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律師工作個人總結(精選3篇)

2022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1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領導和杭州市律師協會的指導下,作為杭州市律師協會下屬的人數最多的專業委員會,20_年新一屆民事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民委會)領導班子積極進娶團結協作,通過全體委員的共同參與和努力,20_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計劃和目標,沿續了民委會原有的優良工作傳統,有聲有色地開展着各種活動,在行業協會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現將民委會20_年度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2022律師工作個人總結(精選3篇)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內部分工

20_年民委會對委員進行了重新確認,吸收了一批專業律師為新委員,調整了長期不參加活動的委員,使委員包括祕書在內人數從_年年的53人增加到現在的83人。民委會的隊伍得到了進一步壯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員中,有許多年輕的執業律師,有着很高的參與熱情,為民委會新的發展增添了活力。

樓韜律師被選舉為新一屆民委會主任,面對新頒法律眾多、專業分工細化,業務研究領域擴大,民委會活動增多的實際情況,精選了副主任人眩經民委會主任會議決定,聘任童松青律師、王全明律師、鄭劍鋒律師、許戍楓律師4位律師為民委會副主任,祕書長由許戍楓律師兼任,祕書處祕書共5名,民委會的組織結構基本滿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會自_年開始就以新穎的業務論壇模式吸引着廣大律師的參與,09年民委會對七個專業論壇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重新調整:

一、侵權法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與票據業務論壇(由許戍楓分管)

三、合同法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四、婚姻家庭業務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訴訟和法律顧問實務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權法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訴訟程序業務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每個論壇各設一個壇主和一個副壇主,通過這種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領導、祕書處配合,各論壇壇主、副壇主分工負責,全體委員共同參與研討、進行專題研究的管理機制,使民委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了組織保障。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研討活動,完成律師繼續教育活動,為律師業務交流提供多種平台

民委會在20_年克服任務繁重的困難,在杭州市律師協會的領導下,在民委會樓韜主任的帶領和幾位副主任和各位祕書的共同配合之下,舉辦了多次論壇研討活動,20_年度共舉辦了以下活動:

(一)舉辦了20_年第一屆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

3月1日,在黃龍恆勵賓館隆重舉辦了杭州市律協民事業務委員會20_年第一次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探討物權法實施以後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會議共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民委會全體委員大會,第二階段為物權法論壇研討會。共有來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師和實習律師(包括民委會初始委員及熱衷於物權法業務的非民委會委員)參加了此次會議。大會由民委會副主任王全明主持,會議特別邀請了市律協的馬駿副會長、省律協民委會主任吳清旺和上屆市律協民委會副主任楊五榮出席了本次會議,會上,馬駿副會長和吳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講話,本屆民委會主任樓韜作工作報告,介紹了民委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及祕書處成員,彙報了本屆民委會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計劃,同時還彙報了本屆民委會已經在開展的一系列工作。

這次論壇活動,旨在通過專題研討,提高律師的專業理論和執業水平,增進律師之間對“物權法”的相互探討與交流。研討會由民委會副主任兼祕書長許戍楓主持,“物權法論壇壇主凌為建律師作了主題發言,5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專題演講。研討會採用先主題發言,再專題演講,會議採用提問交流、自由發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評委對律師的演講進行評分,本次評委共5人,分別由民委會的5位領導成員組成,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對每位律師的發言作了精彩點評,每位律師的演講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講不斷博得陣陣掌聲,本次研討會通過評分方式共產生了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和鼓勵獎一名,馬駿副會長對本次研討會作了點評並提出了一些建議。這次研討會通過多視角的透視,探究物權法實施以後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許多律師感覺到開闊了視野。

(二)舉辦合同法論壇研討會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賓館舉辦了“合同法論壇”研討會,來自民委會的全體委員及其他非委員律師共112人蔘加了研討會,研討會旨在為增進對“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師的執業水平,降低律師的執業風險。上午安排專家講課,講課邀請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師作了關於“如何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問題”的講解,講解的內容和律師實際操作業務息息相關,比較貼近律師工作實際。下午由富有經驗的5位民委會主任、副主任及祕書長和其他4位擅長合同法業務的律師共9位律師分別就“合同效力風險問題”、“合同審查和修改問題”和“合同糾紛代理實務”等三個專題作了精彩的演講。

研討會由民委會合同法論壇壇主柳雄飛律師主持,研討會採用專題演講、提問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研討會還吸引了除民委會委員以外的其他律師前來參加,通過此次研討會,許多律師感覺到這樣的論壇方式確實對律師開闊了視眼,開拓了思路,汲取了營養,受益匪淺。

