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目的

農機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為加強農機行業處理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農機行業迅速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將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機行業社會形象和保障農機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1、違反農業機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農機作業操作規程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較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農機具機庫、油料庫、農機具生產車間、農機具維修銷售網點突發火災事故。

3、颱風、暴雨、洪水、高温、雷擊和低温冷凍等自然災害導致的意外事件。

4、行業內其它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故。

三、應急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處置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機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通過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隱患期間,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3、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為指導,全面規範處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決策科學,措施得當。

4、迅速反應。發生重大傷亡、火災、水災等突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市農機化辦報告,根據指令,迅速、果斷、有效起動應急方案,市農機化辦組織統一指揮和積極妥善處理。

5、明確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6、公眾參與。廣泛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向幹部羣眾闡明危害得失,識大體顧大局。準確發佈預警及處置信息,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四、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市安全生產工作條例》、《生產事故安全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五、應急響應

1、一般級別的突發事故,由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力量處置。事故發生後有關領導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控制現場、收集現場信息和開展救助等工作,並立即將情況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根據上報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較大和重大突發事故,由市辦領導小組啟動預案,組織各方面的力量處置。主管單位領導接報後,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按相關程序報市農委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3、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領導接報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在1小時內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市辦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啟動本系統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各方面力量積極進行救援。同時在2小時內上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指揮部。

4、應急結束

事故處置完畢後,市辦領導小組決定應急工作結束。根據突發事故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專業機構和主管單位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對事發原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援助範圍等進行全面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經核實審查無誤後上報市農委突發事故處置指揮小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工程、交通保障

1、各單位要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正常工作,確保事故突發時通訊通暢。

2、各單位加強水、電、氣等工程維護,保證其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運行狀況良好。

3、指揮系統要能夠調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強救援器材日常維護,確保其性能穩定;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事故突發時車輛能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依據職能組建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專門隊伍,配備足夠人員,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裝備水平。根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開展突發事故應對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處置水平。

(三)經費保障

本市農機行業要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各單位要保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社會動員保障

各單位要積極組建突發事故應急志願者隊伍,實行以民為主,專羣結合。對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

(五)技術檢測保障

各單位加強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重點加強農機產品庫房和油料庫房消防、農機田間作業等重點環節的事故突發預測預報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各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重點是事故防範、緊急應對和正確處置等基本常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

2、市農機安全生產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全行業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本行業突發事故處置人員的技能業務培訓,由市辦突發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各單位每年要分期對專職、兼職事故處置和救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單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