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綜治工作計劃

【篇一】

村綜治工作計劃

(一)健全目標責任機制。我村將綜治維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年初有計劃,每月有安排、有部署、有強調、有檢查。將綜治維穩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層層簽定維穩目標責任書,把綜治維穩任務分解到基層,落實到人頭。使我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時時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二)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按照鎮綜治委的統一部署,5月份在全村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以"平安宋旗"為主題的綜治宣傳月活動。結合"五五"普法工作,大力宣傳法律精神、繼續開展防邪教警教育活動。在主要村道兩側書寫牆體標語5條以上;結合自身實際,張貼小標語25條、村務公開欄宣傳禁毒、消防、法律條規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綜治宣傳活動,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宣傳人次達到300人次。

(三)繼續深化平安創建活動。把創建"平安"活動與創安全文明村、有機結合起來,將我村平安創建工作引向深入。

(四)大力開展治安管理與防範工作。一是村巡邏隊要加大巡邏力度。對重要目標和易發案地域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二是切實抓好社會治安整體聯動演練,不斷完善處突預案。確保一聲令下,能快速收攏集結,能處理突發事件、能遂行維穩任務。三是強化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打擊混雜其間的違法犯罪分子。定期開展外來人員法制培訓,減少外口法盲犯罪。四是加強重點部位整治。對易發案地段實施大規模集中整治。

(五)加大對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健全不穩定因素和遺留問題的排查調處工作管理機制,按月對本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進行一次排查疏理,堅持"三早"(早發現、早報告、早化解)和"三控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萌芽狀態、控制在所在地)原則,配合鎮政府做好預案,超前化解,從源頭上預防羣體事件的發生。結合自身實際,設立矛盾糾紛的調解室,並按規定配齊配強專兼職及義務調解員,積極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避免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一旦發生羣體性事件,要及時報告,並堅持"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可疏不可堵"關職能部門及時、果斷、的原則,配合鎮政府和相依法妥處。

(六)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認真實施"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完善和執行中國小校聘請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工作制度,積極開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單親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貧困家庭以及失足少年等特殊羣體的法制教育。

(七)做好民間糾紛調處工作。發現矛盾糾紛件件調解,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發生。

(八)切實開展反邪教工作。一是繼續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二是做好原*習練者的幫教工作。三是深入開展打擊和防範各種邪教活動。

(九)確保不發生羣體性進京、到省、市、鎮黨委政府機關上訪滋事並被上述機關通報的事件。

(十)確保不發生圍堵鎮委、鎮政府大門,圍攻鎮委、鎮政府主要領導並被上述機關通報的事件。

(十一)確保不發生阻擋國道、省道羣體性鬧事事件。

(十二)可防性重特大安全事故為零。

【篇二】

一、全面實行領導責任制,村綜治工作計劃。要繼續按照上級綜治辦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嚴格的檢查監督,定量考核和評比獎懲制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落到實處。

二、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加強重點整治,解決突出治安問題;採取各種防範措施,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把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和治本的作用,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犯罪。

三、加強以基層黨支部為核心的配套組織建設。按照上級的要求,繼續抓好治保會、調委會等保安力量和羣眾性自防自治組織的建設。着力推進居民住宅區治安防範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完善、鞏固綜治聯繫户工作,擴大綜治聯繫户工作覆蓋面,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增強人民羣眾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四、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深入排查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及時掌握社會動態,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分析會,加強督促檢查,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重大治安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站有關暫住人員登記、辦證、查驗等各項基礎工作,推動流動人口信息化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出租私房,建築工地等流動人口落腳點、活動場所的管理,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

六、繼續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健全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完善定期排查和回訪制度,落實幫教措施,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七、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按照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動員廣大羣眾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充分運用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場所開展各種宣傳活動,提高人民羣眾及外來人法律意識。

【篇三】

一、切實做好新時期的社會保障工作

(一)持續推進城鄉低保規範化管理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有關制度,強化對低保資金的監管力度,確保按時發放,對城鄉低保開展一年一度動態管理,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切實做到應退盡退、應保盡保,使最困難的羣眾得到應有救助,同時,加強對低保信訪工作的查處力度,做到有調查、有落實、有反饋,確保低保資金髮放及時安全。

(二)認真落實《五保供養條例》

督促已建的敬老院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落實“五保户”基本生活條件,按時足額發放“五保户”供養資金,努力提高“五保户”集中供養率。

(三)加快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體系建設

推進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工作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認真做好農村低保對象、農村重點優撫對象、農村革命“五老”人員、農村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工作,實現救助對象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做到資源共用、信息共享、結算同步、監管統一,切實把醫療救助這項關係困難羣眾生存發展的工作做好、做實。

二、強化對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管理指導

督促落實國家對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做好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引導鼓勵和支持社會興辦發展社會福利企業,擴大殘疾人就業覆蓋面。

三、加強救災體系建設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救災資金分級負擔機制和救災工作分級管理體制,協調或督促縣鄉兩級建立救災預備金,縣級50萬元/年,鄉鎮一級(大的鄉鎮20—30萬元/年,小的鄉鎮10—15萬元/年),確保大災無大荒、災年無疫情,受災羣眾衣食住行無憂慮;

二是做好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督促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加強對羣眾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羣眾對防災減災的知曉率和避災自救能力;

三是認真做好汛期抗災準備工作。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落實好各級領導責任,開通汛期災民求助熱線,完善抗洪救災搶險預案,做好衣、被等救災物資的購買和入庫工作,配備必要的救災設備,提高救災能力,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四是加快我縣的災害避災點建設,確保人民羣眾在災害來臨時安全過渡。

五是着力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注重災後重建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相關部門和鄉鎮通力合作,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督查,確保完成災後重建工作任務。

四、持續抓好民政民生工程建設

一是繼續實施農村敬老院建設,201x年擬新建或改擴建農村敬老院1—2所,列入省級補助項目,當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是抓好縣社會福利中心和縣德安醫院遷建工程建設。縣社會福利中心完成第一期工程,3幢樓交付使用;縣德安醫院爭取完成一期3幢樓建設,力爭當年底投入使用;

三是做好福仙陵園續建工作。切實抓好福仙陵園進園道路,園區內通道的水泥硬化建設和公墓區主體建設,辦公樓內外裝修和職工宿舍樓動工,力爭安置區全面投入使用,公墓區、骨灰樓部分投入使用。

五、努力攻堅殯改工作,着力提高火化率

積極宣傳殯葬改革工作政策,利用宣傳車對殯改薄弱村加大宣傳力度,督促有關鄉鎮要加大宣傳攻勢,及時通報村(居)每月火化率情況,使殯改工作更深入人心;

加大對公益性公墓區(樓、堂、室)的規範管理,對已建成的督促要100%投入使用;

進一步開展治理亂埋、亂葬、亂建墳墓,堅持堵疏結合,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骨灰二重葬,督促仍未開工建設公益性公墓區(樓、堂、室)的村要儘快完成任務;

加大殯改監察力度,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繼續落實殯改工作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及每月點評火化率情況,鞏固火化率的提高,力爭全縣平均火化率達90%以上,促進我縣殯改工作的穩步推進。

六、積極推進老區建設

按照老區建設發展的目標任務要求,進一步搞好老區發展調查研究,認真制定老區建設年度計劃,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鄉鎮工作責任,落實“老區優先”政策,積極向上爭取老區建設項目和資金,加大對革命老區項目、資金的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改善革命老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認真落實革命“五老”人員的生活補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