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衞生培訓計劃書(通用3篇)

職業衞生培訓計劃書 篇1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 近年來,在各區縣的共同努力下,職業衞生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力度不斷加大,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明顯提高。為固化現有職業衞生培訓機制,進一步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職業衞生培訓計劃書(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健康發展的理念,以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為目標,以強化事先預防為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衞生培訓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職業衞生培訓管理體制,使培訓總量、培訓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危害防治需求相適應。通過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培訓管理制度,明確負責職業衞生培訓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並結合實際提出本單位職業衞生培訓的具體要求。職業衞生培訓應當與安全生產培訓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

(二)用人單位應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等,並保證培訓經費

(三)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任職之日起60日內,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在上崗之日起30日內,勞動者在上崗之前10日內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四)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或職業衞生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有關要求詳見《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職業衞生培訓工作的通知》(京安監發〔20xx〕26號)。勞動者的職業衞生培訓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三、強化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五)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培訓大綱》(附件)的要求實施。

(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接受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訓單位頒發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培訓證書。

(七)培訓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重新接受培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培訓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後,還應於取證後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時不得少於4學時,主要內容為國家、北京市最新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職業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對勞動者的培訓要求

(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應進行職業衞生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①上崗前;②在崗期間;③轉崗、離崗後6個月重新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④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且產生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應當在情況發生前1個月內進行培訓;符合②的,應當每年進行1次培訓。

(十)勞動者的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國家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預防基礎知識;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措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勞動者所享有的職業病防護的權利、義務等;典型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對勞動者的培訓學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①上崗前和轉崗、離崗後6個月重新上崗的,培訓為12學時;②在崗期間培訓為每年度8學時;③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培訓為4學時。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衞生培訓檔案。主要包括培訓記錄(內含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授課內容、參加人員名單及簽字等)、考試試卷及照片等。

五、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三)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①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培訓管理檔案的制定和實施的情況;②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的情況;③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和參加繼續教育情況;④勞動者接受培訓的情況;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十四)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衞

生培訓的,應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衞生培訓的,應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職業衞生培訓計劃書 篇2

為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公司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經公司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公司201X年度職業衞生培訓計劃。

一、培訓教育目的

通過職業衞生培訓,進一步促使全體人員切實提高職業衞生安全意識,為構建文明標準化單位創造良好的職業衞生氛圍。熟悉、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的觀念,提高全體職工的職業危害意識和技能,夯實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基礎,減少職工職業危害病發生,開創職業危害防治新局面,創造最佳社會效益,促進社會持續和諧發展。

二、培訓對象

1、各級生產管理人員;

2、聘任在崗的生產技術人員;

3、各類特殊工種和崗位人員;

4、急需培訓的生產工作骨幹人員;

5、全體從業人員。

三、培訓教育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2、企業的職業衞生安全方針、規章制度和設備操作規程等,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3、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衞生知識培訓。

4、個人防護、避災、自救方法,事故現場應急避險和緊急處置。

5、職業有害因素對健康的危害及防護措施。

6、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職業病的治療。

7、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緊急救援。

8、典型的事故案例的安全分析。

四、培訓教育形式

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職業衞生培訓。職業衞生培訓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用,儘量採用符合人的認識特點的、感興趣的、易於接受的方式。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形式。主要有:職業衞生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2、張掛形式。主要有:職業衞生宣傳橫幅、標語、標誌、圖片、宣傳欄等。

3、音像製品。主要有:職業衞生教育光碟、職業衞生講座錄象等。

4、現場觀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崗位操作方法演示、專項應急救援演練等。

五、培訓教育的實施措施

1、職業衞生教育培訓工作由行政部負責,各部門積極組織參與,確保參與培訓人員人數和培訓質量,各部門負責人在培訓期間確保本部門參訓人員數量,本部門參與培訓人員不得少於90%以上,否則根據公司獎罰條例處罰負責人(包括不參訓人員),並列入當月考核。

2、各部門負責人要重視員工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管理。

3、培訓管理工作及考核辦法和培訓費用按照職工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4、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依法遵章作業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和健康,促使我安全生產更上一層樓。

