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1

1煤氣設備爆炸事故的原因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1.1在密閉的容器內,煤氣中混入空氣或空氣中混入煤氣,達到爆炸範圍,並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要有明火、電火或達到煤氣燃點以上的温度。這三條件同時具備時,就會發生煤氣爆炸。

1.2高爐煤氣爆炸最易發生在休風、送風和停風后,在煤氣系統動火施工時,在以空氣驅趕和置換系統中殘餘煤氣的過程中,有一段時間容器內會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所以在煤氣系統驅趕和置換殘餘煤氣作業是不允許用空氣為介質進行系統驅趕和置換煤氣。在煤氣系統驅趕和置換煤氣須向系統中通入蒸汽(或氮氣)來沖淡煤氣濃度,同時還要控制系統温度低於煤氣着火温度和火源(高爐煤氣着火温度700℃、爆炸範圍煤氣量40%-70%;焦爐煤氣着火温度650℃、爆炸範圍煤氣量6%-30%)。

1.3高爐休風煤氣系統需要動火作業前,未放淨除塵器內的積灰,驅淨系統殘餘煤氣,系統未與大氣相通,未測定系統內氣體成份或氣體成份未達到合格便進行作業。

1.4鼓風機突然停風時,如混風大閘、冷、熱風閥尚未關閉或未關嚴時,因爐內殘餘煤氣壓力較大,可能流入冷風管道和鼓風機內引起爆炸。

1.5高爐休風或減風時,雖然鼓風機未全停風,如放風閥能將大部分放走,若冷風大閘未關、關閉過晚或關嚴,也可能發生冷風管道爆炸。

2煤氣設備爆炸事故的現象

2.1在煤氣系統局部部位動火作業,與管網切斷連接,吹掃、置換驅趕殘餘煤氣不徹底,留有爆炸性的混合氣體遇火局部爆炸。

2.2高爐休風后未按煤氣系統標準程序操作,發生爆炸。如休風及時打開除塵器人孔等正常,但洗滌塔放水慢,在洗滌塔系統人孔尚未全開,煤氣尚未驅淨的情況下,就開啟了煤氣切斷閥,2—3min後高爐爐頂發生爆炸,繼之除塵器、洗滌塔連續發生爆炸,開啟煤氣切斷閥過早,將除塵器、洗滌塔內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抽到高爐爐頂,遇爐頂火源而爆炸。

2.3高爐休風后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如高爐休風后,放風到底時,混風大閘尚未關閉,由於放風閥將風放淨,使爐缸的殘餘煤氣倒流入冷風管道,後來關閉混風大閘、冷風閥和熱風閥,將煤氣關在冷風管道中,與冷風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氣體,在熱風爐換風時送風打開冷、熱風閥時,爆炸性的混合氣體進入高温的熱風爐內發生爆炸。

2.4高爐休風時,發現冷卻設備漏水未及時處理和處理不當發生高爐爆炸。如高爐休風時,冷卻設備漏水未採取果斷閉水措施,產生了大量的水煤氣,使殘餘煤氣量大增、含氫量增高,休風3小時後,爐頂温度仍高達580—600℃,怕爐頂設備燒壞,開爐頂蒸汽降温將爐頂煤氣火熄滅,頂温下降後,又將蒸汽關閉。火滅後新生的煤氣和由人孔吸入的空氣,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氣體,當爐頂蒸汽關閉後爐頂温度又逐漸升高,達到煤氣的着火温度,煤氣的三個必備條件同時具備,爐內發生煤氣爆炸。

2.5高爐休風后驅趕荒煤氣過程中,除塵器內煤氣發生了爆炸。如置換煤氣是在高爐休風煤氣灰未放淨的情況下進行的,置換煤氣時打開清灰口,開始時由於灰量大,空氣不能進入,灰流小後有一部分空氣從灰口吸入並將温度較高的煤氣灰往上吹,從而提供了爆炸火源,發生爆炸。

