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總結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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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來法院,庭長向我們介紹了區情及法院工作概況,組織安排我們觀摩庭審,詳細指導了判決書的寫作要點,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及主要工作內容。在兩週的觀摩和學習後,根據庭裏的安排,跟隨帶教老師開始實習工作。

法院工作總結模板4篇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間的傳統民事糾紛;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具體包括醫療責任事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糾紛等。實習中一直跟隨帶教老師開庭,切實觀察到法官在處理各類糾紛中所發揮的作用。觀摩庭審是經驗的積累,對於判決書的寫作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庭審過程中能夠實際瞭解到當事人的處境和訴求,熟悉民事訴訟程序,瞭解法官、書記員、律師在庭審中的職責。聽庭也有利於總結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稱,有利於判決書這一部分內容的寫作。

一份判決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標題、編號、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案件由來、審理經過、事實與理由、判決、所附法律條文等內容組成。在判決書中要列明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中找出案件的爭議焦點,並在本院認為部分依據所適用的法律進行論證分析,為案件的判決提供法理上的依據。初涉判決書的寫作,首先就要核對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情況都要根據案卷中的材料準確錄入。這雖是一個簡單的步驟但卻涉及到主體是否正確,需要仔細審核認真完成。其次,要明確案件由來和經過,是否適用簡易程序,是由法官獨任審理還是組成合議庭審理,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席庭審。對於當事人的訴辯稱,要充分了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用簡明語言予以概括,使得判決書中出現的雙方訴訟請求能夠一目瞭然,便於找出爭議焦點。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往往難以明確表述,很多當事人並沒有請律師,法律專業知識有限,很難明確表述自己的訴求,這就需要在庭審筆錄以及判決書中運用法律思維理清邏輯順序,對當事人的訴請用法言法語表述清楚。這在初涉判決書寫作之時也是一項挑戰,需要各類型案件的積累才能熟練掌握。實習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寫好訴辯稱,理清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為製作一份完整的判決書打下基礎。

判決書中的本院認為部分是核心內容,也是一份判決書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進行裁判都存在一個説理的過程,在判決書寫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認為部分。當法律和具體案件事實已經詳細羅列之後,就要通過本院認為進行論證,對所涉法律事實用文進行組織,理清法律關係,對緣何適用某一具體法律規則進行論證。本院認為部分是否論述得當,是判斷一份判決書質量高下最重要的標準。剛着手判決書的寫作時要寫好本院認為部分確實存在不小的難度,需要根據類似案件借鑑參考,也需要對於整個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關係有一個完整的認識。直至目前,在這一部分寫作中也難免臨摹和借鑑,通過法官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合當前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論述,當然還需要帶教老師的指導和更正。

將近五個月的實習,對民事審判實踐有了基本的認識,對於主要涉及的醫療事故等案件也能夠迅速明確爭議焦點,理清案件事實。但幾個月的實習仍然只是學習過程中的一小步,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官需要長期工作經驗的積累,需要大量參與審判工作。通過這次實習,能夠明確法學理論知識與審判實踐工作的不同,能夠學會將法學理論知識運用到審判工作中來,已經是不小的收穫。五個月的時間不長,剛剛能夠學會完整的寫一份判決書,但時間不等人,必須為將來就業早做打算。在此,感謝李庭長為我們提供如此寶貴的實習機會,感謝帶教老師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導,感謝民一庭全體成員的積極配合。此番實習所學,定將牢記在心,為日後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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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憑證到製作賬本來鞏固我們的技能。通過財務會計實訓,使得我們系統地練習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體方法,加強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的理解、實際操作的動手能力,提高運用會計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一個檢驗。通過實際操作,不僅使得我們每個人掌握填制和審核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登記賬薄的會計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對所學理論有一個較系統、完整的認識,最終達到會計理論,會計實踐相結合的目的。

我們以模擬企業的經濟業務為實訓資料,運用會計工作中的證、賬等對會計核算的各步驟進行系統操作實驗,包括賬薄建立、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審核和填制,各種賬薄的登記、對賬、結賬等。在學了一個學期的基礎會計之後,我們雖然掌握了理論知識,但對於把這些理論運用到實踐還是有一定難度,不能夠把理論和實踐很好地結合起來。於是在大二第一個學期我們開了這門會計實訓課。