(三)舉辦侵權法論壇--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研討會

20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賓館三樓海天一色會議室舉辦了主題為“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論壇活動。共有50多位律師參加,研討會由民委會侵權法論壇主任趙麗師組織,民委會副主任兼祕書長許戍楓律師主持會議,特邀浙江省醫學會祕書長尹來作了《浙江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介紹》,介紹了杭州市醫療事故鑑定工作的情況,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了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糾紛案件的關聯性,並對律師在辦理涉及醫療事故鑑定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疑問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説明。另外三位主講人趙麗師、徐玉泉律師、李雪雲律師分別就《醫療知情權與法律責任》、《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比較》、《醫療糾紛案代理患方勝訴要點》等內容給在座的律師上了一堂生動、精彩的專業課。

鑑於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大多數的律師並不熟悉,這次論壇活動為參加論壇的律師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機會,在座律師積極性很高,不僅認真聽取,而且不時發言提問,主講人則儘自己所知給予詳細的答疑解惑,深入淺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動和交流,活動歷時三個小時,氛圍融洽熱烈,活動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舉辦民事訴訟法論壇--民訴法修改後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20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會組織,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協辦舉辦了關於“民訴法修改後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後,引出了與民事再審案件相關的一系列問題,本次研討會主要針對民事檢察監督問題展開了熱烈的研討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馮仁強副檢察長帶隊,包括2位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及2位行政檢察處助理檢察員共5位人員作為研討嘉賓應邀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馮檢察長在本次研討會中作了題為“新民訴法中再審制度若干問題探討”的精彩演講。就民訴法修法重點、再審制度中的受理申請機關、再審事由、受理與審查程序、再審法院、申請時限、啟動再審的幾項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細緻深入的講解,為與會律師上了一堂非常專業和系統的培訓課;民行檢察處的二位助理檢察員陳鶯和龔贇燕分別作了題為“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機遇、挑戰和對策”和“民訴法最新修改與民事檢察監督相關的若干問題”的演講;民委會主任樓韜律師、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律師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師也分別作了專題演講。同時,與會律師針對自己的觀點提出了一些問題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動。會議由民委會樓韜主任主持,律協戴夢華副會長到會並致辭。

這次研討會共有90多位律師及實習律師參加,整個研討會內容豐富,歷時四個半小時,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

2022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2

去律所實習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師想象應該是這樣的:西裝革履,氣宇軒昂,睿智機敏,每天開着BMW,出入豪華的寫字樓,而後在窗明几淨的辦公室內會見當事人,邏輯清晰,談吐不凡……但是,這近一個月的實習生活卻讓我的這種理想形象擊得粉碎,讓我有幸真正瞭解了這個神祕的真實的律師羣體。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於廈門市的商業中心,在一棟48層的寫字樓內。根據國際慣例,此處隱去此所名稱,姑且叫做T律所吧。這個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師,並且還有泉州,上海分所,這樣算來,整個所至少有上百人。據調查:中國所有律所中,擁有專職律師過百的不足20家。所以,這個所的規模應該是比較大了,這個律所的律師羣體現狀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據我觀察瞭解,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兩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一個手機每二十分鐘響一次,另一個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税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台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在學校參加過很多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閲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繫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現較突出。

關於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裏,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夥人,並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師所的律師,即使説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税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後到律師手裏的錢並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夥人。成為合夥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户,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夥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夥。一般成為合夥人之後,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總結,雖説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師不如醫生,醫生愈老愈值錢,經驗就是財富。但律師不同,我們社會現在正處於社會轉型期,變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舊的套路,辦事方法,很可能馬上就被社會淘汰。所以老律師並不能有太大優勢,作為一名律師,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2022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3

虎年到來,虎年過去,在我們辭舊迎新,開創未來的追求中,繞不開自己過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經驗積累。只有把實踐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於理性磨礪,獲得新的認識,以此來實現自己新的進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會中一員,任何工作是經濟活動的一個要素,無論作為社會的一員或為一個要素,都在系統內部或與外發生作用。作為律師,擔當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務職能,充當法制推進器,讓爭議或法律需求納入法制軌道,與其它法治職能的組織機構和司法等人員共同在某種法律程序,互為協助,互為制約,解決案件爭議,提供法律知識,共結法治成果。但是職業化的律師,仍然不失為自然人本有的屬性,更多的需要與人交際,建立友好關係,信任關係,成為職業人的工作基礎,否則將是無源之水,無緣之木。律師執業雖從屬於案件服務,相當案件為利益而發生爭端,但利益始發於經濟活動,而利益分配涉及相關規則原則等規範和要求,專業性服務便利了自己,有時亦可能不便宜於當事人,則我們從經濟活動要素會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犧牲或奉獻。在這宏大敍事建構下,我在20____年度的工作中對於如何認識自己,又如何對相關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始終不竭地推動律師行業並從中發展自己。