3煤氣設備爆炸事故的危害性

3.1煤氣系統一旦發生任何部位的煤氣爆炸,都會給人生命安全和設備安全帶來巨大損失。

3.2高爐煤氣系統一旦發生爆炸,高爐被迫休風停產。

3.3在處理爆炸事故不當時,會造成煤氣系統連環性的爆炸,直接威脅用氣單位。

4煤氣設備爆炸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

4.1高爐休風爐頂點火必須在將除塵器內的積灰放淨後進行,同時要處理好除塵器內的煤氣。

4.2煤氣管道主閘閥以後的設備或管道發生爆炸着火時,立即關閉主閘閥,切斷煤氣來源,同時向管道中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沖淡殘餘煤氣以防再次爆炸。

4.3煤氣管道主閘閥以後的設備或管道發生爆炸引起火災時,就按着火事故處理,嚴禁突然切斷煤氣來源。

4.4因爆炸造成大量煤氣泄漏,應適當降低煤氣壓力,並指揮全部人員撤出現場,以防煤氣中毒,然後按煤氣危險作業區的規定進行現場處理。

4.5處理煤氣爆炸事故時,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人員要做好個人保護,以防煤氣中毒。

4.6高爐本體及煤氣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人員傷亡,設備損失較大難以立即控制時,應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4.6.1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高爐值班室、廠調度室報告,並採取一切辦法迅速控制煤氣源。

4.6.2高爐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車間主任、廠調度室報告。

4.6.3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上級部門報告,迅速通知各專業救援隊伍趕往事故現場,並視情況及時通知醫院、消防、事故地點區域內各相關方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求查明事故點及事故原因,併發出相應休風停機指令,下達應急救援預處置指令。

4.6.4發生事故的高爐應立即通知熱風爐、除塵噴煤、鑄動車間等相關單位及事故區域內各相關方採取應急措施,高爐車間主任立即組織查找事故點及事故原因,組織對現場受傷人員搶救,清點現場人數,設立臨時警戒區,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搶險,相關單位也要配合事故發生單位組織搶險、救援,並清點本單位在事故現場可能受傷的人數。

4.6.5指揮部各成員接到通知後,按對口專業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應請求上級支援。

4.6.6通訊聯絡中心設在廠調度室,負責信息傳遞、指揮、聯絡及對外信息發佈。

4.6.7安全生產技術科到達現場後,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事故點及事故原因,視事故控制情況,做出休風停機決定,並對事故狀態進行跟蹤監測。

4.6.8治安隊到達現場後,設置警戒區,加強警戒和巡邏檢查,配合事故單位對現場人員進行疏散、撤離和人數清點。

4.6.9醫療救護隊到現場後,配合事故發生單位,立即救護傷員,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並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4.6.10搶險搶修隊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指令,迅速進行設備搶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化。

4.6.11其他管理技術人員協助指揮部進行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

4.6.12當事故得到控制時,立即成立兩個專門工作小組:

在生產副廠長指揮下,組成由安全生產技術科、設備環保科、高爐車間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及事故處理意見;

在設備副廠長的`指揮下,組成由安全生產技術科、設備環保科、高爐車間、設備維修單位(二建公司)參加的搶修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並立即組織搶修,儘早恢復生產。

4.6.13在未查明事故原因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氣設施輸送煤氣。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2

1、總則

(1)目的

為及時、有效、迅速地處理由於機械傷害造成的人身傷亡事件,避免和減輕因機械傷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2)依據

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以《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有關內容為指導,根據電力生產的特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3)工作原則

項目部在機械設備現場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應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負責、統一指揮、運行高效”的原則。

2.重要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1)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機械設備安全事故,發生的地點為項目部所屬各涉及機械設備作業現場。

(2)可能影響的範圍: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可能影響的人員: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數人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構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組織機構與職責

(1)本預案應急指揮部設置在技術組,人員集合地點在辦公樓前,集合方法為電話通知。

(2)項目部防機械設備現場事故管理領導小組:

施工現場責任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定急救中心:

(3)各級人員職責

a.組長:負責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應急工作,做好事故現場應急措施,並將應急事故發展情況彙報有關領導、部門。

b.副組長:負責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協助組長做好應變的各項組織工作。

c.成員:負責做好本預案的各項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4.危急事件的`應對及預案的啟動

(1)必要物資準備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帶、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臨時遮欄、警示牌。

