面的工作。

相關區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羣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消防支隊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衞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安監局: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並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的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環衞監管中心: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後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一)報告制度。

1、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後,應立即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值班室或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並報告相關部門。

2、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後,應立即趕赴

現場,並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市安監局、市建委、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燃氣供應單位,應直接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於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二)處置程序。

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儘快制止事故發展並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採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範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後,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繫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區及市、區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採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藉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要建立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社區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為妥善處置小河區燃氣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小河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總則

目的

規範燃氣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加強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可操作性,提高應急救援隊伍協同作戰能力和應急救援水平,確保一但遇到燃氣事故,能迅速採取正確有效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有效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為我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

處置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區政府辦、區應急辦、區人武部、區維穩辦、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衞監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區工信局、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市交警五大隊等單位分級聯動。

2、以人為本,科學處置。把參加救援人員的生命放在首位,按照操作規程科學處置,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3、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服務中心應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快速反應。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領導機構

成立“小河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防止燃氣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及安全,各工作組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事故處置在萌芽狀態,降低事故災難造成的經濟損失,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職責分工

領導小組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組長:陳雲貴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應急辦、區安監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聯絡和調度工作,統籌協調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制定燃氣事故突發應急事件的安全防範措施;收集彙總各工作組開展工作的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2、事故搶險組

組長:趙代剛

成員單位:區應急辦、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區城管局、區工信局、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區公安消防大隊、市交警五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對危險源的控制及處置工作,在緊急狀態下現場搶險作業、進行堵漏、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處置、搶險傷員、危險源轉移等搶救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現場傷員現場救治、轉運等相關工作;維護周邊正常秩序,做好維穩、疏導和轉移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和應急處置;做好事件現場交通的管制工作,維護現場交通的秩序;以及維護現場的社會穩定和安全;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3、醫療求助組

組長:餘大林

成員單位:區衞監局、三○○醫院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急救的準備工作;做好對參與事故現場救援人員中傷員的救治、轉運等相關工作;及時向指揮部

報告有關情況。

4、疏散安置組

組長:餘大林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衞監局、區住建局、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區公安消防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周邊羣眾的應急疏散、安置和救濟等相關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5、安全警戒組

組長:袁正貴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市交警五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線設置,維護現場交通和治安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疏導、管制,防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6、監測保障組

組長:施波

成員:袁瑾、楊悦

成員單位:區環保局、區質監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氣象、質量監測工作,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等級,並進行綜合評估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洗消等工作;做好壓力容器監測評估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7、事故調查組

組長:陳雲貴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住建局、區質監局、三江社區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原因調查,依法查處事故責任人;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8、新聞報道組

組長:熊國璽

成員單位:區新聞中心、區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正面報道、絡輿情的監控工作;按照指揮部的安排,負責協調省、市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9、信息報送組

組長:潘軍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區應急辦、區安監局、區住建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信息擬寫及報送等工作,及時向市級相關部門報告有關具體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服務中心要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1、迅速:有關情況在

加強領導帶班、值班、備勤。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報務中心要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

精確掌握情報信息,確保通訊暢通。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服務中心接到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報警後,要立即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報送,值班人員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都能接通。

統一指揮協調處置,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三江社區服務中心在處置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時要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相互協作積極配合,出現不聽指揮、玩忽職守、互相推諉等妨礙應急處置行為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社區液化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3

1. 接到業主報警或發現液化氣泄漏後,公司員工應立即通知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並馬上趕到現場查看情況,必要時疏散人員,並禁用電氣設備(包括手機、電話和對講機)。

2. 保安部經理或當班領班接報後,一方面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支援,並通知工程物料部,另一方面視情況通知液化氣公司和消防支隊。

3. 工程物料部接到通知後,急速趕赴現場,協助保安部施救。

4. 若液化氣泄漏發生在室外,應馬上疏散周圍人員,建立警戒線,防止圍觀,並嚴禁煙火和使用電氣設備。

5. 若液化氣泄漏發生在室內,要保持冷靜,謹慎行事,切記現場不可按門鈴、啟閉照明燈、開換氣扇、打報警電話、使用對講機以及關閉電閘,也不要脱換衣服,以防靜電火花引爆泄漏的氣體。

6. 施救人員進入室內前,應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沒有防毒面具,則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儘可能屏住呼吸;進入室內後,應立即切斷液化氣總閥,打開門窗,加快氣體擴散,並疏散現場範圍內的非相關人員,協助救援、搶修的消防人員和維修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7. 發現有中毒、受傷者,應立即小心、妥善地將受傷人員抬離現場,送往安全地區,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並通知醫療部門前來救護或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8. 保安部和工程物料部應詳細記錄液化氣泄漏的時間、地點、故障情況和修復過程。若有人員傷亡,應詳細記錄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時間和搶救醫院。

9. 保安員和設備巡檢人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異常氣味時,應小心處理,同時應掌握液化器總閘的位置和關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