在實訓中,我們首先掌握了書寫技能,如金額大小寫,日期,收付款人等等的填寫。接着填寫相關的數據資料。再繼續審核和填寫原始憑證。然後根據各項經濟業務的明細賬編制記賬憑證。根據有關記賬憑及所附原始憑證逐日逐筆的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其他有關明細賬;往後我們會編制科目彙總表,進行試算平衡。根據科目彙總表登記總分類賬。並與有關明細賬、日記賬相核對;最後要編制會計報表;將有關記賬憑證、賬頁和報表加封皮並裝訂成冊並寫實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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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公室年度工作總結

xx年,是我們法院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債務累累的重重困難,取得兩個文明建設雙豐收的一年。一年來,辦公室全體人員與全院法官幹警一道,在院黨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圍繞法院審判工作重點,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按院領導的要求,抓緊司法政務後勤服務管理,做好為領導、為領導機構、為法官幹警三個方面的服務,認真履行了司法政務的各項職責,在各個崗位認真有序地開展工作,各項工作圓滿達到了目標要求,取得了較好的工作實績。

一、加強學習,提高辦公室人員思想政治素質。

(一)從年初開始,按照法院的政治學習安排,結合本部門實際,擠時間組織了學習。並把學習理論和解決問題結合起來。在學習中,通過討論,相互啟發,共同提高。每個人都寫出學習規章制度、觀看廉政建設錄像等的深刻體會,強化敬業意識,改變工作作風,增強信念,盡職盡責,踏實做好本職工作,爭做好乾警。

(二) 全體人員圍繞“公正執法,司法為民”的主題,展開了積極討論,辦公室作為法院工作的樞紐和“窗口”,努力樹好“窗口”形象、注重部門人員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在工作上注入激情、活力,在事業心、責任感、凝聚力上下功夫。通過開展民主生活會等活動,解開了平日裏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放下了“包袱”,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提高,思想意識上發生了很大的轉變。

二、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一)積極轉變工作作風,強化部門內部管理。辦公室,計財科是全院承上啟下、聯繫左右、協調內外、溝通四方的樞紐。一年來,全體人員以“為全院各部門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深刻剖析自己,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每週五按時召開室務會,將工作細化、深入化,強化了內部管理,規範了工作程序,保證了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二)、結合法院的職能和各部門的不同特點,努力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印發多項規章制度,使全院的各項管理制度形成系列化,使管理和服務更加科學化、制度化。

(三)、在文祕工作中,辦公室着力強化運行的規範 。一是在收文的處理上,要求傳遞、閲文、辦理過程原則不超過一週工作日,除因領導出差等原因外,多數文件的處理達到了這一目標。相關的文件資料除特殊情況外,基本做到了當日送達,有效地提高了公文的運行效率,為法院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了保證。二是在發文的管理上,對公文的擬製和審籤等方面,都基本達到了國家公文管理辦法要求的水平。

(四)、會議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會務工作做得如何,是對辦公室服務水平的一個總體檢驗。一年來,成功的組織和協助各部門順利完成了全州立案工作現場會等一些大小會議,接待了州、市等有關部門的各種檢查,沒有出現失誤。

(五) 積極編輯、撰寫論文和信息報道宣傳稿件,共修改稿件、論文、信息120餘篇,其中100多篇分別雲南法制報、《紅河日報》、《xx市訊》、《中院法工信息》、我院《法工簡報》、《執行動態》等宣傳媒介採用,發出法院工作簡報34期,“法官論苑”15期,“執法動態”3期,有的論文還被州中院轉發。通過與市電視台、市無線廣播電台加強了聯繫,在《銀屏傳真》等欄目中做出了節目,有效地溝通了讓社會監督、理解法院審判工作的渠道。

(六)、紮實開展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全年整理整理各類檔案1610卷,2660冊。辦理調檔查閲162件,辦理調卷46卷。由於檔案室空調、電腦設備配置等原因,對法院檔案的標準化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響,但是在現有條件下,辦公室對檔案管理工作仍然沒有放鬆,按照既定計劃,努力完成案卷整理歸檔工作。保密工作也有了進一步加強,對應清理退回的文件,沒有發生任何泄密和失密事件。十月期間,按照市裏安排的檔案執法檢查的統一安排,在辦公室範圍內舉行一次保密教育活動,提高了辦公室人員的保密意識。

(七)、強化了安全及車輛管理。由於法院辦公室駕駛任務較重,因此,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為辦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通過訂立制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學習等形式,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駕駛人員嚴格執行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及法院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一年來未發生大交通事故。同時還注節約汽油和修理費用。

二、存在的問題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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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庭工作的各項數據

截止20xx年6月22日我庭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11件,其中上年積轉6件,新收105件。與xx年年同期50件相比增長61件,增長率122%,與20xx年同期87件相比增長24件,增長率27.6%。