(2)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a)當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後,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彙報機械傷害人身傷亡事件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迅速大致判明受傷者的部位,聯繫廠醫院和打120急救電話,必要時可對受傷者進行臨時簡單急救。

(b)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處理事故,並宣佈啟動事故應急預案,並通知相關人員要求保持通訊隨時暢通。

(c)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判明情況後及時彙報機械傷害人身傷亡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處理事故,並根據情況向公司、分公司彙報。

5.應急結束

危急狀態消除,由日常管理人員宣佈應急行動結束。應急救援結束後,有關部門要組織協助調查,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進行調查評估,並按照四“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突發事件做出處理。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於全校範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一)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並做記錄;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三)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四)使用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第三章事故類別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第八條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電梯失控而安全鉗未起作用時,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鈕,同時要做好承受因轎廂急停或衝頂、蹾底而產生衝擊的準備(一般採取屈腿、彎腰的姿勢),之後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繫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組織營救;

(二)電梯在動行中突然發生停車困人時,乘客應首先按下急停按鈕,隨後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繫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營救。如果報警無效,可以大聲呼叫或間歇性地拍打電梯門。乘客應保持鎮靜,不要輕易扒門爬出,以防電梯突然開動;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並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着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第九條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起重設備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在工作場地周圍樹立警示標誌,等電力恢復或設備維修完畢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二)電動葫蘆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並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第十條鍋爐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1)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待備用鍋爐啟動後再停爐;

(2)嚴重爆管且水位無法維持,必須採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

(3)如因鍋爐缺水,管壁過熱而爆管時,應緊急停爐,嚴禁向鍋爐給水,這時應儘快撤出爐內餘火,降低爐膛温度,減少鍋爐過熱程度;

(4)如幾台鍋爐並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並按照有關操作規程依規避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後,在採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壓力管道泄漏。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切斷受影響電源,介質泄漏區域嚴禁明火和金屬物品的撞擊等,防止泄漏的介質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帶壓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預備,同時,撤離現場無關職員、對介質泄漏四周區域進行職員疏散;封閉泄漏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通報120急救電話,救助傷員;如有火情,立即通報119火警電話;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並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場內機動車輛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所在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並採取警戒措施,防止場內機動車輛傾倒、擠壓事故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時,應採取措施堵塞泄露和衝釋爆炸性物質,避免發生爆炸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二)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四)二級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保衞處、資產管理處;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後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後,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儘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後要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一)遭到嚴重損壞的特種設備或其他設施的,必須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於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後,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後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並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達川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達川區特種設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達川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達川區特種設備實情編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達川區境內發生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統一領導、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較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隊負責人及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的人員等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急股,應急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協助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技術建議,按有關規定協助上級市場監管局開展事故調查。

2.2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面指揮和協調工作;適時向上級市場監管局及區政府提出事故搶救及調查工作相關建議。

2.3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和預警行動建議,組織實施現場應急工作。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和修改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並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參與事故救援。(特種設備機電類技術專家王峯,聯繫電話:13x82;特種設備承壓內技術專家馮志華,聯繫電話:1398)。

2.5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5.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股):指導企業制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負責提出應急預警、對策和措施相關建議;做好現場應急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時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提出妥善事故處理建議。

2.5.3局辦公室: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及調撥。

2.5.4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救援信息,經組長同意後,上報區政府新聞辦。

2.5.6各市場監管所、股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管領導的具體指導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預警預防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該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1燃氣企業爆炸、火災事故;

3.2地震;

3.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3.4其它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後,應及時確定救援方案,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並派人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按照區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應急辦。

區政府應急辦電話:0818-2x3

4.應急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人員傷亡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其主管部門、質監局及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後,應當儘快核實有關情況,40分鐘內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上報事故情況;並立即趕赴現場,在城區範圍內30分鐘到達,在城區周邊鄉鎮的1小時內到達,特殊情況經努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要設法到達,並適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電話:0818-2x2

達川區政府應急辦公室電話: 0818-2

4.1.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組長指派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並向達川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報告,根據實際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區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參與搶救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3.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4.3.2協助有關專家指導現場處理工作,協助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方案。