我的為人。我在20____年度工作中,始終認真接案,認認真真辦妥當事人委託的案件,讓當事人滿意,無愧於當事人是我的敬業和責任。我未曾受過任何所辦案件當事人的投訴,因為我恪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從不迷戀當事人託辦案件的經濟利益。我與人相處,喜歡當面批評,反對背後弄人。一個人可以反對我,因為我沒有權利讓別人不反對我。反對和支持是一個人的情感、立場和處事原則所決定,自己決定的自由高於別人企求。然而為了反對一個人,或搞垮一個人,或弄臭一個人,不擇手段,不知反省,這種人是非常可惡的。

代理具體案件中的政治原則。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為方向,講大局,講穩定,依法辦事,能從法理高度闡釋案件利弊得失,讓當事人知曉案情之所以然,不讓案件當事人走向鬥爭,努力消除鬥爭傾向,充分發揮律師講究法治觀念的作用。

我認為,律師服務領域不僅僅是代理,可能會涉及網絡中政治言論。我不僅現實空間依法從事法律實務,也在網絡虛擬空間,發揮出律師的法治角色,自覺肩負民族大義,忠於自己祖國,對一些可能背叛國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於怨懟之人進行論戰,以個人微博力量捍衞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話語權。

開拓業務的收案原則,從不搶不奪與其他律師可能有聯繫的案件。案件代理,是個人收益來源,亦是執業競爭對象。如果競爭無序,將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益,但失去的可能應有的道義。無視道義,一個只會貶低他人的人,那等於貶低他自己。當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會有意想不到驚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僅為實事實是評議,這個需在合理範圍內討論,用合理批評之善意,絕不能放棄原則去迎合無能無恥之人搞和事佬,這正是社會正義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對外友好關係,決定案件代理廣度和類別。與老闆打交道的律師,收費量高於與打工者交道的律師,相反收費量多的卻不見得辛苦。這個我深有感觸,乾得很辛苦,還是趕不他人輕鬆收費。同時要改變我個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於先前所信任羣體。但是以收費高低多少論“英雄”的時代,私有化程度較高社會裏,是必然反映,在相當時期內無法改變。但我相信,一步一個腳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路。

我也充分認識到,只有努力建設和完善好事務所管理職能,弘揚團結向上的文化,才能消彌各自為政,各自只為業務奔走,卻不相往來的習慣。根據本所現狀和歷史緣由,當務之急是健全合夥人會議和主任的職能,根據章程及其它規章制度,既有效發揮各自的職能,又要相互制約,共同服務好事務所穩定和發展,讓事務所在新的歷史時期經受風浪的考驗。徜若不改革事務所制度建設,保留那些消極習慣和作風,那麼分崩離析不遠了。

尊重司法人員,堅守法律底線,共同服務好當事人法律需求。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裏充斥着利益至上,當事人或多或少有調節衝突的法律需求,或為參與調和相互之間規則商定,律師從中代理髮揮效用,主要與司法人員聯接,共同溝築個案的程序或機制,引導在一定框架下解決法律爭議。摒棄為一己私利犧牲一些法治原則,謀不正當關係,或誇大律師作用,或貶值司法。總之我意識到律師只能在法治框架範圍內,發揮作用,不可能在法治以外,有律師作用空間。

上述我以個人執業經歷總結的做人原則、工作方法,以及與事務所與司法人員間關係的認識,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變不了他人觀念,甚至改變不了自己一些秉性,當然也改變不了律師業發達方向,但我始終認為任何個人不管在律師執業中有多麼成功,不管其生活圈子有多大,與司法人員關係如何融洽,這均是其個人效果,不是整個律師業進步和繁榮的根體保障。我們要為律師業作出自己貢獻,推動律師走出僅為訴訟或非訴訟的服務角色,能在法制經濟,法治政治中發揮更大話語和作用。否則改變不了律師不能自由進入法院大門的現狀,這是當今所有律師的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