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應急預案2篇

本文目錄救援應急預案防火減災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

1總則

救援應急預案2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項醫療衞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衞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及時反應、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省人民政府發佈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福建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2醫療衞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醫療衞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衞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醫療衞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衞生救援機構(指省、市120醫療急救中心,各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各級採供血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衞生監督所)、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

省衞生廳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承擔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省衞生廳衞生應急辦公室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縣(區)衞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並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提供諮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衞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120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和傷員轉運,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等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參與相應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和傷員轉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衞生救援的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醫療衞生救援的應急響應一般分為四級,即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響應。

4.1.1i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i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省衞生廳接到醫療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報告、通報或指示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在衞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省衞生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迅速組織和協調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事發地衞生機構,及時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向省人民政府、衞生部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並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需要國家支援的,由省衞生廳提出請求,按規定程序上報衞生部。

事發地設區市和縣(市、區)衞生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ii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重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衞生廳接到醫療衞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措施。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分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向省人民政府或省專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需要國家支援的,由省衞生廳提出請求,按規定程序上報衞生部。凡屬啟動省總體應急預案和省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省衞生廳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事發地設區市和縣(市、區)衞生行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iii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設區市級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設區市衞生局接到醫療衞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後,迅速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同時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及時向設區市人民政府或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衞生廳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需要省級支援的,應及時向省衞生廳提出請求。凡屬啟動市級總體應急預案的響應,設區市衞生局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省衞生廳接到報告後,要對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進行指導,根據需要和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省醫療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提供技術指導,並適時向事發地周邊設區市衞生局發出通報,要求做好相應的支援準備。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衞生救援應急的iv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衞生救援一般事件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衞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後,迅速組織縣級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同時立即啟動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衞生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市、區)級總體應急預案的響應,縣(市、區)衞生局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救援工作。

設區市衞生局接到報告後,要對事發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進行指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2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及指揮

4.2.1先期處置

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傷亡報告和醫療救援指令後,無論事件級別大小,事發地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衞生機構都應立即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到達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隨時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2.2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工作,事發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後,事發地衞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前期處置工作的交接。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及時將現場傷病員及處理情況報告後方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

4.2.3現場搶救

應急醫療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在實施醫療衞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要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必要時,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可向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提出擴大救援力量的建議。

4.2.4轉送傷員

當現場處於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後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在監護下轉運。

(2)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全程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轉運醫護人員要在傷員轉運單上認真填寫轉運傷員的病情,為後續醫療救助和情況彙總提供必要信息。轉運單一份交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一份交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彙總。

(3)在救治和後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4)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要根據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的報告,及時調度轄區內的急救車輛趕赴現場轉運傷病員。同時要根據轄區內醫療救治資源的分佈情況,合理分流傷病員。本地無法完全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請求,並按照上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安排,及時轉運傷病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5)護送的醫護人員必須按照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將傷員送往指定醫院治療。

4.2.5後送醫院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應當指定相應的醫院作為後方治療醫院;接到指令的醫院應當在30分鐘內做好接受第一批傷員的準備工作,在2小時內作好全面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收治傷員後應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同時按照規定報告救治情況。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衞生學調查和評價、衞生執法監督,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發佈

4.4.1信息報告

120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院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後,在派出急救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將初步掌握的傷亡情況、事件原因等信息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的聯動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接報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屬於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立即報告省衞生廳。

現場醫療衞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或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人員傷亡、醫療救治情況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接收傷員的醫院要每日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和醫療救治進展等,事發地衞生行政部門要每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4.4.2信息發佈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信息發佈工作。

4.5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或經同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佈醫療救援應急響應終止,並將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

4.6醫療救援後期處理

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公共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結束,而是醫療救援進入規範治療階段;突發公共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於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療進展情況報告實行24小時報告制;醫療救援和隨後治療費,必須實行專人專賬管理。

5醫療衞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衞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技術研究,制訂各種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與衞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衞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設區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120醫療急救中心(緊急醫療救援中心),並完善急救網絡。各縣(市、區)可依託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如120急救站)。各級急救機構應堅持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報告與通報制度,以及與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與快速反應機制。

省急救中心承擔全省急救工作的技術指導、急救信息的傳遞、急救醫學科研和宣傳普及急救知識,負責福州地區120院前急救的指揮調度。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建立省級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加強福建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級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的建設。

5.4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組建綜合性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應急醫療救援隊伍。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衞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醫療救援的血液供應保障

在省醫療衞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省血液中心、省獻血辦具體負責醫療救援應急處置所需血液的籌集和調動,制定醫療救援血液供應程序。各設區市中心血站負責轄區內醫療救援所需血液供應,配合省血液中心實施跨區域的血液調配。5.6物資儲備