4.3.3針對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

4.4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對這些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響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4.4.3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4)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報告;

(5)企業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6)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7)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8)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預案,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羣眾疏散的建議。

4.7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對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上級局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積極配合。

4.8應急救援結束

根據上級局事故調查情況,由上級局決定應急救援結束,並報請區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理

6.1.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6.1.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且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佈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羣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後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並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 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後,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並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鑑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特種設備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協同應對、規範有序、響應及時、處置科學。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各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故分級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特種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起重機械整體傾覆;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設立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調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衞計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同志。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職責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市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隊伍、專家組和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活動;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收集、報告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和宣教培訓;承辦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質監局:及時、準確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調查;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方案,提供特種設備技術支持和必要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器材和物資。

市安監局: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組織開展相關信息發佈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

市經信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通信保障,參與事故處置和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事發地做好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重點目標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做好轉移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引發的環境污染、核與輻射污染的應急監測與處置。

市住建委: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市政設施和燃氣管道的搶險搶修,組織檢測機構對受影響建築物安全狀況進行檢測。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搶修管轄範圍內損壞的道路、橋樑等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市衞計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負責做好轄區內港口、渡口碼頭特種設備的監測及事故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地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温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數據。

縣(區)政府:負責特種設備事故先期處置和人員疏散轉移安置工作。

(四)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時,根據需要應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下設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市消防、交通、安監、環保、衞計、人防、住建等單位及事發地政府(園區)、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和應急資源開展現場處置。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衞計委牽頭,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安全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現場警戒保衞,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災害防治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牽頭,負責對事故周邊次生災害易發區域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並負責組織危險區域羣眾疏散工作。

5.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和相關部門牽頭,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電力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做好救援人員生活後勤保障工作。

6.專家組:由市質監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參與現場處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諮詢。

7.綜合協調組: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上傳下達、綜合協調、信息報告和發佈,承擔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三、預防預警

(一)風險管控與預防

市質監局牽頭構建市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履行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督促鄉鎮、社區、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要做好特種設備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並向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堅持“邊評估、邊控制”的原則,根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並落實到位,努力實現“清除隱患、防控事故”的目標,推動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監測與報告

各級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在檢測檢驗中,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對重要場所的特種設備和列入重大危險目錄的設備,應當把檢查的結果及時通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羣死羣傷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重要地區使用的、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對列入重點安全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演練情況及時上報;特種設備發現異常和事故狀態時,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

(三)預警

1.預警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包括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災害發生時,根據監測、預測分析情況,經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會商研判後,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災害。

(3)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颱風、暴雨(雪)、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和事故。

2.預警發佈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並上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藍色預警由縣(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發佈,並上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等方式發佈。

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在涉險區域設置事故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乘客、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範圍和損害程度。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最新情況,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預警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並停止採取有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在10分鐘內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也可以通過110、119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30分鐘之內向市政府報告,並迅速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對於較大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及主管部門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呈送文字報告,書面信息應在1小時以內上報,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續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政府、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自救。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監管、消防部門要迅速調集救援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三)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響應。

應對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別啟動I級或Ⅱ級響應,在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Ⅲ級響應,由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處置工作。

接到上級政府的有關指令或下級政府、事發單位請求,以及其它救援組織部門的支援要求後,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啟動相應級別預案或立即派出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發生涉外特種設備事故,對外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實施。

(四)現場處置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後,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作出評估,包括事故性質、範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險物質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劃定危險波及的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7.在搶險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與取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防止危害的擴散。

(五)擴大應急

1.對於下列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的事故,應採取果斷措施,迅速擴大疏散、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撤離現場人員,疏散羣眾,防止造成擴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在無法堵住泄漏,並在周圍空間形成混合爆炸氣體,有可能形成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2)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災,在無法控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温度,可能發生設備爆炸或者火災影響周邊設備可能發生爆炸,繼而形成空間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3)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電解食鹽工藝液氯介質設備內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氣瓶內部存有石蠟的)。

(4)事故現場建築物可能發生倒塌或事故設備可能發生垮塌,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