5、每次培訓由行政部通知具體的培訓內容及課程安排。

職業衞生培訓計劃書 篇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礦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制定了20xx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我礦將對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礦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xx年我礦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塵、毒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力爭在20xx年底達到98%;

2.基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計新發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過1人;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計新發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過2人。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衞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車間、班組對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車間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繫縣衞生防疫站進行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崗位常規塵毒監測,年內聘請上級有關部門對生產工作現場作一次監測,並作出相應的評價,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並完善各種警告標誌和警示説明。

(六)不斷完善產塵、產毒點的抽塵排毒設施和加強職業病隱患的整改工作。燃氣輸送管道間的連接要保持完好狀態,易損連接設備等要經常注意檢修,防止輸氣管道和連接設備泄露;經局部排風裝置排出的粉塵和有害物質必須通過淨化設備處理後排入大氣;焦爐高温灼傷危險區域,如攔焦車、熄焦車駕駛室玻璃加貼隔熱膜以防熱輻射。針對消煙除塵車、排氣設備、回收車間的各種回收設備、粗苯和焦油儲罐、一氧化碳管線等設備,確保抽塵排毒設施的良好運行。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進一步強化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技改,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我礦的職業衞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我礦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我礦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礦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採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四)公司引進先進的技術措施,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爐煉焦車間的消煙除塵車有效防控推焦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公司設有水淨化分廠,採用先進的AO-O法污水處理工藝,經過處理的水質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實現了廢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佈局,利用地形、廠房、生源方向性和綠化植物吸收噪聲的作用合理佈局等各項保障,為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條件。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調查階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標:掌握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門類、分佈和分析職業衞生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企業的基本情況檔案,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環保部牽頭,帶領各工會小組負責人對全公司的職業衞生基本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

工作內容:公司的基本狀況調查,包括企業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分類、主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理化特性、產量、年消耗量、主要生產工藝過程、企業職工人數、生產工人數、生產工人人員組成(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季節工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職業病發病情況、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既往開展職業衞生工作情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職業健康監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等)、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況等。

(二)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xx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標:進一步擴大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面,切實提高廣大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法》的知曉率和自我法律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形成良好的職業衞生氛圍。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工作內容: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充分利用專欄、牆報、標語等各種宣傳載體和方式進行宣傳,使《職業病防治法》家喻户曉、人人皆知;敦促各車間嚴格按相關衞生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履行控制職業危害的義務,保障職工“人人享有職業衞生與安全的合法權益”。

(三)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標:全面排除職業病發病隱患,嚴肅處理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行為,規範技術操作,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努力控制羣體性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發生。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牽頭,領導安全環保部和各工會小組成員及縣衞生防疫站指導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工作內容:

一是根據基本狀況調查情況,確定1—3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作為試點,深入開展指導服務工作。

二是指導督促相關車間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制定各車間職業衞生工作計劃、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衞生工作台帳;

三是指導督促車間按照《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進行報告,行政管理部及時向縣衞生防疫站申報;

四是與衞生防疫站建立互助關係,讓其與公司聯繫具有職業病檢查資質的單位對公司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五是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六是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託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並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七是加強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完善職業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組織對各車間、部門包括企業法人進行職業病防治業務培訓。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及事故傷害,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檢查,進行監督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認真制各車間、部門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宣傳、安全、環保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企業、基層等,切實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用人單位堅決予以查處並曝光。

(三)強化建設項目監督,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報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凡涉及化學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必須報職業病防治主管部門進行衞生審查。未經審核、審查同意,或經審核、審查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及相關要求的,針對項目進行整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求縣衞生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四)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衞生和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衞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強安全防護巡檢制度。對關鍵設備應隨時巡檢,如安全保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轉動移動部位有無異常情況。對設備進行摸、聽、看,其温度、聲音是否正常,連接部位是否緊固可靠,要求管道閥門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內,按時進行設備維修台帳、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檢修記錄、巡檢記錄等,嚴格落實巡檢各項制度。

七、驗收方法

針對公司的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公司與縣職業病防疫站合作,每年與公司合作,對公司全體員工盡行職業健康體檢活動,同時針對公司的各項職業病防治計劃進行相關的驗收與評價,同時做出相應的檢測評價報告。