立執行案件15件。

案件類型:離婚糾紛58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21件,撫養權糾紛3件,買賣合同糾紛7件,婚姻財產及彩禮糾紛13件,合夥協議糾紛1件,名譽侵權糾紛1件,民間借貸糾紛7件。

上半年法庭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98件,結案率88%。

上半年審結的98件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11件,簡易程序審理的87件,簡易程序適用率為89%,其中判決14件,調解、撤訴80件,中止4件。調解、撤訴率為81%。

上半年年法庭審結的98起案件中,有執行內容的案件51件851560元及財物,移送執行庭執行的5件,本庭督促執行清結的24件,其餘為未到期。

上半年法庭共計預收案件受理費29094元,已經上解縣院10116.50元。

案件質量:上半年本庭參與評查案件71件,均被評為一類。

完成論文書寫一篇。

完成了院內安排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項工作。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全面提高幹警綜合素質,為創建和諧社會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來,法庭幹警積極參與院內實踐科學發展觀和”五個嚴禁”教育活動,通過兩大活動,使幹警認識清楚,目標明確,認識到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的提出,即為我們自身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對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必須春分認識科學發展觀的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增強立足審判工作為科學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運用科學發展觀指導自身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我們認識到五個嚴禁的規定是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敗、保證司法廉潔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時刻秉承公心,忠實履行職責,杜絕腐敗,要勤勤懇懇做事、明明白白辦案、乾乾淨淨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懷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潔自律,才能威嚴不阿。“五個嚴禁”再次説明了我們的工作準則,時刻提醒我們要自警、自盛自勵、自愛,它是一個高壓線,是法院系統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們要求真務實,講實活、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為應對人民羣眾對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個嚴禁”要求我們要切實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為重,堅持把實現個人追求與人民利益緊密聯繫起來。

(二)加大案件審理、執行力度,確保工作任務和社會效果雙贏。

結合轄區實際,以法院調解為案件審理主線,加大案件審理力度。農村人民法庭作為國家最基層的審判機關,位於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擔負着調節社會關係、保護羣眾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和神聖使命。今年以來,我們在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建設中,注重妥善處理四種關係,為轄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保障。一是妥善處理現代司法理念與案結事了的關係。基層法庭在司法過程中將現代司法理念與案結事了統一起來,在法庭的司法實踐中不必教條地拘泥於現代司法理念,要在鄉土文化的基礎上,用現代法理去審視每一起糾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農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將現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審判活動當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親和力,以案結事了為價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羣眾心貼心,以公心定案,以誠心感動,以熱心幫助,以耐心溝通,將當地風俗與現代司法理念結合,對當事人講法律、講道德、講天理、講人情世故,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個人一個人地真誠勸解,真正讓當事人內心想通,心病去掉,通過一次次現代司法理念與不良習俗的碰撞,通過一朝一夕、一點一滴的現代司法理念的滲透,使農民從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現代司法理念。如劉忠孝訴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二是妥善處理髮揮司法職能與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關係。

經對今年工作調查分析,涉農案件呈現司法手段有限性、羣眾法律意識淡薄性、地區發展不平衡性、化解糾紛多樣性的特點,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僅要“坐堂問案”,履行自身職能,而且要“送法下鄉”,拓展綜合職能,化解當事人之間矛盾,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職,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妥善處理農村婚姻家庭、民間借貸、損害賠償、相鄰關係等民間糾紛案件,及時定紛止爭。對涉及擴大生產、生產資料利用(果園、化肥、種子)和訴訟標的物有很強時令性和季節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審快結快執,確保生產資金及時到位、不誤農時,維護農村市場經濟秩序。另一方面要轉變觀念,拓展法院綜合職能,轉移重點,重心下移,通過抓好農村調解組織,培訓人民調解員、堅持巡迴辦案、加強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實用法律送到農民手中,送到田間地頭,把法治理念和風細雨滲透到農民的思想中。三是妥善處理公正與效率的關係。一要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當二者發生衝突時,提倡公正優先。二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當二者發生衝突時,更應傾向實體公正。三要堅持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並重,當二者發生衝突時,應傾向客觀真實。

嚴禁將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割裂開來,堅決杜絕將法律真實當作草率下判藉口的做法。只有這樣,我們的司法行為才能夠讓農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進而為構建和諧打下堅實的基矗四是妥善處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關係。一要嚴格執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解釋,對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凡未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等,且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對違法調解達成的協議,依法予以撤銷或確認無效。二要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聯絡制,對人民調解過程中遇到的難題或困難,由法官及時上門協助調解,凡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涉農案件,先由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達不成協議,當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應當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注意糾正可能發生的偏差,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