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衞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衞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經貿等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醫藥儲備物資的調用,按《福建省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和醫藥儲備管理辦法執行。

5.7醫療衞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必要的經費,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做好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和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衞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8醫療衞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衞生應急機構、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門,要保證醫療衞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保證醫療衞生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5.9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確保醫療救援通道暢通,保證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科研力量對我省醫療衞生救援應急技術及藥物研發開展科研攻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

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急需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等優先通關驗放。

紅十會按照《中國紅十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羣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醫療衞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省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衞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幹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衞生員為骨幹的羣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各地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各設區市、縣(市、區)制訂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要抄報省衞生廳。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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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按照上級個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體系。

一、學校基本情況

1、我校位於尉郭鄉尉郭村,現有學校通道1個。

2、我校現有班級16個,教職工45人,學生500人。

3、學校防火的重點部位為師生宿舍、食堂、教學樓、微機房、圖書室、儀器室、多媒體室等。各室基本都配備了消防滅火器,教學樓內疏散標誌醒目,樓道通暢。

二、應急救援體系

建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田銀恆

副組長:呂建科李保銀郭淑萍張金虎

成員:各班班主任

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救援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組成。

(1)、辦公室

主任:呂建科

成員:吳傑謝建波韓輝

(2)、救援行動組

組長:張金虎成員:樊武學張金虎韓輝張滿意

(3)、疏散引導組

組長:李寶銀成員:語文組

(4)、安全防護組

組長:張金虎成員:門衞後勤人員

(5)醫療救護組

組長:郭淑萍成[本文來自]員:數學組

(6)、事故調查組組長:呂建科

二、各小組主要職責

(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遇到重大火災安全事故,立即上報並報警(119),及時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損失和擴大;

2、組織召開處置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確定救援方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教學秩序的工作;

4、檢查督促各部門責任人做好各項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二)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及時瞭解事故情況,向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報告,並及時傳達領導小組的決策;

2、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繫,爭取上級領導的指導和支援;

3、協調各應急部門之間的關係;

4、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動組的主要職責

1、救援行動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實施救援行動;

2、組織指揮有關部門開展人員救護、疏散和學校財產的保護,把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3、指揮水電工等有關人員提供必要的供電供水,確保應急燈、消防設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導組的主要職責

1、疏散引導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

2、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五)安全防護組的主要職責

1、安全防護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醫護人員搶救、運送傷員;

2、認真清點、看護疏散物資,並做好記錄。

(六)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

1、對傷輕者進行現場處置;

2、組織運送重傷員到附近醫療單位救治;

3、指導學生開展自救。

(七)事故調查組的主要職責

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根據事故的性質,依據國家有關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緊急救援原則

若學校發生輕微級以上事故,如教學樓、實驗室、圖書室發生火災,在及時補救,及時處理,及時報警的同時,即啟動應急預案。

四、應急救援疏散崗位和路線

1、當災情發生,實施緊急疏散時,疏散指揮部全體人員必須迅速到位,指揮師生疏散到操場。

①組長直接負責人員疏散的組織指揮工作。

②領導小組其它成員負責校園秩序的維護管理。

③總務處主任負責醫療、後勤保障的組織協調。

④學校門衞負責校門或其它通道秩序的組織協調;各年級班主任負責教學樓樓道秩序的組織協調。

⑤少先隊大隊部應集中學生清點人數。

⑥各班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疏散秩序管理

⑦其它教職工協助進行學生疏散秩序管理

⑧學校門衞負責校門的疏通工作。

每學期學校根據聘任崗位人員安排情況,將上述崗位人員安排落實到人。

2.實施緊急疏散時,要做到有序疏散,原則上按先樓上到樓下,先內到外,距火場(火源)先近後遠的秩序進行疏散。

五、崗位要求

1.各級人員必須加強安全責任意識,一旦發生火災,立即趕赴火災現場。

2.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服從指揮。必須堅守到確認學生已全部疏散完畢才可按要求轉移到下一崗位。

3.未經允許不到崗位或擅自離崗,按學校和上級相關規定處理。

六、應急救援保障

1.後勤保障,事故發生時,後勤保障人員應根據情況,組織提供疏散所需的各種物資,保證疏散任務完成。

2.醫療保障:事故發生時,若已有傷員,及時處置,並根據情況,報告急救中心。(電話:120)

3.通訊保障:事故發生時,所有辦公室電話一律開啟,所有人員手機一律開啟,保證通訊指揮暢通。

七、未盡事宜,據現場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