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工作總結報告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反洗錢工作總結報告

XX年,我中心支行反洗錢工作緊緊圍繞總、分行反洗錢工作重心,認真貫徹執行《反洗錢法》,着力加大宣傳與培訓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努力提高檢測分析水平,認真開展行政調查,不斷推動轄區反洗錢工作向縱深發展,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績。現將XX年反洗錢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貫徹《反洗錢法》

XX年是《反洗錢法》貫徹實施的第一年,我中心支行按照總、分行的統一部署,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貫徹《反洗錢法》。

1.召開反洗錢工作會議,宣傳貫徹《反洗錢法》。我中心支行早計劃、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於XX年1月中旬,召開全市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宣傳貫徹《反洗錢法》及其配套規章,全市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共43家金融機構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和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近100人蔘加了會議。XX年3月和8月下旬,又分別召開人民銀行系統和全轄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上述會議均是以宣傳貫徹《反洗錢法》為主題,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作用。

2.舉辦《反洗錢法》及反洗錢知識競賽。為推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和宣傳,使轄內反洗錢工作人員全面理解和掌握反洗錢法律法規制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錢義務,我中心支行舉辦了3個層次的《反洗錢法》及反洗錢知識競賽。一是為迎接分行反洗錢知識競賽活動,我中心支行在轄內人民銀行系統開展了反洗錢知識競賽選拔賽活動。各縣(市)支行分別選派3人組隊參賽,我中心支行對獲獎縣(市)支行和個人給予了表彰和獎勵。二是積極組織參加分行舉辦的人民銀行系統反洗錢知識競賽,全體參賽人員全部獲獎,即分別獲得了團體第一名和個人第一、第四和第五名的優異成績。三是舉辦全市金融機構大型反洗錢知識競賽活動,此次活動分為銀行業和非銀行業兩個競賽組,共角逐出6個團體獎,轄內42 家金融機構近700名隊員參加了此次競賽活動。3個層次的競賽活動極大地提高了反洗錢從業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有力地促進了全市反洗錢工作的開展。

3.積極開展反洗錢知識培訓。XX年以來,我中心支行除多次以會議形式宣傳培訓《反洗錢法》外,還多次開展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一線人員的巡迴培訓。分4期分別對農業銀行徐州市分行、建設銀行徐州分行、江蘇銀行徐州分行和市郊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近1000名一線人員進行了培訓。培訓緊緊圍繞“一法四規章”及配套的規範性文件這一主線,主要從金融機構應盡的反洗錢義務及未按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反洗錢有關知識。通過培訓,大幅度提高了金融機構,尤其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二)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推動反洗錢工作向縱深發展

1.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內部管理制度。以“一法四規章”的實施為契機,全面、準確領會立法精神,依法調整和規範反洗錢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結合實際修訂和完善了反洗錢崗位責任制、現場檢查實施細則等一系列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內部管理,有效防範了各種執法風險。

2.加強大額現金存取管理。根據總行要求,我中心支行及時將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由原貨幣金銀部門調整到會計財務部門,並即時採取了有效的監管措施。一是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定負責部門和人員,建立了聯絡員制度;二是規範做法,通過ftp網絡統一傳輸平台報備數據;三是整合相關制度規定,重新設計統一的報送格式,為全方位收集反洗錢監測數據打開了又一個數據信息來源通道。

3.建立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繫網絡。為及時、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行為,確保徐州市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高效運轉,我中心支行牽頭建立了徐州市16家成員單位參與的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聯繫網絡,使反洗錢協作與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調整反洗錢舉報工作機制。根據反洗錢工作職責部門調整等實際情況,我們及時調整並公佈了反洗錢舉報電話,理順反洗錢舉報中心的管理部門。責成尚未設立反洗錢舉報分中心的證券、期貨和保險業金融機構設立反洗錢舉報分中心,明確專職部門和專職受理人員,在營業網點公佈舉報電話。

(三)鞏固銀行業反洗錢成果,推動反洗錢工作在非銀行業全面展開

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管是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重點和基礎,我們深深認識到,能否鞏固和擴大銀行業反洗錢工作成果,推動反洗錢工作在證券、期貨、保險領域全面鋪開,將直接關係到《反洗錢法》的實施效果,關係到人民銀行依法有效履行職責。為此,我中心支行開展瞭如下工作:

1.繼續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現場檢查。根據《關於開展對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情況檢查的通知》(南銀辦〔XX〕161號)要求,我中心支行組成9人專項檢查小組,投入112個工作日,對1家商業銀行徐州市分行及其所屬的5家支行(以下簡稱“被查單位”)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實施了現場檢查。為確保檢查任務的順利完成,我中心支行在檢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員培訓和電子信息數據收集等準備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項電子交易數據,運用計算機進行初期的篩選、分析和核對,對排查出的疑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證,現代技術手段與傳統人工靈活分析高效結合,大大提高了檢查的覆蓋面,縮短了現場檢查的時間跨度,保證了檢查質量。對檢查出的違規行為,我們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對被查單位依法處以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2.穩步開拓反洗錢義務主體新領域。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反洗錢法》將所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都列為反洗錢義務的主體。為有效引導和督促轄內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我中心支行制發了《對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要求》和《XX年徐州市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同時建立了證券、期貨、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負責部門及聯絡員登記聯絡機制。根據總行對證券和保險業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釋義及報告數據報送接口規範要求,我們多次走訪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正式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數據。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已在規定時間內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了報送數據的申請報告並領取了網上報送的密鑰,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總對總的口徑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數據。