2.根據現場檢測數據和救援效果,發現現場險情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態難以控制時,現場指揮部在繼續採取必要應急行動的同時,立即報告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詳細説明事態變化情況並提出提高響應級別等相關工作建議。

3.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險情擴大報告後,立即提請市政府或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請省應急工作機構決定,提高響應級別。

4.擴大應急後,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採取提高現場指揮級別,增派專家趕赴現場,調整充實救援力量,加強現場監控等措施。

5.擴大應急後,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應急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立即落實應急響應各項事宜,加大應急信息分析處理力度,指導、協調現場,調整搶險方案。

6.信息發佈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佈的.信息要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新興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必要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一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佈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7.應急結束

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報請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理

對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污染或者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經環保、衞計、安監、住建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等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開展修復工作。

(二)調查分析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六、應急保障

(一)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二)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四)社會動員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有關人員,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佔用必要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

(一)預案演練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通過演練,錘鍊隊伍,磨合機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評估。

(二)宣教培訓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規定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廣泛宣傳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工作規範。

(三)責任獎懲

應急處置結束後,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依規定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二)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聯繫方式

市質監局:286x9;286(傳真);

市安委辦電話:12350;

市政府值班電話:588。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質監局負責編制、解釋。

縣(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6

一、事故類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業中超載、斜吊、拆卸安裝過程中鋼絲繩等連接件拉斷、地錨拉脱,靜置重大風貨軌基地形陷變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發生在傾倒過程中,塔身於建築物相撞,另外,當塔機遇鋼軌用卡軌鉗卡牢而嚴重超載時,由於塔機整體不能傾覆,載荷重力產生的彎矩大於塔身金屬結構的剛度,使塔身屈服變形,於是造成折塔。

3.塔機背杆主要是由於過卷楊或過傾角等運行失誤,導致起重暫被主捲揚機或變幅捲揚機拉起到垂直狀態,然後越過塔頂砸落在塔身後面。

4.折臂主要是由於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嚴重彎扭變形甚至折斷,原因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於製造質量,安裝不合標準如臂杆前端滑輪中心與塔身中心線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後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後偏扭折斷。

5.塔機重物墜落事故是塔機吊載自空中墜落,其原因較多,如鋼絲繩拉斷,過卷楊造成吊鈎撞翻,起重鋼絲繩接頭固定卡扣拉脱,卷樣機制動器突然失靈以及三相動力突然缺一相等電氣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墜落。

二、事故發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載、斜吊、過卷陽、國慶郊、過行程是人為原因,是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的直接結果,並且都以安全裝置的失效為前提條件。

2.機件過度磨損和隱傷,是操作者檢查保養不周所致。

3.自然環境影響大風颳跑屬意外因素。

三、認真處理好人為因素所存在三個障礙。

1.施工管理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員的安全技術障礙。施工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要把塔機安全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迅速提高塔機安全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

2.塔吊司機的安全心理障礙,其實質是技術障礙在塔吊司機心理的反映,存在僥倖心理,過於自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3.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職責方面的障礙,設備管理人員即要懂技術,又要有實踐經驗並保持穩定。

四、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管理(包括安裝使用維修與保養)

1.對於起重機拆裝的工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作業證。

2.在作業前要了解起重機的性能,嚴格按照説明書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説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好任何改動。

3.熟知起重機拼裝活結體格拆裝部件相連接處所採用的連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尺寸、規定及要求。

4.瞭解每個拆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在安裝或拆卸帶輕重閉合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拆裝起重機的電氣國家規定的部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由持有國家規定的部門發給的電工操作證的正式電工或由他帶領的電氣徒工進行,嚴禁其他人拆裝。

8.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了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並按使用説明規定的部位、週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

9.起重機發生故障後,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

10.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各部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11.做好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12.將起重機的和部分或電焊機地線相連。

13.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14.起重機上所使用的安全裝置及各種儀表按有關規定,定期標定、維修、報廢更新,不受起重機大修間隔時間的限制。

15.在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需要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並做好監控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與上級部門。

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篇7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企業特點,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制定《配電室應急預案》。

(二)、編制説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但發生突發火災情況,該預案自然啟動。

(三)、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

組員

2.職責及分工

2.現場應急自救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