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深化紀檢監察發展安排

今年,我局紀檢監察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紀委xx屆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局和區紀委工作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更加註重教育、更加註重風險防範、更加註重工作落實,更加註重製度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全力保障全局工作順利進行。

國土局深化紀檢監察發展安排

一、狠抓廉政教育,築牢思想防線

以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學習和反腐倡廉教育為重點,落實制度,採取講課輔導學、集中組織學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學習的實際效果,夯實思想基礎,築牢防腐堤壩。一要以先進人物事蹟為鏡子,對照檢查自身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用黨教直播網、黨建網觀看宣教片,不斷強化幹部職工的紀律意識、自律意識、模範意識,保持黨員幹部在思想、組織、行動上的先進性。二要認真撰寫理論文章、調研文章、學習心得體會、自我剖析材料等,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三要繼續組織開展“廉文共讀”、廉政文化進家庭、生日送廉語、節假日向全體幹部職工發放公開信等活動,同時,組織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中央下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嚴格執行“52個不準”,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全面提高拒腐防變、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狠抓崗位風險防範,強化自律意識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制定年度制度建設計劃,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分解全年的工作任務,逐步完善具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形成教育靠制度來保證,監督靠制度來落實,作風靠制度來規範的良好局面。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分局領導班子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把責任分解到科室、細化到個人,形成既承擔工作任務又承擔廉政責任的“一崗雙責”良好局面。三是要進一步提高執行力。提高執行力,增強責任意識是前提,提高自身素質是關鍵,創新工作思路是保障。四是要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利用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以查促教、以查促管,力求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功效。

三、狠抓作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通過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幹部職工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繼續利用好“公述民評”、述職述廉等好的平台,擴大 “公述民評”的對象範圍,切實起到對幹部職工監管督促的作用,加大治懶治庸力度,提高各項工作的辦事效率。二是要切實推進效能建設。要加強和改進考核辦法,使考核成為轉變作風、鼓舞士氣、促進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時加大明察暗訪頻率,加強對各種禁令和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要切實強化基層國土所規範化建設。以創建“羣眾滿意基層站所”和“規範化國土所”為目標,加強國土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國土所辦事規則和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以解決損害羣眾利益的問題為切入點,深入一線開展“下基層、聽意見、送服務”活動,積極開展走訪工作,提升服務羣眾的水平。

四、狠抓權力規範化運作,強化依法行政

要結合爭創活動和具體業務工作,想方設法抓好每項工作規範化建設,規範工作人員自由裁量權,促進依法行政工作。重點解決基層羣眾最關心和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在村民宅基地審批、土地執法監察、徵地拆遷等方面,要做到辦事政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內容公開、辦事結果公開,在陽光下行政。在村民宅基地審批方面,要嚴格審核上報的資料,對照農居點詳細規劃審查選址是否符合農居點規劃,把好政策關和程序關,規範村民宅基地審批行為;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方面,要繼續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土地違法案件週報和通報制度,調整土地執法監察巡查責任區,嚴格辦案程序,及時查處違法案件;在徵地拆遷工作方面,要進一步規範徵遷工作行為,嚴格按照程序辦事,有效限制徵遷工作中自由裁量權,減少誘發腐敗行為的因素。

五、狠抓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市“10+1”監督制度,強化分局各項監督管理。一是要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加強對區委區政府和省廳、市局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抓好落實。二是要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分局重大事項要堅決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嚴格遵循《分局黨組工作制度》和《集體決策制度》,在涉及幹部任用、隊伍建設和重大事項、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等方面最大限度發揮黨內民主,集體決策。三是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生活作風方面的監督。要嚴格執行中紀委《關於黨員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工作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防止利用職權為家人謀取利益,積極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帶頭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四是要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要以徵地拆遷、執法監察、項目報批等為重點,加強對工作程序、辦事依據、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建立權力運行前的廉政風險評估機制,權力運行中的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機制,權力運行後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