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應急預案

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及非工作日處置其它重大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單位的應急預案

一、單位遇有緊急監測任務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值班員應及時向站領導彙報,並根據站領導的指示作相應處理;

二、如要通知相關人員到崗,由值班員負責將時間、集合地點及其它要求傳達到人,並隨時保持聯繫,單位聯繫電話為機房值班座機;

三、發佈召集指令的站領導為召集人,被召集人員必須統一聽從指揮;

四、如需制定實施方案,由相關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方案須在人員到崗前提交召集人;

五、被召集人應保證手機打開狀態,無特殊理由應按時到達指定集合地點(目前暫定),確有難以克服的困難,應即時向召集人説明,得到允許後方可自行安排,但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值班員;

六、駕駛人員的安排,在召集前由值班員負責通知,人員集中後由召集人或指定專人指揮;

七、辦公室應根據通知事項做好財物及其它後勤保障的準備工作,並根據需要負責做好與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聯繫工作;技術保障由業務室負責;

八、應急結束後,單位對應急行動中湧現出的好人好事將予以表彰,對有重大貢獻者,除精神獎勵外適當給予物質獎勵;對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者將給予經濟直至除名處罰。

九、本預案發布之日一個月後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