(四)強化非現場監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數據信息

為了有效督促全轄各金融機構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增強其反洗錢風險預警能力,提高反洗錢監管水平,我中心支行根據《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試行)》的要求,建立了徐州市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專人報告制度。要求各金融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向我中心支行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交易數據、工作報告及反洗錢相關信息資料。二是建立ftp網絡傳輸平台報送制度。三是定崗定人及時彙總上報轄內各種非現場監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開展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自查自律活動。通過一整套非現場監管形式,有效地發現反洗錢工作中的薄弱點以及下階段加強監管力度的對象,使我市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工作逐漸日常化、全面化、規範化。

XX年1-11月,我中心支行共接收主報告行上報的人民幣可疑交易報告324筆、涉及金額8.75億元人民幣;接收報備行報備的可疑交易報告4926筆;接收銀行報告的對公單位外幣大額交易3764筆、涉及金額21.41億美元;個人外幣大額交易2576筆、涉及金額0.45億美元;7-11月,接收人民幣大額現金存取報備299015筆、涉及金額483 億元人民幣。接收報告及報備數量、監測範圍、信息容量和電子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五)加強可疑資金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反洗錢行政調查

為更有效地統一監測和綜合分析轄內可疑資金交易信息,認真開展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我中心支行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錢信息逐級分析評估制度。針對收集到的反洗錢信息資料及數據,我們實行了逐級分析和報告制度。首先由監測分析崗位人員進行初步分析,篩選出有疑點的信息數據,再由科室領導組織集體研究分析,最後由分管行領導審批,不錯過任何一個有價值的可疑交易線索,切實提高了可疑交易報告的甄別、篩選、分析水平。二是對可疑交易線索實施行政調查。通過監測分析,我中心支行發現1家廢品回收公司有頻繁大額資金可疑交易活動。按照反洗錢行政調查程序,經報分行批准後,我中心支行對該公司開展了行政調查。三是組織開展“天網行動”和“雷霆行動”。按照總、分行統一部署,結合地方實際,成立了此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全轄範圍內開展“天網行動”和“雷霆行動”的動員和工作部署,力爭在與洗錢犯罪相關罪名起訴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

(六)積極開展反洗錢信息調研,提供反洗錢信息交流平台

我中心支行高度重視反洗錢信息調研工作,調研工作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一是深入調查研究新舊法規銜接中的問題,及時向上級行反映反洗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研究了新法規出台後金融機構應如何開展反洗錢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及反洗錢正向激勵與逆向約束機制等問題,並形成調研報告上報分行。二是每季度編髮《反洗錢工作簡報》,發揮《反洗錢工作簡報》的信息橋樑作用,提供反洗錢信息交流平台,開展反洗錢理論探討和研究,切實起到引導轄區反洗錢工作的作用。

二、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反洗錢各項協調機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際聯席會議召集次數偏少;基層人民銀行掌握的交易數據很有限,真正有價值、能與公安機關情報會商的線索或向公安機關移交的可疑交易線索很難收集。目前情況下,難以形成合力發揮聯動效應。

(二)對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還需花大力氣。一是XX年是證券、期貨、保險業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第一年,上述機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及重視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錢內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制定了未執行的現象較為普遍。二是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不甚瞭解,開展監管工作和行政調查存在一定難度。三是反洗錢規章中相關條款的制定存在先天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

(三)非現場監管規定執行不到位。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上報的部分數據存在不實現象,如反洗錢領導小組活動的次數及員工參加宣傳、培訓的數據與其反洗錢工作實際開展情況存在差異,開銷户數據與人民銀行賬户管理系統統計的數據存在差異、身份識別數據不準確等等。

三、XX年反洗錢工作思路

XX年,我中心支行反洗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依法對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全面開展反洗錢監管,強化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加大反洗錢行政調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錢工作在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繼續加強對《反洗錢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將《反洗錢法》的宣傳與培訓作為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律法規、做好反洗錢工作的基礎,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反洗錢相關知識宣傳培訓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反洗錢的認識。以宣傳促認識,營造更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二)加大對重點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調查和案件協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動識別涉嫌洗錢線索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尋找可疑交易線索,加大對重點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調查和協查的力度,配合總、分行的“天網行動”和“雷霆行動”計劃,力爭在發現涉嫌洗錢的違法犯罪案件上有所突破,配合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三)強化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非現場監管。按照《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試行)》及相關文件要求,監督指導金融機構執行非現場報告制度,並依照有關評估規定,對全市各金融機構報送的信息資料和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進行評估和等級劃分,實行等級管理制度。對存在問題和等級較低的問題機構,在轄內進行通報,並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

(四)加大反洗錢專項檢查與行政處罰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重點,適時開展對全市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專項檢查,並以查促管。對檢查發現的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罰。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